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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失业补助金领取指南 条件+标准+期限+入口+流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3-01-12 16:36:24


2021年12月31日,青岛市对2021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救济金。接受失业救济申请的截止日期从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申报截止日期 2022年3月31日 适用范围和条件 2021年1月1日以后,青岛市新参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的,发生在2021年,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发布标准和截止日期 2020年青岛市失业补贴标准和期限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失业补贴 根据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在青岛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实行阶梯式补贴。其中,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及以上的,补贴标准为400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含)至5年的,补贴标准为200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费后仍未就业的,补贴标准为100元/月。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每月最多可领取6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农民合同制工人可在2021年8月1日(含)后申领失业救济金。 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费缴费时间,按照2021年8月1日前农民合同制工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按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时间的70%计算。剩余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2021年8月1日以后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实际缴费时间累计计算。符合条件的农民合同工每月最多可领取6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托收期 失业救济金只能申请和享受一次,不能跨地区、跨年度重复享受。 分发 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于每月22日前将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青岛市失业保险基金申拨表》上报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据《青岛市失业保险基金申拨表》,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分别向各区市拨付资金,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补贴发放到申请人的社保卡银行账户。 验收期 受理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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