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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伤残赔偿标准新年,社保伤残赔偿标准新年版
1. 社保伤残赔偿标准2015新年版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残疾辅助器具费可以和残疾赔偿金同时主张。 二、原因:残疾赔偿金是受害人因事故致残,导致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引起的民事责任中赔偿损失的责任,而残疾辅助器具费是对生活质量降低部分的赔偿,既不是补偿,也不是对生活质量的提高,起着民事责任中的恢复原状的责任。 三、根据: 1、《2015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五)、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注: ①伤残系数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十级10%、九级20%......一级100%; ②赔偿年限: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注: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2. 社保伤残保险赔偿标准
1—10级伤残赔偿标准金额是:
1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2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3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4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5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6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7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8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9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10际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伤残的赔偿范围
伤残的赔偿范围有很多,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护理费,停工留薪等费用。
一般来说,医疗费是治疗工伤所需要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的所有费用,那么就要进行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有个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规定的,不同地区的规定也不一样。
交通费及食宿费也是由人民政府规定的,不同地区的规定也不一样。护理费包括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费用,那么就要由所在的单位负责。停工留薪是伤残最正常的费用,员工的资金福利是不变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工伤认定的流程
如果你受了工伤的话,不是你说要赔多少钱就要被赔偿多少钱。一般来说工伤认定流程是比较简单的,首先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及其近亲属,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的认定申请,那么部门会受理你的工伤认定申请,然后进行调查核实,一旦核实成功就能够做出工伤的认定决定。
三、法律分析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 工伤赔偿标准2015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 工伤评残赔偿标准2017
《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罪犯在下列情况下致伤、致残或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日常劳动、生产或从事监狱临时指派或同意的劳动的;
(二)经监狱安排或同意,从事与生产有关的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的;
(三)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监狱指定,但从事有益于监狱工作或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
(四)在劳动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职业病种类、名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生产劳动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经监狱确认其他可以比照因工作、残或死亡享受工伤补偿待遇的。
而第八条规定了虽然符合第七条规定范围,但由下列行为造成负伤、残疾或者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一)自杀或自残;
(二)打架斗殴;
(三)酗酒;
(四)违犯监规纪律;
(五)犯罪;
(六)蓄意违章或故意损坏生产工具;
(七)经监狱确认不应认定为工伤的其他行为;
这样就排除了一些当事人自己造成的后果。那么罪犯被认定为工伤以后享受什么待遇呢?
第十一条罪犯工伤评残标准,按照劳动部、卫生部制定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标准》(劳险字[1992]6号)执行。
第十二条罪犯因工负伤,监狱应当及时抢救治疗。治疗期间,实行劳动报酬制度的,照发本人劳动酬金。
第十三条罪犯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按照确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下列待遇。
(一)因工伤残的罪犯,被评残为1—4级的,服刑期间,劳动酬金照发。办理保外就医、假释和刑满释放手续的,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相当于36个月、二级32个月、三级28个月、四级24个月的本人劳动酬金加基本生活费。
(二)因工伤残的罪犯,被评残为5—10级的,服刑期间,安排适当的劳动,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劳动酬金待遇。刑满释放时,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相当于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的本人劳动酬金加基本生活费。
第十四条罪犯因工负伤,治疗未终结就已刑满释放的,应继续在指定医院治疗。治疗终结后,按规定评定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第十五条罪犯因工死亡的,由监狱负责处理丧葬事宜,丧葬费用由监狱负担。
罪犯因工死亡,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相当于48个月本人劳动酬金加基本生活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根据供养人数,酌情增发,增发数额最多不超过12个月本人劳动酬金加基本生活费。
罪犯因工死亡,监狱最多负责3名亲属参加丧葬的食宿、交通费。
第十六条罪犯劳动酬金,指监狱根据罪犯技术等级、劳动熟练程度、劳动效率等,以不同形式发给罪犯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劳动酬金、奖金、津贴等。罪犯基本生活费按照上年监狱所有罪犯生活费实际支出的平均数计发。
5. 伤残赔偿金最新标准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相关规定,伤残等级一共可分为十级,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就是受伤程度、是否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是否能自理;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和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一级伤残: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 意识消失;
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补偿标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二十再乘以100%。
二级伤残:
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 不能工作;
4.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补偿标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二十再乘以90%。
三级伤残:
1.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 明显职业受限;
4. 社会交往困难。
补偿标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二十再乘以80%。
四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 职业种类受限;
4.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补偿标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二十再乘以70%。
五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 社会交往贫乏。
补偿标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二十再乘以60%。
六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降低;
3. 不能胜任原工作;
4. 社会交往狭窄。
补偿标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二十再乘以50%。
七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 社会交往降低。
补偿标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二十再乘以40%。
八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远距离流动受限;
3. 断续工作;
4. 社会交往受约束。
补偿标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二十再乘以30%。
九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补偿标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二十再乘以20%。
十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补偿标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二十再乘以10%。
6. 社保伤残赔偿标准2015新年版怎么算
2015年养老和失业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是2585,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是3878。缴费比例是:养老保险8%,失业0.2%,医疗保险2%+3,工伤和生育你个人是不需要交钱的,所以,你一个月自己掏钱交社保是292.53,随着国民经济的日益生长,养老保险也会越来越多。
7. 最新的伤残赔偿标准
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8. 社保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9. 伤残赔偿标准一览表2017
2021年南京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三、交通食宿费
1、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
2、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如相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3、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但是,也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际需要,灵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车的,应以普通硬座火车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软座、卧铺的,也应当容许,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其合理性。
3、在紧急情况下,还应当允许乘坐飞机,也要由受害人说明其正当理由。
四、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六、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八、伤残津贴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七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