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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失业了社保怎么办理,天津失业保险怎么办理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4-07 08:15:16


1. 天津失业保险怎么办理

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也可以在居住地(暂住地也可)办理。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失业证明(社区或村委会出具)

4.求职证明(县/区就业局出具)

5.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7*.居住证明(非户籍所在地办理需要此证明,居住地派出所出具)


2. 天津市申请失业保险流程

由于失业而造成生活困难人员,可到当地区级社保局,提交领取保险失业金的申请,及失业证明。待社保局批复后。可直接到所在区(县)级民政局,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在无津津南区的失业人员,可先咨询津南区,人力社会保障局,申领失业保险所需的文件及流程。

办妥手续后,等待社保局的通知,批复后可去津南区民政局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3. 天津失业保险领取

1、天津失业保险金标准第一档

发放标准: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960元提高到1050元;

2、天津失业保险金标准第二档: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由920元提高到1010元。

2016天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5%,企业单位缴费比例为1%,职工缴费比例为0.5%。2015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参保人员,按照《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核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重新就业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失业人员因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保后,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失业人员未办理申领手续的,原核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予以保留,与再次失业后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4. 天津就失业金怎么办理

失业标准金标准:

领取期限处于第一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00元;

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个月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60元。

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解除合同60日内办理申领手续

享受失业保险需满足四个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2、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满足以上四个条件,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失业时,用人单位应自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向参保地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提出申报,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审核用人单位及个人缴费状态,以此确认申领资格。失业人员应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就失业证》、身份证、《失业人员接受就业服务承诺书》和《失业保险申领资格确认通知》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自确认次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领多少——失业保险金最多能领24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

1、失业前连续缴费满一年、累计缴费不满二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三个月;

2、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二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六个月;

3、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四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九个月;

4、失业前累计缴费满四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十二个月;

5、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及五年以上的,累计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一个月,但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5. 天津失业保险金网上办理流程

  【1】没有满足所有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提交的材料不齐全,需要提交的材料是: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3】个人社保是在缴状态,很多人失业之后会选择自己缴纳社保,这会影响失业保险金的申领。

  【4】在领取阶段性补助金期间,阶段性补助金适用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领取阶段性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


6. 天津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般是在月中或者月尾,在15号左右或者30号左右。首先失业金都是有规定的每个月的特定时间拿,而且一般都是月中或者月末可以拿。每个地方失业金发放时间并不一致的,只能以当地社保规定的时间为准。

失业金是由当事人参保的市级社保机构依据实际情况核算、发放,每月集中发放,但各地的发放时间上并不相同。当事人可以到社保机构或者上班时间拨打12333咨询当地具体的发放程序、发放时间。


7. 天津怎么办理失业金

天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主要分为两档

(1)天津失业保险金标准第一档

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960元提高到1050元; (2)天津失业保险金标准第二档

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由920元提高到1010元。

(一)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8. 天津申领失业保险金流程

第一步,下载“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并进行注册登录。

第二步,在天津人力社保APP首页,找到“失业保险金申领”,点击进入。

第三步,选择申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或“失业保险金按月申领”。

(一)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阅读完毕《天津市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须知》后,若选择“承诺”,则视为了解并同意权利义务,点击“前往申领”,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若不同意《须知》所列权利义务,则点击左上角后退按钮,放弃申领。

(二)失业保险金按月申领。阅读完毕《天津市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须知》后,若选择“承诺”,则视为了解并同意权利义务,点击“前往申领”;若不同意《须知》所列权利义务,则点击左上角后退按钮放弃申领。

申领成功后,申领区人社局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金保二期工程”系统进行失业保险金确认发放,申领次月拨付至失业人员所填写的银行账户中。


9. 天津领取失业保险条件

  2021天津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天津失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根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根据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的时间计算:

  1.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2.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3.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4.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10. 天津失业保险网上办理

2021天津4050社保补贴政策详解和具体流程

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和城镇低保家庭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3年内给予75%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

其他经认定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3年内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50%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

申请程序

1、申请人缴纳当年度养老、医疗保险三日后,凭本人身份证、托管合同书和缴费票据原件,在市档案托管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受理窗口初审,领取《申请表》和灵活就业证明。《申请表》只需填写一至七栏,贴照片。缴费票号、缴费金额和补贴金额部分不填。

2、灵活就业证明由申办人在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盖章。

3、申请人持《申请表》、《灵活就业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复核,经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劳动保障事务所留存一份)。

4、申请人持《申请表》、《灵活就业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市档案托管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5、由市档案托管中心查阅档案,核对出生年月等情况无误后,汇总上报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6、按照发放时间通知,申办人凭身份证和《受理卡》到指定银行领取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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