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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体户自由创业可以交社保,支付宝开通社保公积金代缴 0
    个体户自由创业可以交社保,支付宝开通社保公积金代缴 缴纳社保关系通常发生在员工和公司之间,还涉及到社保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等等。此次支付宝涉足“社保公积金代缴”服务,对于大众有怎样的意义呢? 一方面虽然我国社保制度日趋成熟,但随着老龄化加剧,出生率下降,提前退休等因素,社保征缴收入增长低于支出增长,收支缺口明显,对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险基金产生了极大的压力。 另一方面社会保险覆盖面较窄,有大量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仍未加入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006年有这么一组数据,城镇28310万就业人员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约为65.9%,参加医疗保险的比例约为55.6%,参加失业保险的比例约为39.5%,参加工伤保险的比例约为36.2%。 如果能将这些人群纳入到现有社保体系中,将大大提高我国社保统筹金的总缴费水平。对促进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社保缴纳方面有巨大推动价值。 对于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而言,缴纳社保也让他们在城市的生活更有保障。 本次支付宝上线“社保公积金代缴”,可以说是“互联网+民生”的有益尝试,利用移动互联网把“人与公共服务”全面连接起来,以百姓获益做为目标,对传统社保缴纳的作出了全新的补充,让城市的公共服务更智能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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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宁波住房公积金“七条新政” 0
    2018年宁波住房公积金“七条新政”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政策的通知》(甬房公委〔2017〕5号)和《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的通知》(甬房公委〔2017〕6号),从12月15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政策有七大新的变化。 针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新变化,不少市民咨询详细办理方式,根据咨询情况,在此梳理了一些大家关心的问题,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专家给予了解答。 1、公积金“当场办结”会拉长窗口等待时间吗? 新政有一条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单位账户设立办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调整为‘当场办结’”。市民王女士在留言时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办理业务速度提高是好事,但是这样是否会增加窗口的工作量,拉长等待时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公积金单位账户设立的办理时限从“5个工作日”调整为“当场办结”,是响应“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业务部门精简流程,将审批环节全部移到前台,实现当场办结。同时,《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由单位承诺自行送达托收银行,取消银行盖章后返回中心的环节。 “简化了业务流程后,并没有增加柜台的工作量,因此,不会导致市民在办理业务时等待时间的拉长,这点市民可以放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这样说。 2、老小区加装电梯在哪个阶段可提取公积金? 市民沈先生咨询:“自从全市首部电梯在孔雀小区动工后,我们楼道也正在积极筹备加装电梯这件事情。政策中提到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中出资的业主或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的出资部分’。这一条,对我们来说很受鼓舞。” 沈先生的问题是:“加装电梯出资的业主,能在电梯安装的哪个阶段办理公积金提取?在完成电梯费用缴纳阶段、加装开工阶段,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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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2016-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0
    重庆市2016-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及我市相关规定,现就2016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6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16年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重庆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5523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本通知所称“年度”是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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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 0
    重庆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 城镇、在职职工,这是当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必要条件。农村、无固定工作,这是目前农民工群体的基本特征。 然而,看似无法产生交集的两者却在重庆市丰都县找到了契合点:2017年8月底,随着首批农民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标志着丰都县试点的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驶上快车道。 “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培养好孩子”,表达了当前住房公积金无法惠及的广大农民工对美好生活的共同向往,而丰都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试点工作为这种朴素的心愿插上了翅膀。 有法学专家认为,这一试点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国民生法治保障体系。 公积金贷款买房节省7万多 “我一个普通的农民工都能在县城用公积金买房子了!” 8月29日,在丰都县首批农民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暨房屋交接仪式上,原本未安排发言的24岁的农民工刘某跑上前,抢过话筒。 朴素而真切的话从这名90后小伙口中传出,没有一丝突兀,引来了在场群众的笑声和掌声。 刘某是丰都县罗山村人,别看年纪不大,却已经在各地摸爬滚打了6年多,目前在外地做施工员。在农村,24岁也早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 考虑到长期在外地打工不是个办法,加上奶奶一人在家无人照顾,去年,刘某萌生了回家工作生活的愿望。 在一次与亲戚的闲聊中,刘某无意中得到了这样一条信息:丰都县出了一条新政策,农民工也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而且政府还有补贴。 住房公积金不都是有长期固定工作单位才可能缴纳的吗?刘某起初有所怀疑,申请条件会不会很高呢? 一页“咱们农民工也能办理住房公积金啦”的宣传卡片解除了他所有的疑问:凡是丰都籍农民工均可自愿参加公积金缴存和买房贷款,多缴多贷,少缴少贷,随时参加和退出,所缴款项按照国家规定的固定年息给付。 连续缴满6个月后,刘某用公积金贷款30万元,购买了一套82平方米的新房。 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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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岛2019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是多少? 0
    青岛2019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是多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做客“行风在线”栏目表示,围绕便民、利民,今年以来我市陆续出台了多项公积金“新政”,同时严惩开发商拒贷限贷公积金行为,积极优化提升公积金网上服务。 这位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在充分调研青岛市房屋租赁情况的基础上,结合群众需求,我市提高了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对于提供青岛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青岛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的职工,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上限由6000元/年调整为8400元/年。 今年以来,针对开发商拒贷限贷公积金行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市建委和国土局从严整治,最大限度的保障职工权益,共督办100多家开发商,对没有及时整改的开发商进行了逐一约谈。目前我市共有179个新建楼盘签约,下一步对拒贷限贷公积金的开发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会加大惩戒力度,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负责人还介绍,今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不断加大网上平台建设,并且针对商贷自助提取业务,积极与各大商业银行进行对接,合作银行已经扩展至11家,光大银行的前期工作正在对接中。目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开发第二代公积金程序,开发完成后将会把更多的业务放到网上办理,争取让“数据多跑,群众少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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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2019“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0
    吉林2019“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市民可以关注一下了。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从12月份起,再次启动“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本次“公转商贴息贷款”依然采取各方自愿原则,对不愿轮候排队的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只要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的,均可提出“公转商”贴息贷款申请。 “公转商贴息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流动性相对不足时,由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的贷款额度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向借款人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借款人每月依然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还款,公积金中心按月给予商业银行利息差额补贴,待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相对充足时或满足双方约定转回条件时,再将商业性贷款转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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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兰州公积金贷款条件,2020年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0
    2020年兰州公积金贷款条件,2020年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包括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所购房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能提供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二)缴存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外中心转入的,其外中心缴存期限与本中心缴存期限合并计算。在其他中心缴存的,应提供缴存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和个人住房贷款情况的证明;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本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未结清记录; (五)首套房及二套房的认定以职工家庭夫妻二人在公积金中心的贷款信息记录为准;贷款职工家庭第三次及以上申请贷款的,不予受理。 二、所购房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购房行为在一年以内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商品房期房贷款:所购住房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首次贷款首付资金不低于总房款20%,二次贷款首付资金不低于总房款20%。 (二)经济适用房期房贷款:所购住房已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首次贷款首付资金不低于总房款20%,二次贷款首付资金不低于总房款20%。 (三)二手房贷款:在住房二级市场购买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因离异房产过户需支付房款的住房可按二手房贷款受理。 (四)商转公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期间内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称之为商转公贷款。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其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所购房屋必须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五)房产抵押购房贷款:借款人有真实的购房行为,已取得生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购买二手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所购房屋不具备在兰州地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条件的,可提供兰州地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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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明年将实现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 9
    合川张桥镇的老年参保人员正在排队领取养老金(资料图片) 记者 钱波 要构建全覆盖、保基本、能转移、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须尽快实现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使300多万农村老人老有所养。为此,去年我市在15个区县进行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截至今年8月底已有350万人参保,成效显著。 覆盖广 已有350万人参保 去年7月1日起,我市开始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把包括全体农村居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年满60岁以上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待遇人员在内的2400万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去年7月至今,大渡口、南岸、万州、黔江、合川、南川、永川、潼南、垫江、武隆、九龙坡、梁平、北碚、酉阳和巫山15个试点区县,已陆续开始受理参保申请,试点面达到38%。截至今年8月底,15个首批试点区县共有350万人参保,其中中青年222万,老年人128万。 “今年10月1日起,我们要将三峡库区和主城区还没有试点的15个区县纳入试点范围,即涪陵、渝中、江北、沙坪坝、渝北、巴南、长寿、江津、丰都、忠县、开县、云阳、奉节、巫溪和石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新纳入试点的区县涉及农村户籍人数981万,截至9月10日,已有282万人申报参保,其中中青年177万,老年人105万。 据悉,明年底前,剩下的10个区县也将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范围,实现全覆盖,使农民参保率达80%以上,确保全市农村所有60岁以上老人每月领到不少于80元的养老保险金。 优惠多 普通参保者也有补贴 以往政府补贴都是针对特殊人群,而我市去年开始推行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补贴范围大幅扩大,将普通参保人员也纳入其中,对参保缴费人员统一按每人每年30元给予缴费补贴。 其中,对年满16岁、不满60岁的参保人员,在个人缴费基础上,每人每年补贴30元,记入其个人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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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奇帆:重庆公租房不会成为任何利益谋利的工具 0
     中新网3月6日电 6日下午,重庆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后接受了集体采访,重庆市长黄奇帆表示,重庆公租房不会成为任何利益谋利的工具。 有记者提问,2月28日,重庆市开始建设公租房,对公租房政策来说建设很重要,但是要使其长久地收到实效,除了建设以外,还有后期的管理。重庆的公租房土地不收取土地出让金,也会减免一些税费,如何保证这些公租房的公益性? 黄奇帆明确回答说,既然是公租房,就是政府所有的公共财产,不会成为任何利益谋利的工具。 黄奇帆介绍,政府在公租房里不收土地出让金,不收配套费,不收税费,也不提取任何建设项目转让的利润,“四个不收”就使得公租房就是一个成本,不像商品房会包含这四种费用。这样公租房就要比商品房低40%还要多的价格,它的租金也就会比较低。因为公租房建设完以后,是由重庆的房产局所有,所以不会出现任何牟利的行为。 他还介绍,公租房租了5年、10年,如果任何公租房居民户不再租了,他退租,退租以后这个房屋还给公共管理部门。在这个意义上也不存在任何居民利用公租房牟利的机会。不像经济适用房,买了经济适用房三年五年以后,补一点地价就可以转让,转让以后就可能产生巨大的差价,这个巨大的差价产生利益诉讼,就有各种灰色交易发生,所以公租房的管理,大家动了很多脑筋,但是这些脑筋在公租房里是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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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在统筹中建立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 2
     重庆在2006年被国务院确定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从那时起,我市不断在社会保障工作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在养老保障方面,我们以农民工、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市集体企业未参保的超龄人员这些群体作为突破对象,较好地解决了他们养老保障的问题。同时,加速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重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际上就是国家的新农保,只是我们将农村居民这个范围扩大到了城镇里面没有任何养老保障的居民和一部分灵活就业,他们本身属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围,但是缴费有困难,我们就将之纳入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范围里面。今年,这项试点已经扩大到30个区县。在医疗保险方面,现在已经基本构建起了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为主体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下一步,我们将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重点,以构建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为目的,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动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进城务工以后,一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后转移衔接都要实现无障碍。在适当的时候,启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工作。此外,还要加紧制定各项养老保险之间的转移衔接办法。 (作者系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保处处长) 点评:地处西南的直辖市重庆,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大山区等多种特征于一身。重庆有两多,一是农民工人数多,二是退休人员多。在这样一个特殊地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之路如何走?重庆从自身特点寻找制度建设的突破口,抓住国家统筹试验区的契机,打破城乡界限和户籍界限,统一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些探索实践充分体现了重庆在推进统筹城乡社保方面的勇气和魄力。【出处: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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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试点居民养老保险15区县养老金到账了 0
     今年试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区县的老年参保人员注意:你的养老金到账了!今天,市人社局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今年试点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情况,开展试点的渝北、石柱等15个区县(包含北部新区)的119万老年参保人员的养老金在上月底全面兑现,共发放了1亿多的养老金。  30区县751万人申报参保 “农民参保热情很高涨!”市人社局农村养老保险处处长孙志坚介绍,截至上月底,今年试点的15个区县共有400万人申报参保,其中119万60岁以上老年参保人员经审核审批符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从10月份起按时足额领取养老待遇,目前已全部兑现。 孙志坚称,截至9月底,去年试点的15个区县参保人数为351万,其中中青年人员222万、老年人员129万。至此,去年和今年试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区县达到30个,共有751万人申报参保,其中60岁以上老年参保人员248元。 10万参保老人已取存折上养老金 “只要年满60周年,符合参保条件,不缴费也能领80元的基础养老金。”孙志坚说,老年人员也可以选择一次性缴费(月缴费档次分为40元、60元、90元),所选择的档次记入个人账户养老金,比如你选择90元一档,每月的养老金就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就能每月领170元。此外,如果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的父母,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如果领取养老待遇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月还增发10元养老待遇。这些条件都符合,就可以每月领190元养老金。 在这次养老金发放,最低每月80元,最高每月190元。孙志坚称,选择缴费的老年人员较少,绝大多数选择的是领基础养老金。他说,有经济实力的老年人员可选择缴费,届时领取养老待遇就要比不缴费的高。 “参保老年人员的养老金全部到位,已打到每个参保人的存折上了!”孙志坚说,从发放养老金的银行监控系统显示,已有10万参保老人领取养老金。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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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农村养老险力求全覆盖 1
     日前,重庆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推出“民生10条”,针对农村养老保险这一惠农政策,力求实现全覆盖。 目前,重庆农村养老保险已覆盖15个区县,今年年内将覆盖三峡库区和主城15个区县,剩下的10个区县明年上半年覆盖。总的资金量为36.7亿。温总理说:“重庆从农民利益出发,自我加压,自费运行,提出了这样的高要求,值得鼓励。”政府下决心这两年自己负担,到2013年国家的补助就到位了。 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有三个标志性意义:重庆构建起城乡统筹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全国率先两年,标志着城乡统筹先行先试取得了重大成果;是农村继免除农业税和推行“三农”直补之后的第三大惠农政策。【出处:中国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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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年四月重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实现全覆盖 2
    9月16日下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市户改办社会保障组组长卢建辉就“户籍制度改革”有关社会保障及就业工作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  农村居民转为城市居民以后,如何解决养老问题?卢建辉指出,目前按市里面有关政策规定,解决此类养老问题主要是三条途径:一是按照规定,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是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三是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由于60多岁的居民不符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因为参加这个保险必须是在劳动年龄段内,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不能参加这个保险。所以只有两种选择,一是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另外一种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据卢建辉介绍,我市已有30个区县开展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重庆市委、市政府决定明年4月份,将其余十个区县也纳入这个范围,实现重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出处: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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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年重庆农村老人每月享受80元养老金 2
     如何让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召开座谈会,在会上介绍,去年7月,我市率先在全市15个区县开展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截至今年6月底,试点区县有344万人参保,其中老年人124万,从去年7月开始领取养老待遇,月人均86元,基本实现了老有所养。 对于尚未试点的25个区县,我市将分两步走:第一步,今年10月,将三峡库区和主城区尚未试点的15个区县和北部新区纳入试点范围;第二步,明年4月,将其余的10个区县全部纳入,实现全覆盖。这样,到2011年底,全市农村300万老年人每月能享受到不低于80元的养老金。【出处: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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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2011年将实现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 2
    中新网重庆7月6日电(章莹)6日下午3时,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与财政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重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到2011年,重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覆盖全市40个区县,农民参保率达80%以上,基本实现16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应保尽保、300多万6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老有所养。  根据重庆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决定,该市将在两年半时间做好十件民生大事,其中之一就是“提前实现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300多万农村老人老有所养。”作为推进重庆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其将通过先行先试、在制度机制上创新,既解决了全市300多万农村老人养老问题,又为中青年建立起养老保险长效机制,为解决其今后老有所养的问题奠定了基础。 据了解,重庆自去年7月起率先在万州、南岸、永川、南川、酉阳等15个区县开展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面达38%。截至今年5月底,该市15个首批试点区县已有344万人参保,其中中青年人200万、老年人124万。目前,当地试点区县所有自去年7月起参保的老人均已开始领取每人每月80元的养老金。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局长侯小川介绍说,从今年10月起,重庆将在已开展试点的15个区县基础上把三峡库区和主城区尚未试点的渝中、丰都、石柱等15个区县(自治县)纳入试点范围,涉及农村户籍人口981万;明年4月则将剩余区县全部纳入试点范围,涉及农村户籍人口482万,其中参保即享待遇的老年人81万。预计到2011年年底以前,重庆将基本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面覆盖。(完)【出处: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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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农村低保户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16
     “办了这个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手续,以后我就跟在城里工作的人一样,每个月可以领养老金了。”今天,在渝北区王家街道玉峰山村的一个院坝,低保户龙裕福掰着指拇盘算起来:再过一周,就是10月份了,就可领养老金了。他乐了,乐得前抑后扬。市社保局对此称,截至9月10日已有282万人申报参保,其中中青年人员177万,老年人员105万。  龙裕福,今年67岁,一家5口人,他、老伴、女儿、女婿、外孙。来到龙裕福的院子,两层小楼。玉峰山村党支部陈书记向记者介绍,两年前,龙裕福患直肠癌,花费10多万,不仅把积蓄花完了,还欠下6万多元的债务。龙裕福的女儿和女婿在当地打临工,“临工就是干活不稳定,有时一耍就是半个月,或一两个月”,这样算下来,这个家庭月收入不足1000元。  “这个家庭曾经在当地算不错的,但现在因为老人家一场重病陷入贫困。”陈书记解释,村委会考虑到这个家庭的实际情况,上报街道和区里,申请了低保,解除这个家庭的燃眉之急。龙裕福接过话茬说,女儿女婿那点收入只能供外孙上学,根本不够家庭的开支。他拿出吃低保的本本给记者看,去年他领取低保金1820元。  上月,渝北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陈书记到龙裕福家里宣讲政策,只要其子女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年满60岁的老人不缴费也能领养老金,可老人家和子女都说“没有钱”。于是,陈书记先后3次踏进龙裕福家的门,苦口婆心地讲解居民养老保险的好处,并给老人家一笔一笔地算帐,最终做通老人家和子女的思想工作。龙裕福的女儿女婿咬了咬牙,不仅给自己办了居民养老保险,还给59岁的母亲王广均也办了养老保险。  “一天又一天过去,快要领养老金了,这真的很激动!”龙裕福说,他也想通了,子女们参保,他就领养老金,划得着。他说,今年只有他一个人领养老金,每月80元,明年老伴也满60岁,也能领养老金了,俩个人就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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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上调 一级伤残津贴月增175元 0
    职工受了工伤,或属于工伤死亡人员供养的亲属,其定期待遇将全面上调。日前,重庆市人保局发布消息说,2009年7月1日起算,一级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75元。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上调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规定,此次工伤待遇调整范围是:2009年1月1日前因工受伤或因工死亡,在2009年1月1日后仍符合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仍符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仍符合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此次待遇调整,涉及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三方面。其中,伤残津贴调整标准是:一级每人每月增加175元,二级每人每月增加165元,三级每人每月增加155元,四级每人每月增加146元,五级每人每月增加136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117元。 调整后,职工每月应领的伤残津贴低于下列标准的,调整到下列标准:一级每月1214元、二级每月1147元、三级每月1079元、四级每月1012元、五级每月944元、六级每月810元。 生活护理费最高每月1124元 生活护理费的调整分为三种情形:如,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通知》要求,上述三种情形按先后顺序,生活护理费将分别调整到2008年度全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照此计算,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是1124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是9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675元,已超过以上标准的暂不调整。 配偶抚恤金每月增发80元 《通知》规定,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孤寡老人和孤儿每人每月增加80元;配偶为孤寡老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抚恤金标准调整后,每月应领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低于下列标准的,调整到下列标准:配偶、孤寡老人和孤儿每月540元,配偶为孤寡老人每月6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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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生育保险在争议声中上路 3
     2005年7月7日,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该《办法》首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医疗费用以及生活津贴等都将由该市的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女职工所在的单位不再为其发放工资。  据了解,《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于9月1日起开始实施。 【出处:慧聪网商业服务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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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育保险基金调... 0
    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全市生育保险待遇及时足额支付,规范资金上缴下拨行为,我们制定了《重庆市生育保险基金调剂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五年十一月九日重庆市生育保险基金调剂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生育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规范生育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区县和市级财政专户的缴拨行为,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和《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区县(自治县、市),含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具备以下条件时可申请生育保险调剂金: (一)生育保险费征收率达到市级下达任务的90%以上,市对区县(自治县、市)以月征收进度为考核指标,即1、年度征收计划下达前按上年实际征收数作为年度任务数考核; 2、年度征收计划下达后次月按下达任务数考核。(具体考核征收进度详见附表一)。 (二)生育保险费收入的50%于次月8日前上解市财政专户。 (三)不能保证当地生育保险待遇两个月支付水平,特殊情况如并发症例外。 (四)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生育保险基金,无擅自增加支出项目和提高支付标准,以及挤占挪用基金等行为。 第三条 申请和审批程序(一)需申请调剂基金的区县(自治县、市)在月度结算后10日内,由当地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填报《生育保险基金调剂申请表》一式两份(附表二),经当地财政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二)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区县(自治县、市)申报资料及时审核,符合调剂条件的,每月汇总有关情况并提出书面调剂方案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三)市财政根据区县(自治县、市)申报资料、市级经办机构调剂方案和市劳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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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年生育保险工作计划 0
    劳动保障部医保司: 根据“中山会”王东进副部长的要求,为贯彻南京生育保险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今年生育保险工作目标计划如下: 一、《重庆市生育保险办法》已纳入了今年我市政府规章立项计划,目前,已两次征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和局内相关处室意见,在7月份征求市法制办、市妇联、市财政等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力争在10月份正式报市政府审批。并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尽快完善全市生育保险政策。 二、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底数,我市已对64个各型企业,80多万人进行了相关情况的调研,对50家各级医院进行了生育医疗费用的调研,得出平均顺产医疗费907元/例,剖腹产1650元/例的医疗消费水平。对已开展或未开展生育保险的部分区、县进行扩面和建立生育“保险制度情况的调研,相关调研表已制作,拟发各区、县填报。 三、积极筹备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及全市运行模式,因我市在养老、失业、医疗三大保险运行模式均不一致,故我处已拟定了三套方案报局领导,至此一直未定夺,待机构人员批准后,将在全市全面实施。 四、加强对部里确定的生育保险重点联系城市梁平县开展生育保险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引用新的理念对生育保险的管理、组织、程序、数据等基础工作进行规范,并在全市进行推广。 五、生育保险的医疗待遇我们认为与医保的管理办法有相似之处,并关系紧密,故生育保险办法的实施在政策上与医保政策衔接不脱节,在此基础上提出生育保险医疗管理办法。生育保险的全面启动,既要配合医保工作,也能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经办机构人员、企业劳资人员、医院管理人员、区县(市)分管生育保险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力争在2002年举办各种培训班8—10次,参加培训人员400—500人。 七、采取多种形式,花大力气做好宣传工作,做到生育保险政策用人单位和职工知晓,力争全年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达到80万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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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下月起生育保险将施行惠民新规 0
    下月起,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将施行惠民新规:报销项目新增14个,报销额度普遍提高,最多能涨900元。这是记者日前从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  据了解,此次职工生育保险报销额度提高的项目包括:女职工产前检查、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具体报销额度根据所在医院等级有所区别。如分娩时实施剖宫产,一级医院为2500元,二级医院为3000元,三级医院为3100元。与现行标准相比,二级医院的支付标准整整提高了900元。  此外,即将实施的惠民新规还增加了14个生育并发症的报销项目,包括妊娠剧吐、轮廓胎盘、血管前置、羊水过多、羊水过少、胎膜早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宫颈及阴道裂伤、子宫内翻、产科休克、产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羊膜腔感染综合症、产娠中暑、产娠期精神异常。  该市现行职工生育保险制度从2005年9月起正式实施,此后3年间一直没有进行过调整。(陈 钧) 编辑:媛媛【出处:华龙网200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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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基... 0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金预算 第三章 基金筹集 第四章 基金支付 第五章 基金结余 第六章 财政专户 第七章 资产与负债 第八章 基金决算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十章 附则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生育保险基金财务管理行为,保障基金的完全完整,我们制定了《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五年十一月九日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职工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经办职工生育保险基金财务行为,加强生育保险基金管理,维护参保对象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职工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职工生育保险基金。职工生育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为保障保险对象的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依法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做好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结余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 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基金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 基金预算 第五条 基金预算是指经办机构根据任务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第六条 基金预算的编制与审批。每年一季度前,经办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结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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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政策解读 4
     按:《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经2005年7月7日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5年9月1日正式实施。经过3年多的实施,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运行平稳,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不断增加。为进一步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生育及计划生育医疗需求,在确保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前提下,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提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为了方便广大群众了解相关政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相关政策予以解读。  一、调待时间  2009年3月1日起执行(2009年3月1日零时前发生的生育及计划生育医疗费用不在此次调待范围)。  二、调待范围  此次提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在女职工产前检查、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待遇上提高了支付标准;另一方面是增加了生育并发症的支付范围。  (一)提高支付标准  (二)增加生育并发症支付范围  1.原有的13种: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妊娠肝内胆汁瘀积症、前置胎盘、胎盘早剥、母婴血型不合、妊娠糖尿病、急性脂肪肝、子宫破裂、羊水栓塞、产后出血、产褥期感染、产后尿潴留、乳腺炎。  2.新增的14种:妊娠剧吐、轮廓胎盘、血管前置、羊水过多、羊水过少、胎膜早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宫颈及阴道裂伤、子宫内翻、产科休克、产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羊膜腔感染综合症、产娠中暑、产娠期精神异常。 【出处: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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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贯彻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 0
    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万州区贯彻〈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万州区贯彻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18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加快我区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步伐,现就全区贯彻落实《暂行办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推进生育保险,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暂行办法》的公布施行,对于维护生育职工合法权益,均衡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协调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暂行办法》,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抓好我区生育保险工作。 二、统筹协调,完善管理(一)从2005年12月1日起,我区各类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必须依照《暂行办法》规定,到区社保局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与养老保险同步推进。凡用人单位在参加养老保险时,必须同时参加生育保险。原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区社保局可直接采用原有参保资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核定缴费数额,并通知用人单位缴费,用人单位不再办理参保手续。原未参加生育保险,但参加了养老保险的,区社保局仍可直接采用养老保险的参保资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核定缴费数额,并通知用人单位完善手续和缴费。 (三)从2005年12月1日起,全区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7%缴纳生育保险费,区财政局将征收生育保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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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 0
    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区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的稳定、协调发展。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81号 )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5]47号)精神,结合万州实际,现就积极推进全区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提高认识推进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推进全区的社会保障工作。 二、规范管理 完善政策进一步加快全区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加强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建设,规范定点协议医疗机构的管理。要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积极完善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政策。特别要尽快拟定非公有制单位职工、个体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积极做好政策出台的准备工作。 三、加大力度 应保尽保积极扩大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覆盖面,努力完成重庆市下达我区的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扩面目标任务,是今年全区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全区参保扩面任务的完成。 (一)扩大覆盖,应保尽保。从今年11月1日起,全区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无论其员工身份如何,都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申报参加工伤和生育保险,并自觉为本单位职工交纳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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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暂行办法出台 企事业单位3个月内办生育保险 0
     记者从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酝酿已久的《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登记和生育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本月2日正式出台。我市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必须在3个月内到其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的相关手续。  据悉,并非只有女职工才办生育保险,男职工也不例外。  新参保要先填写登记表  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以前未办理其他社会保险,而要新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须出示营业执照或有关行政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书,并填写《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若参保单位此前已参加了其他社会保险,可不再办理这一登记手续。  保费基数依据平均工资  单位要缴纳多少保险费?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申报缴纳生育保险费以缴费单位上一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申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无法确定的,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而新成立的单位和参保单位的新进职工,以职工起薪月的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据悉,生育保险费缴费系数的有关标准将在不久后公布。  职工发生变动及时上报  单位因住所或生产、经营地址变动等需要变换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以及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消、合并及其他情形而要终止生育保险缴费义务的,必须在变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原生育保险登记机构办理转移或注销手续。  单位职工发生增减变动时,应在15天内向经办机构报送发生变动的职工名册和《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申报表》。  每年3月31日前申报缴费  暂行办法指出,参保单位应在每年3月31日前申报年度缴费,未及时申报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将暂时按该单位上月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总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try{showAd(3,0,1);}catch(ex){}【出处: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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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9月施行 0
     记者从重庆市生育保险工作会上获悉,到今年年底,我市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人数将达60万。  据了解,按即将实施的《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除财政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村妇女等外,我市应该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将超过200万。  “今年我市将有60万城镇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参加生育保险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参保;逾期仍不参保的,将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据悉,各区县(自治县、市)的具体实施方案将于8月31日前出台。 try{showAd(3,0,1);}catch(ex){}【出处: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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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出台 下月开始实施 0
     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昨日审议通过的《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我市所有的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其女职工在符合政策规定的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单位不再为其发工资,以保护女职工的权益,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  用人单位缴纳  《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7%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该费用。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称:“通俗地讲,所有涉及的单位,即使没有女职工,均应缴纳生育保险费。”下月内将实施  对于执行时间这一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处长关枢告诉记者,下月内将开始实施。  据关枢介绍,除开财政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村妇女等外,我市应该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将超过200万。按照执行过程,今年预计会有60万城镇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  分级承担责任  《暂行办法》规定,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市级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各区县(自治县、市)的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区县(自治县、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将分级承担生育保险登记、缴费记录、待遇核发等相关业务以及生育保险基金管理等职责。截留、侵占、挪用生育保险基金的,将被给予行政处分;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补贴将超7000元  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处长关枢告诉记者,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将获得7000元以上的补贴。  按照测算,女职工如果生小孩,将获得的生育保险费用包括:平均生育生活津贴(平均发放期限为120天)4785.67元/人;生育医疗费,其中顺产1200元、难产1500元、剖宫产2400元,还将获得平均500元/人的并发症医疗费,即平均每人获得补贴2200元。也就是说,女职工生一个小孩,平均将获得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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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一张卡可享五种社会保险 2
     一张卡就能享用基本医疗、养老、生育、工伤、失业五种社会保险。16日召开的《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听证会上,市劳动保障局透露,我市未来将推行“五保合一”管理模式。  据了解,目前市民要办理养老保险、医保、失业保险、工伤保障等基本社会医疗险种,得到各级劳动社保局下设立的五个管理机构去办理,要重复填写五次内容基本相同的个人信息档案,然后要各自申报审批,最后领到5张卡。当要领取保费的时候,又要重复跑多个部门申领。而且,各个险种的管理系统独立运行,造成机构臃肿,资源浪费。  市劳动保障局人士介绍,“五保合一”就是把五种社会保险的各种申领、查询等功能全部集中在一张卡上,办理机构一个窗口对外,建一套档案,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市民拿着这张卡看病买药、结算费用及办理个人医疗保险事务、申领社会救助金、进行相关政策查询等等,在一个地方就能都“搞掂”。  据悉,“五保合一”在全国部分城市已经实施。市劳动保障局人士称,由于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暂行办法》还在论证,尚未正式出台,所以短时间内还无法实施。try{showAd(3,0,1);}catch(ex){}【出处: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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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綦江减轻瘫痪参保者负担 1
     为了切实解决瘫痪病人门诊医疗费报销难的实际问题,最近,重庆市綦江县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对因患二类特殊病种造成全身瘫痪的参保人员,在本年度内未报销过住院医疗费的,其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累计金额超过本县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0%以上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住院政策报销,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金额由原来的600元提高到4000元。通过这一举措,可以解决大多数瘫痪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个人负担过重的实际问题。 try{showAd(3,0,1);}catch(ex){}【出处: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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