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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社保缴纳基数,黄石市社保缴纳基数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4-07 08:15:16


1. 2020年黄石市社保缴纳基数

202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1641.32亿元。规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368.4亿元,比上年下降2.1%,居全省第5位。

2. 2020年黄石市社保缴纳基数表

6月18日湖北省人社厅公布了20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根据人社部和财政部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要求办理退休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4.49%。略低于人社部规定的4.5%上限。此次调整将惠及全省600多万企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并要求于7月1日前补发到账。

  具体调整细则如下:

  一、定额调整

  湖北省今年定额调整部分,跟去年比有很大的差别,去年是分35元、40元、45元三个档次,而今年是一视同仁,统一增加37元。

  虽然相比去年有所下降,但有一部分人会更喜欢今年的调整方法,因为定额调整本来就是同一个地区上涨同样的金额,这也真正体现了社保的“公平”原则。

  二、挂钩调整

  湖北省今年挂钩调整部分跟往年一样,还是采取养老金、缴费年限双挂钩的形式。

  与缴费年限挂钩:

  这部分的调整跟去年保持一致,都是缴费年限每满1年,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

  与养老金水平挂钩:

  以2020年12月份的养老金为基数,按比例增加1.2%,对比去年的调整,下降了0.4%。

  三、倾斜调整

  湖北今年的养老金调整主要是对4类人群进行倾斜补助:

  高龄老人、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

  ① 高龄老人

  70(含)~80(不含)岁,每人每月增加40元;80(含)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② 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

  这类人群,每人每月可以增加15元。

  ③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这类人群,养老金可以补齐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④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人员,可以增加30元;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可以增加25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可以增加20元;

  符合劳动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可以增加10元。

3. 2020年黄石市社保缴费标准

大车50元小车30元

4. 黄冈市2020社保基数

黄冈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或12%,最高不得超过12%。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12×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与个人月扣缴额相等。

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参照国家统计局1990年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结合各地财政与人社部门规范工资津补贴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和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或12%,最高不得超过12%。

本次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调整的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各缴存单位按调整后的月缴存额进行汇缴,如果年中遇个人工资调整或职务变化不作调整。

5. 黄石市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联合发出通知,调整2020社保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档次和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1年6月30日。

01、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我市2019社保核定年度缴费基数下限档(即2880元)和2020社保年度缴费基数月标准(即5250元)的60%、70%、80%、90%、100%、150%、200%、300%,由个人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20%的缴费比例申报缴费,可采取按月、季、半年或一年的期限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每人每月应缴费分别为576元、630元、735元、840元、945元、1050元、1575元、2100元和3150元。

02、个人身份参保人员、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个人身份参保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我市2019社保年度缴费基数标准的70%,按8%的比例缴费,月应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269元、年(自然年)应缴纳基本医疗大额保险120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费基数为我市2020社保年度缴费基数标准的70%,按10%的费率缴费,月应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368元、年(自然年)应缴纳基本医疗大额保险120元,所需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不缴费。

03、自2020年7月1日起,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不能往前补缴跨缴费年度中断的养老保险费。今年受疫情影响,对尚未补办的可以按“疫情防控期间延办、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的特殊规定执行,逾期不予受理。未缴纳2019社保年度养老保险费的,可在2020社保年度内补缴,2021年7月1日(含)以后要求补缴的,不予受理。缴纳2020社保年度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如自愿暂缓缴费,可在2021年12月底前补缴,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补缴时,在我市2021社保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补缴;2022年1月1日(含)以后要求补缴的,不予受理。

6. 黄冈2020社保缴费基数档次公布

一、城市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保持2020年水平,为每月586元。

二、农村低保标准

农村低保标准保持2020年水平,为每年4853元。

三、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每月1172元,其中,基本生活费762元,照料护理费410元。

(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黄州区、麻城市、浠水县、蕲春县、武穴市、黄梅县、龙感湖管理区为每年9710元,其中,基本生活费6310元,照料护理费3400元;团风县为每年9280元,其中,基本生活费6310元,照料护理费2970元;红安县、罗田县为每年8866元,其中,基本生活费6310元,照料护理费2556元;英山县为每年8980元,其中,基本生活费6310元,照料护理费2670元。

(三)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与现行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一致,为每年14064元,其中,基本生活费9144元、照料护理费4920元。

(四)城乡集中供养的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各县(市、区)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58号)、《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发〔2017〕10号)要求,集中供养的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乡特困人员按照各县(市、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增加照料护理经费;集中供养的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增加至各县(市、区)2020年度在职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3%,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具体标准并公布执行。

四、孤儿养育标准

(一)社会散居的孤儿养育标准:保持2020年水平,为每月1172元。

(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养育标准:保持2020年水平,为每月1875元。

五、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5倍、不高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并公布执行。

以上社会救助相关标准从本通知发布的次月起开始执行。

7. 2021年黄石市社保及医保缴费基数

自2021年1月1日起,黄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可以自主缴费。

8. 2020年黄石市社保缴纳基数是多少

黄石市2021社保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已出台,继续按2020年度标准执行,月标准为5250元,缴费基数下限为2880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5750元,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2年6月30日。

那么,缴费基数标准有哪几个档次,每月需要交多少,缴费方式有哪些呢?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有9个档次,分别为我市2021社保年度缴费基数月标准(即5250元)的54.8%、60%、70%、80%、90%、100%、150%、200%、300%,由个人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20%的缴费比例申报缴费。

个人身份参保人员、未达到医疗保险规定缴费年限的个人身份参保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我市2019社保年度缴费基数标准(4800元)的70%(3360元)执行,按8%的比例缴费,月应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269元。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我市2021社保年度缴费基数标准(5250元)的70%(3675元)执行,按10%的比例缴费,月应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368元。

新参保人员和续保人员的缴费方式略有不同,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可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1英寸彩照1张,到市民之家一楼社保服务区A3至A8号窗口办理新参保,开具缴费单后再到城区代征银行(中行、农行、工行、邮储银行、湖北银行、招行、交行、黄石农商行等营业网点)缴纳社保费。

原已在黄石市本级参保缴费人员,缴纳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间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需打印核定单,可直接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或上次缴费单,在城区代征银行选择缴费时间、缴费档次进行实时缴费。

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均可缴费。可采取按月、季、半年或一年的期限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大冶市、阳新县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在当地指定的代征银行缴费,或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需要提醒的是,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内缴纳,逾期不允许再补缴。2020年7月前存在中断的养老保险目前已不允许再补缴。

9. 黄石2020至2021社保基数

2021年度武汉市职工社保最低缴纳标准为1351.16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标准为1128.98元,分别比上年度多出7分钱和4分钱,几乎没有什么变化。

一、武汉2021年参保单位及职工社保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16%,个人缴8%;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8%,个人缴2%+7元;

  失业保险:单位缴0.7%,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单位缴0.7%,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单位缴根据行业缴0.1%~0.95%,个人缴0.3%。

  2021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缴费基数:

  下限:3740元

  上限:18699元

  二、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金额:

  第一档:748元

  第二档:977.28元

  第三档:1246.6元

  第四档:1869.9元

  第五档:2493.2元

  第六档:3116.5元

  第七档:3739.8元

10. 黄石社保交费标准2019-2020

根据省定标准,2020社保年度缴费基数标准,全省分区域按三档执行:武汉市和省直为第1档,月标准为6233元;黄石市等7个市州为第2档,月标准为5250元;荆州市等9个地级市(直管市、林区)为第3档,月标准5000元。2020社保年度缴费基数标准正常调整,同时保留2019社保年度缴费基数标准的下限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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