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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5-12-08 20:19:14


"> 为了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解决职工购、建住房资金不足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贷款条件
  1、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有稳定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建、自住住房;
  4、具有所购、建房屋20%%以上的自有资金;
  5、同意用购、建的自有房产抵押。
  贷款对象
  在本市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房,参加单位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偿还在银行购房贷款的职工。
  贷款额度
  借款人(夫妻双方)到法定退休年龄内缴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且不超过总房价的80%%,贷款最高金额不超过30万元。
  贷款期限
  不超过借款人退休年限内的剩余工龄,且最长不超过30年。
  贷款需提供的书面材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2、购房合同(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1份;3、工资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各2份;4、身份证复印件主申请人4份,配偶2份;5、户口本复印件,夫妻双方各2份;6、如户口上不能反映夫妻关系,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份;7、首付款证明(发票或收据)复印件2份;8、保证合同4份(购商品房);9、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它材料。(说明:以上材料要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核验。)
  贷款程序
  1、贷款申请。贷款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有关资料。
  2、贷款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贷款人资格,确定贷款额度、期限。
  3、签订合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与贷款人、保证人签订《房屋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借款合同》,办理房产保险、抵押手续。
  4、发放贷款。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转到售房人账户,同时为贷款人办理还款储蓄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贷款申请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办结贷款审批及发放贷款手续。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商业银行
  银行            地址          电话
  中国建设银行站前街支行 自强路37号
  中国农业银行广安支行 西大街52号
  中国银行机场路支行 和平西路469号
  交通银行友谊南大街支行 友谊南大街102号
  中国工商银行建设支行 建设南大街36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网点
  名称        地址         电话
  管理中心营业厅 和平西路58号    缴存支取咨询:
                            贷款:
  自强路业务网点 自强路37号金谷大厦一楼
              建行站前街支行    缴存支取咨询:
  中山东路业务网点
              中山东路与育才街交叉口西北角
              农业银行中山东路分理处    缴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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