首 页社保查询社保政策教育
当前位置:保险知识网社保重庆重庆工伤保险


社保标题关闭 | 展开
  • 2021-2022年无证驾驶出险 保险公司是否理赔(案例) 0
    什么是无证驾驶?无证驾驶再出险后保险公司是否理赔呢?所谓无证驾驶,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开车不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行车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即属于“无资格驾驶的状态”,即“无证驾驶”。无证驾驶出险 保险公司是否理赔(案例)2013年2月9日,宜州市安马乡的韦正功驾驶桂MD2889号小轿车由宜州市庆远镇城区往下维村方向行驶,于20时50分行至庆远镇城南桥下时与横过公路的行人覃宝军发生碰撞,覃宝军被送到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12天后医治无效死亡,共支付医疗费38083.56元(其中韦正功垫付医疗费26083元)。3月10日,宜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韦正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及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速行驶,韦正功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覃宝军横过马路时未确认安全后通过道路,覃宝军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另查明,肇事车辆桂MD2889号系韦志国所有,原车主覃亮有于2012年11月将该车卖给韦志国。韦正功与韦志国系朋友关系,2013年2月9日,韦正功未经车辆所有人韦志国的允许擅自驾驶桂MD2889号小轿车发生本案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原车主已在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投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责任限额为122000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保险期限为2012年7月24日至2013年7月23日。法院分析:无证驾驶车辆造成他人死亡,保险公司认为这属于交强险条例规定的免责情形,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12月1日,广西宜州市法院对这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进行宣判,否定了保险公司的主张,对无证驾驶的违法情形下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的仍要赔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调规定,只要不是受害人故意制造交通事...

    [阅读全文]

  • 2021-2022年什么是玻璃险 玻璃险是否有必要购买 0
    玻璃险是什么?对于广大的私家车主来说,有购买的必要吗?所谓玻璃险,就是针对玻璃(天窗除外)单独保的一种商业险。这是防止玻璃单独破碎时造成的保险不赔或陪一部分而特意增加的一个险种。它是专门针对保险期间内,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挡风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情况下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玻璃险是否有必要购买?哪些情况下出险保险公司会拒赔?对于哪些经常跑高速公路,或者是平常汽车停放的地方不安全的,就必须要买。一、人为砸窗不赔外,还有一些情况也不赔。玻璃贴膜不赔,汽车玻璃破碎之后,贴膜肯定也受到损坏,不能再使用。二、因维修导致玻璃破碎不赔,对于在安装、修理汽车过程中造成的玻璃破碎损失,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明确规定,安装、修理机动车过程中造成的玻璃单独破碎属于除外责任;天窗玻璃不赔,当前一些中高档轿车都装有天窗,但天窗玻璃的损坏,却不在玻璃单独破碎险赔偿范围内。因为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规定,承保的玻璃范围只包括前后风挡玻璃和车窗玻璃;三、标识损失不赔,汽车前风挡玻璃右上角会贴有诸如交强险标、年检标、环保标等标识,这些标识一般都是一次性粘贴使用,前风挡破碎更换时无法取下来重复使用。这些标识本身虽然价值很小。但是补办这些标识会产生一些时间成本和费用损失,这部分损失也是不在玻璃单独破碎险赔偿范围内的;附加设备的损失不赔。

    [阅读全文]

  • 2021-2022年农用机械财产保险介绍 0
    对于农民朋友来说,利用现代化的机械耕种,可以大大的提高效率及产量。那么,农用机械可以买财产保险吗?是的,农用机械也可以上保险。近日,太仓推出农用机械财产保险实施办法,农业机械财产保险推出后受到了集体和农户的欢迎,目前太仓已累计参保1121台。农用机械财产保险介绍可参保的农用机械主要是为农服务并经市农机监理所检验合格的农田作业拖拉机、全喂入和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农用机械,集体和个人均可参保。保险金额方面,农用机械财产保险不考虑购置时间,均以重置价值投保,按农用机械的类型和功率确定其保险金额。保险费负担比例为市级财政承担50%,区镇级财政承担20%,农用机械产权所有人承担30%。在保险期限内,新购置或报废的农用机械按实际保险天数结算保险费用。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会理赔?因火灾、爆炸、雷击、台风、暴雨、龙卷风、洪水、雪灾、雹灾、冰凌、地面突然塌陷、外界物体倒塌等人为不可控的因素导致农用机械损坏的,保险公司均给予赔付。如由于碰撞、倾覆造成农机损坏的,理赔时需市农机监理部门对事故进行认定,并出具处理意见。对刀片和履带等易损件单独损坏的,原则上不予赔付。

    [阅读全文]

  • 2021-2022年新华保险贵阳理赔定点医院地址、电话 0
    在生病、出现意外等情况后可前往当地的理赔定点医院就医。购买新华保险的消费者在出险后,到当地理赔定点医院就医可以让后续的理赔程序走的更加简便,以下是新华保险贵阳地区理赔定点医院的地址:医院名称省(直辖市)市区/县医院等级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三级乙等0943-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四龙路222号白银市第二人民医院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二级甲等0943-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公园路509号白银市平川区人民医院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一级甲等0943-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兴平南路景泰县人民医院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一级甲等0943-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南靖远县人民医院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二级甲等0943-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城关镇新城村

    [阅读全文]

  • 2021-2022年新华保险白银理赔定点医院地址、电话 0
    甘肃白银地区购买了新华保险的消费者在出险后,为了您的疾病能够得到及时诊治,需到新华保险制定的理赔定点医院就医,可以让后续的理赔程序走的更快捷、高效。以下是保险网为您提供新华保险在白银地区的理赔定点医院地址,这些地区消费者可参考如下。医院名称省(直辖市)市区/县医院等级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三级乙等0943-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四龙路222号白银市第二人民医院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二级甲等0943-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公园路509号白银市平川区人民医院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一级甲等0943-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兴平南路景泰县人民医院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一级甲等0943-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南靖远县人民医院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二级甲等0943-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城关镇新城村

    [阅读全文]

  • 2021-2022年中国人寿伊春营业网点地址、电话 0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伊春分公司于1997年8月20日在黑龙江伊春新兴西路233号注册成立,公司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各类人身保险,公司联系电话为0458-,以下是保险网为您提供中国人寿在伊春营业网点地址及电话,伊春地区的消费者可参考下表地址选择分公司咨询投保等事宜。公司名称服务机构名称地 址电 话黑龙江分公司伊春市客户服务中心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新兴西大街100号0458-黑龙江分公司南岔客户服务中心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区中纬大街239号0458-黑龙江分公司友好客服服务中心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友好大街86号0458-黑龙江分公司西林客户服务中心黑龙江省伊春市西林区繁荣街繁荣小区9号门市楼0458-黑龙江分公司翠峦客户服务中心黑龙江省伊春市翠峦区向阳办中心小区A层3号楼1层东第一户0458-黑龙江分公司新青客户服务中心黑龙江省伊春市新青区光明大街兴安楼19号0458-黑龙江分公司美溪客户服务中心黑龙江省伊春市美溪区建设街街0458-黑龙江分公司金山屯客户服务中心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花园街9号0458-黑龙江分公司五营客户服务中心黑龙江省伊春市五营区中心大街五营医院西侧0458-黑龙江分公司乌马河客户服务中心黑龙江省伊春市乌马河区幸福小区西门0458-黑龙江分公司汤旺河客户服务中心黑龙江省伊春市汤旺河区文化委0458-黑龙江分公司带岭客户服务中心黑龙江省伊春市带岭区育林东街95号0458-黑龙江分公司乌伊岭客户服务中心黑龙江省伊春市乌伊岭区向阳街0458-黑龙江分公司红星客户服务中心黑龙江省伊春市红星区红星街23号楼A座第5户0458-黑龙江分公司上甘岭客户服务中心黑龙江省伊春市上甘岭区机关大街22号0458-黑龙江分公司嘉荫县客户服务中心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朝阳镇...

    [阅读全文]

  • 2021-2022年中国人寿西宁营业网点地址、电话 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省级分支机构,是省内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寿险公司,业务范围涵盖健康保障、意外、养老、医疗、子女教育、分红等产品,满足消费者的各种需求。以下是为您提供中国人寿西宁分公司营业网点地址及电话,消费者可参考如下内容:公司名称服务机构名称地 址电 话青海省分公司西宁市城西客户服务中心(旗舰店)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20号0971-青海省分公司西宁市城中客户服务中心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关街138号0971-青海省分公司大通县客户服务中心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解放路二号桥西0971-青海省分公司"湟中县客户服务中心"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鲁沙尔镇团结北路76号0971-青海省分公司"湟源县客户服务中心"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城关镇建设西路70号 0971-

    [阅读全文]

  • 重庆市社会保障卡办理过程解读 93
     1、Q:重庆市社会保障卡在哪办理? A:由重庆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负责“重庆市社会保障卡”的建设、运行、维护、安全、制作和发放的组织管理工作。各区县医疗保险中心为社保卡代办机构。 2、Q:重庆市社会保障卡是否必须办理,是否有相关文件?  A:社会保障卡为五保合一的卡,以后将一卡通用,原医疗保险卡将作废,所以各参保人员必须办理。关于发放社保卡的文件为渝劳社办发[2007]268号《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放重庆市社会保障卡的通知》。 3、Q:社保卡是按照什么样的流程进行办理?  A:社保卡办理,首先由各单位经办人到各区医保中心社保卡发放窗口领取《重庆市社会保障卡个人数据确认表》(单位参保人员每人1张),然后交给办卡人本人进行数据核对确认,按照要求确认无误并粘贴照片后由单位经办人统一交回医保中心后进行社保卡的制作。 4、Q:《重庆市社会保障卡个人数据确认表》中打印的个人信息数据来源自何处?  A:来自金保系统公共窗口的基础数据,数据提取时间见确认表右下角的打印时间,如确认表的数据和实际数据不符,则需先持相关凭据到所在的公共窗口进行基础数据修改后到医保中心登记后等待重新打印确认表。 5、Q:领取数据确认表的时候,同时领取的《重庆市社会保障卡个人数据确认表错误数据清单》有何作用?  A:《错误清单》记录的是被校验规则过滤掉的错误数据,该部分人员在本批次发放中是没有确认表的,必须先持相关凭据到所在的公共窗口进行基础数据修改正确后才能打印出确认表。 6、Q:什么样的数据会被校验规则过滤掉?  A:效验规则主要有如下的情况:  (1)、身份证与出生日期、性别校验匹配有误,或年龄超出范围。  首先社保卡办理身份证必须为18位,如果是15位身份证的则会被系统自动过滤,然后根据在金保系统里登记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可以计算出该人员的出生日...

    [阅读全文]

  • 重庆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37℃及以上须发补贴 88
     《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8日获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今年6月1日起,劳动者在37℃以上(包括37℃)的高温天气下工作,用人单位除向劳动者全额支付工资外,还应根据高温天气程度,向劳动者发放每天5至20元不等的高温补贴。 重庆市地处内陆盆地,夏季高温天气发生的频率较高、强度较大,有时还形成高温灾害性天气。为保护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去年遭受百年不遇的特大干旱后,重庆市加快了高温立法步伐并制定出台了该办法。 《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的保护对象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同时,《办法》将高温天气界定为三个标准,即气象台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37℃以下为一般高温,37℃以上、40℃以下为中度高温,40℃以上为强度高温。 《办法》规定,劳动者在中度或强度高温天气下工作,除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资外,还应享受高温补贴。其中,中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5至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10至20元标准发放,具体发放数额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掌握。 《办法》要求用人单位根据不同阶段高温程度,采取多种方法防暑降温,防止中暑事故发生。在中度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个小时。在强度高温下,用人单位经采取降温措施不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7℃的,应当停止工作。在中度及强度高温天气下,因生产工艺要求不能停止工作的,应当暂停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工作;不能暂停高温时段工作的,应当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必须在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安全生产。 另外,该《办法》还对劳动者因高温天气工作引起中暑的工伤认定进行了细化,同时规定了违反办法所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目前,重庆市惟一适用的高温法规,还是国家1960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

    [阅读全文]

  • 重庆市万州区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就业村初见成效 42
     按照统筹城乡就业的指导思想,重庆市万州区自2008年初着手开展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就业村的创建试点工作,两年多来,万州区共分两批成功试点创建了108个充分转移就业村,占其总村数的25%。2009年试点村共配备了就业指导员108人,开展了劳动力资源普查,实现了劳动力资源网上动态更新管理,培育农村劳务经纪人167人,提供有效劳务信息23435条,组织农民参加各类引导性培训和技能培训5052人,为6435人提供了转移就业援助,引进或盘活就地就业项目147个,参与农民工达5046人,消除“零转移就业家庭”1672户,建立转移就业农民工家庭服务队113个,提供农民工家庭生产生活等后勤服务7457次,民工家属受益人数达19084人。从而有效地促进了试点村农民的转移就业工作。2009年试点村新增转移就业12734人,累计转移就业人数已达121869人,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劳动力其转移就业率达80.3%,全年实现劳务总收入91712万元,农业人均劳务总收入为3849元,分别比全区农业人均3158元高20.9%,促进了试点创建村劳动力的充分转移就业,推进了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加快了农民增收致富的步伐。其主要工作措施有: 一、制定创建标准,统一创建目标 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村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为各地在创建过程中有一个统一的遵循,制定了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就业村的六条标准。 (一)村内劳动年龄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人员80%以上实现转移就业。 (二)消除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新出现的“零转移就业家庭”消除时间不超过半年。 (三)农民人均劳务收入每年递增15%以上,农民工资性收入占人均收入的比重达55%以上。 (四)组建村社会保障服务站。按照《万州区村级社会保障服务站建设工作试行方案》的要求,做到“七有”:有批文、有工作班子、有办公柜台、有吊牌、有公章、有上墙制度、有...

    [阅读全文]

  • 重庆市永川区生育保险现状分析及建议 95
     重庆市永川区于2005年12月启动实施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以来,政策制度日趋完善,参保人数稳步增长,参保待遇和服务管理得到落实,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在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基本生活,维护、恢复和增进生育职工身体健康,促进女性公平就业,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改革的过程中也暴露出覆盖范围偏窄,参保积极性不高,享受待遇职工偏少,基金结余多等影响生育保险健康发展的现象。为更好地贯彻十七大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的精神,在和谐社会建设中进一步推进职工生育保险工作,该区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开展了全区职工生育保险状况专题调研。  一、现状  重庆市永川区总人口103万,其中育龄妇女20余万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推动妇女事业规划指标如期达标,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要等各项权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男女平等,促进社会文明。永川按照2005年9月起施行的《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渝劳社办发〔2005〕126号)和《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生育保险启动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5〕96号)文件精神,于2005年11月出台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永府办发〔2005〕75号),明确将永川区生育保险经办工作并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经办,实行“三统三分”。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征缴,统一管理;费率分别核定,基金分别列帐,待遇分别支付。  永川自2005年11月召开生育保险启动暨业务培训会,12月1日正式实施生育保险以来,全区生育保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制度基本建立,整体运行良好。截止2009年11月底,全区有292个单位计26680人参加生...

    [阅读全文]

  • 重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解读 37
     按: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办法,2009年5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出台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21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适用对象  从渝人社发〔2009〕21号文件实施之日起,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职工: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干部年满55周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个人参保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年满55周岁)的下列人员,申请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经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办理补缴手续:  (一)申请补缴的应参保单位和职工;  (二)申请补缴的个人参保人员;  (三)因用人单位少报、瞒报、漏报职工缴费基数等,按照规定申请办理缴费基数维护的参保单位和职工。  二、申请办理补缴所需资料  (一)参保单位职工  1.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表(漏投补缴)》或《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表(缴费基数维护)》;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区县社会保险局指定时段装订成册的《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或《职工档案》原件。  (二)个人参保人员  1.失业职工  (1)经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提供本人《职工档案》原件;无视同缴费年限的,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

    [阅读全文]

  • 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48
     本文根据《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点此阅读办法全文)进行整理。 一、哪些单位可以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农民工的以下单位: (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和其它企业;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 (四)城镇个体经济组织; (五)中央在渝单位及市外驻渝机构; (六)驻渝部队所属单位。 二、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 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 (一)与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 (二)具有农村居民户口; (三)年满16周岁及其以上,且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 三、农民工养老保险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可不可以补缴实施以前的农民工养老保险费? 答:农民工养老保险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不能补缴实施前的农民工养老保险费。 四、农民工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手续,是由个人办理还是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 答: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 五、农民工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应向用人单位提供哪些资料?  答:农民工除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外,还应向用人单位提供本人农村居民户口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无法提供农村居民户口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的,应按规定作出书面承诺。 六、农民工养老保险费由谁缴纳? 答: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按月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纳部分由单位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七、农民工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基数如何确定?  答:农民工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农民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

    [阅读全文]

  • 重庆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如何办理 26
     我市现行的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除基本医疗保险划分为35个统筹地区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均实行全市统筹、经办实行属地管理。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帐结合,建立了个人帐户,失业保险建立了个人缴费记录。目前能实现跨省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险种主要有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一、基本养老保险 (一)从市外转入 1.办理对象 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原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以下人员,可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的异地转入: ①从我市行政区域外转入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的; ②与我市行政区域外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具有我市户口的人员; ③户口迁入我市,具有我市户口,符合我市个人参加企业职工职工养老保险相关条件的人员。 2.办理程序 与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转入人员,由用人单位持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与本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转出地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及个人账户档案等资料,到用人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统筹范围外转入手续,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后,转移前后个人账户资金合并计算。 未与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转入人员,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失业职工失业证》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转出地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及个人账户档案等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统筹范围外转入手续,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后,转移前后个人账户资金合并计算。 (二)转出重庆市 1.办理对象 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以下参保人员,可...

    [阅读全文]

  • 重庆市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103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全文)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全文)(渝府发〔2008〕26号)的主要内容:以2007年12月31日为界,对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通过《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分别予以解决。 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解读  198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行政辖区内农村居民因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且在2007年12月31日前年满16周岁及其以上人员(以下简称“原征地人员”),适用本办法。 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现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含已退休)的人员;安置就业的单位破产解体并进行了政策性安置补偿的人员;户籍关系已迁出市外人员;2007年12月31日前已死亡人员等,不适用本办法。 ——以2007年12月31日为时点,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可自愿选择参保,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不同年龄划分不同年龄段,其缴费标准分别为: 老龄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其以上):75周岁及其以上的人员按1.5万元缴纳;75周岁以下人员在1.5万元的基础上,按每相差1年增加1300元的标准缴纳。完清缴费后,按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每月450元)按月发给养老待遇。年满70周岁以上的,同时按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待遇(即70岁以上每月增发50元,75岁以上每月再增发50元)。 “4050”人员(男满50不满60周岁、女满40不满55周岁):按4.1万元的定额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按我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月发给养老待遇,年...

    [阅读全文]

  • 重庆市武隆县小额担保贷款现状分析及政策建议 58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在这个背景下,小额担保贷款被作为一项推动全民创业的重要举措而提出来。近年来,重庆市武隆县出台了多项相关政策来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开展,其促进就业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但是,小额担保贷款规模却一直徘徊不前,即便是今年贷款对象、贷款额度等都比2003年12月首次启动小额担保贷款时的政策有所放宽,但依然成效不大,其中的原因值得深思,现就该县小额担保贷款现状及政策建议作以下浅析。 一、武隆县小额担保贷款发展现状 武隆县自2003年12月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为了推动这项工作,武隆县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武隆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等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截止2009年9月底,全县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900万元,其中2009年1-9月累计审批2381.5万元,实际发放贷款1450万元,累计为6家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220万元,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84万元,大学生60万元,退伍军人32万元。到期回收率为100%。通过6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发展,带动和促进了近3500余人实现就业和创业。 二、制约小额担保贷款发展的原因分析 (一)创业者创业能力较弱,不了解贷款政策 通过调查,30%创业者一是受教育程度较低,仅有中小学文化程度,劳动技能简单。二是大多数没有接受过创业培训,创业项目缺乏可行性与说服力。三是有些家庭年收入不足2万元,只能维持基本生活,缺乏资金积累和有效资产,自我筹资能力不足,很难满足贷款条件。另外,很多人对小额担保贷款的性质认识模糊,对贷款政策不了解。很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由于缺乏必要的固定营业场所和自有资金而被"驳回",少数人甚至什么条件都不具...

    [阅读全文]

  • 重庆市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91
     本文根据《重庆市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点此阅读办法全文)进行整理。 一、参保条件:具有农村居民户口,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与本市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行政区域内及北部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缴费基数:上年度全市经济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农民工缴费基数。2006年全市经济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602元。 三、缴费审核:参保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4%缴纳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0.1%缴纳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基金。农民工个人每月缴纳5元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以2006年全市经济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602元为例,单位缴费24.03元/人/月,农民工个人缴费5元/人/月。 四、待遇享受: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停止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五、支付范围:住院及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 六、支付限额: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限额为3万元。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资金的支付限额为20万元。 七、支付比例: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按以下比例支付: 连续缴费时间 不满6个月 6-11个月 12-23个月 24个月以上 统筹基金  50%   55%  60%  70% 大额医疗  80%   85%  90%  100% 八、用人单位不参保怎么办: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或者没有按时足额缴费的,农民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九、政策衔接:参保人改按《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等参加医疗保险,可将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按比例折算为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阅读全文]

  • 重庆市关于建立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站构建农民工劳动保障... 19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为农民工办好七大类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委办〔2008〕3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委、市政府2008年度八大“民心工程”项目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委办〔2008〕35号)的有关精神,现就建立健全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站,设立农民工维权投诉窗口,依法及时解决农民工各种举报投诉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 近年来,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维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仅2008年1月至7月,全市检查用人单位5648户,为4.6万名农民工补发工资约10750万元。但是,我市各类侵害农民工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市委、市政府把建立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站和投诉窗口作为“民心工程”和为农民工办实事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在完善机构,疏通渠道,规范程序,提高效率上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到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受理查处及时高效,使农民工就业环境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得到更好维护。 二、明确工作目标,抓紧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今年各区县(自治县)劳动保障部门要设立农民工维权投诉窗口,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要指导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和有条件的社区(村)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站,名称统一为“ⅩⅩ区(县)ⅩⅩ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站”,力争到2012年全面建成社区(村)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站。各区县(自治县)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积极争取编制、财政、民政、人事等部门支持,制...

    [阅读全文]

  • 重庆市杰出(优秀)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法(渝劳社发〔2008〕41号) 5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奖励表彰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7]8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人才奖励工作的通知》(渝委办发[2006]54号)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人才[2008]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杰出(优秀)技能人才在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输和服务一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岗技能人才(包括实训指导教师和机关工勤人员)中产生。 第三条 重庆市杰出(优秀)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次评选表彰10名杰出技能人才、100名优秀技能人才。 第四条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重庆市杰出(优秀)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组成,负责规划、指导、监督评选工作,处理评选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 重庆市杰出(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工作由评选表彰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优秀技能人才评选条件:热爱祖国,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已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或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二)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方法,得到广泛推广,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三)开发出重点新产品、新...

    [阅读全文]

  • 重庆市区县参保单位职工及个人参保人员非正常退休如何办理 34
     一、办理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4〕95号)(点此阅读通知全文) 二、申请范围:已参保缴费,并符合特殊工种、政策性破产关闭等提前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 三、申请材料:《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职工档案》、《养老保险手册》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书面申请以及按特殊工种退休或提前退休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个人参保人员还应提供《户口簿》。 四、办理程序:本人书面申请→参保单位申报→区县社会保险局初审→市社会保险局复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区县社会保险局计算退休待遇→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退休证》→反馈个人→资料归档。 五、办理时限:在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七、承办机构:重庆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管理服务大厅(由市社会保险局、养老保险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 八、联系电话:023- 九、办公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到12:30,下午14:00到17:30;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到12:30,下午13:30到17:30 十、办理地址:渝中区两江丽景酒店15楼,邮政编码:400015

    [阅读全文]

  • 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事指南 61
     (一)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事指南 办公地址:渝中区人民路13号劳动保障大楼 办公电话: 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全市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审定市级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及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不具体经办医疗保险工作,在主城六区设有6个分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申报费用审核、结算等具体业务。具体电话如下: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渝中区分中心:;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江北区分中心:;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九龙坡区分中心:;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沙坪坝分中心:;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南岸区分中心(经开区分中心):;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大渡口区分中心:; 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另设有离休干部统筹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负责市级统筹区离休干部医药费的单独统筹工作。 (二)参保登记办事指南 1、参保单位填写《基本情况调查表》 2、参保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填报《参保单位基础信息采集表》和《参保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表》 3、到医保经办机构领取《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基本医疗保险证》、《门诊病历》及有关参保登记的表、册 4、将《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参保登记所需的各种证件资料(机关、事业单位须报证件资料包括: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批准成立证件、退休人员退休审批件等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单位须报证件资料包括: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地税登记证件、退休人员退休审...

    [阅读全文]

  • 重庆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探索 45
     编者按:农民工问题不仅是重庆的特点,也是西部地区乃至全国面临的共性问题。重庆把解决农民工问题作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突破口之一,在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险方面做了很多有益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积极为农民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就业不稳定、收入偏低的特点,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确保待遇发放”原则,重庆专门为农民工量身定做农民工养老保险,出台《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实行。其主要特点是:一是低门槛。考虑到农民工收入偏低的特点,把农民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费率,由城镇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的8%降低到5%,大大降低了农民工个人缴费负担。把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由20%下降为10%,大大地提高了用人单位为所使用的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二是确保待遇发放。办法规定,凡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农民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计算其养老待遇,并按月支付至本人死亡之月。三是提高个人账户比例。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缴费比例为15%,其中,14%为农民工本人的个人账户,1%为共济基金。农民工个人账户比例的提高,既让农民工觉得划算,又为实现跨区域转移奠定了良好基础。该办法自实施以来,已有15.21万人参保,基金结存2.15亿元。 二、制定出台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办法。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出台《重庆市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为农民工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9%降为1.5%,农民工缴费比例由2%降为只缴纳5元/月的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农民工参保后最高的可享受统筹基金70%的报销比例和3万元的支付限额,超过3万元部分,由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资金支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自实施以来,已有10.75万名农民工参保,基金结余0.21亿元...

    [阅读全文]

总数:2230 上一页1下一页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来自网友投稿及网络整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有错误请反馈给我们及时更正,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本站不提供任何保证,不承但任何责任。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1-2024 at317.com.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