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出台 下月开始实施
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昨日审议通过的《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我市所有的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其女职工在符合政策规定的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单位不再为其发工资,以保护女职工的权益,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
《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7%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该费用。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称:“通俗地讲,所有涉及的单位,即使没有女职工,均应缴纳生育保险费。”下月内将实施
对于执行时间这一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处长关枢告诉记者,下月内将开始实施。
据关枢介绍,除开财政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村妇女等外,我市应该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将超过200万。按照执行过程,今年预计会有60万城镇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
分级承担责任
《暂行办法》规定,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市级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各区县(自治县、市)的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区县(自治县、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将分级承担生育保险登记、缴费记录、待遇核发等相关业务以及生育保险基金管理等职责。截留、侵占、挪用生育保险基金的,将被给予行政处分;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补贴将超7000元
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处长关枢告诉记者,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将获得7000元以上的补贴。
按照测算,女职工如果生小孩,将获得的生育保险费用包括:平均生育生活津贴(平均发放期限为120天)4785.67元/人;生育医疗费,其中顺产1200元、难产1500元、剖宫产2400元,还将获得平均500元/人的并发症医疗费,即平均每人获得补贴2200元。也就是说,女职工生一个小孩,平均将获得6985.67元。
关枢称,具体补偿的金额还要会同市财政局进行核算,“但可以肯定的是,实施时的生育医疗费肯定比测算的高。”
男性结扎也有补贴
另外,女职工如果做计划生育手术,引产将获得500元补偿,流产补贴200元。男性做计划生育手术,如结扎也有补贴。(记者 赵君辉 史永庆 实习生 谢朋成
银雪)
相关新闻
不缴生育保险费可罚2万
对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行为人将处以骗取金额1至3倍的罚款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显示: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参加生育保险,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保;逾期仍不参保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市劳动保障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处长关枢说,对出具虚假证明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对服务机构,劳动保障部门将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行为人,则处以骗取金额1至3倍的罚款。
市政府常务会议昨日审议通过的《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我市所有的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其女职工在符合政策规定的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单位不再为其发工资,以保护女职工的权益,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
《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7%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该费用。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参加生育保险,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参保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单位负责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称:“通俗地讲,所有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即使没有女职工,均应缴纳生育保险费。”
《暂行办法》规定,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市级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各区县(自治县、市)的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区县(自治县、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将分级承担生育保险登记、缴费记录、待遇核发等相关业务以及生育保险基金管理等职责。行政机关或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如不按照规定支付生育保险待遇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致使生育保险基金流失的;截留、侵占、挪用生育保险基金的,将被给予行政处分。
【出处:华龙网】
用人单位缴纳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版权所有:学窍知识网 Copyright © 2011-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