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兰州公积金贷款条件,2020年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2020年兰州公积金贷款条件,2020年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包括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所购房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能提供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二)缴存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外中心转入的,其外中心缴存期限与本中心缴存期限合并计算。在其他中心缴存的,应提供缴存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和个人住房贷款情况的证明;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本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未结清记录;
(五)首套房及二套房的认定以职工家庭夫妻二人在公积金中心的贷款信息记录为准;贷款职工家庭第三次及以上申请贷款的,不予受理。
二、所购房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购房行为在一年以内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商品房期房贷款:所购住房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首次贷款首付资金不低于总房款20%,二次贷款首付资金不低于总房款20%。
(二)经济适用房期房贷款:所购住房已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首次贷款首付资金不低于总房款20%,二次贷款首付资金不低于总房款20%。
(三)二手房贷款:在住房二级市场购买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因离异房产过户需支付房款的住房可按二手房贷款受理。
(四)商转公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期间内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称之为商转公贷款。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其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所购房屋必须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五)房产抵押购房贷款:借款人有真实的购房行为,已取得生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购买二手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所购房屋不具备在兰州地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条件的,可提供兰州地区的房产做抵押。
三、能提供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四、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缴存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3.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5.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
6.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费用30%的前期费用;
7.建造、翻建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8.大修住房的,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8.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9.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一手
兰州购买一手房住房公积金
二手
兰州购买二手房住房公积金
商转公
兰州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
扺押
兰州住房公积金他处房产抵押购房贷款
贷款流程
1.借款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资信资料和规定的购房资料,向管理中心提出借款书面申请:
2.管理中心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对借款人的偿债能力、购房行为、担保落实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评估:
3.管理中心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4.管理中心收到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权证或凭证副本后,签发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通知单,向委托银行划拨委托贷款资金。
5.委托贷款资金到位后,委托银行为借款人在本行开立还本付息账户,并为借款人办理支款手续。
贷款时限
贷款地点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红古管理部: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平安广场天健10号楼 0931-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榆中管理部:兰州市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南路255号 0931-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皋兰管理部:兰州市皋兰县城广场政务大厅东侧 0931-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登管理部: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滨河路1398号 0931-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宁管理部:兰州市安宁区建宁西路(兰天学生公寓斜对面2楼) 0931-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固管理部:兰州市西固区福利路12街区兰欣花园4号商铺 0931-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七里河管理部:兰州市七里河区南滨河中路819号—843号(百合家园4号2楼西侧)0931-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关管理部: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北路3号 0931-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486号 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