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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宁乡医疗保险政策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04 08:54:08  学窍知识网


"> 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22号)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长人社发[2015]34号)

参保对象
未参加县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县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㈠户籍属于我县的城乡居民可以家庭(包括外出人员)为单位参保;
㈡外地人口与本县居民通婚或长期居住本地,户口未迁入以及各种原因没有取得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凭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可纳入其家庭参保,但不得异地重复参保;
㈢年度内按政策计划生育小孩的居民家庭,可为小孩预缴费纳入其家庭参保。预参保的新生儿,在享受医保待遇前需凭户口簿修改个人参保信息。未预参保的新生儿,出生后28天内,其监护人可携带生育证、出生医学证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随家庭办理参保手续,其出生之日起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超过28天未办理的不再享受新生儿医疗保险待遇;
㈣外来务工人员在县内务工满一年的,可持务工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和本人身份证参保。

缴费标准及缴费时间
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人.年,其中城乡低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48元/人.年,财政补助72元/人.年;城乡“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残疾人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缴费时间为2015年10月至12月31日,逾期除新生儿外不补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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