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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04 08:54:08  学窍知识网


"> 居民朋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为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险为目标而实施的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普惠型医疗保险。根据长沙市的统一部署,2016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缴费按人社部【2015】11号、湘人社发【2015】22号、长人社发【2015】34号、长人社发【2015】25号、长人社发【2015】34号及长人社发【2013】76号文件执行。
一、参保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2、驻长高校在册学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
3、驻长中小学校、职业高中、技校、中专在册学生(以下简称普通学生);
4、在长沙购买房产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地户籍人员;
5、在长沙居住一年以上的外来工作人员;
6、具有本市准生证的新生儿。
二、缴费标准
2016年度缴费标准500元/人年,其中:
1、个人缴费标准为:一般人员120/人年(全国统一标准),其中:低保人员、“三无”人员、1-2级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民政优抚人员按原渠道由民政按政策补助。
2、财政补助380元/人年。
三、缴费时间
1、2016年度新参保人员于2016年1月1日起,随时可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
2、已参保人员的2016年度正常续费时间:2015年的1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学生为每年8月31日前均可续保缴费)。
请在规定的时间缴费,逾期未缴将影响其医疗待遇,并提高医疗费用的自费比例。
四、医疗保险待遇
1、已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续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变;新参保人员从缴费的下月起的第3个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28日内办理参保缴费的,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已参保人员未按时足额续缴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的下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3个月内补足医保费本金和利息的,从补足欠费的下月起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逾期3个月补足医保费本金和利息的,从补足欠费的下月起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本结算年度内的个人自负比例提高10%。
3、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可享有医疗保险待遇为:
(1)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2)符合政策条件的困难人员医疗补助一个年度内最高3万元;
(3)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最高限额300元;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未成年人及学生的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在政策范围内报销50%;
(4)符合政策条件的女性参保居民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1300元)。
五、办理程序:
1、新参保人员:可在工作日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2、已参保人员:上年度在规定时间缴费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持《医保手册》或身份证到长沙银行任一网点缴费;上年度未按规定时间缴费的,先到社区进行核定,打印缴费单,再到长沙银行费用;低保人员、“三无”人员及1-2级残疾人员凭相关证明(低保证、三无证和伤残证)到社区核定。
六、政策查询、咨询:
1、查询:可登录长沙市人社局(http://www.csldbz.gov.cn/)雨花区人社局(http://ldj.yuhua.gov.cn/)
2、咨询:各街道和社区(筹委会)劳动保障站,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电话:,长沙市居民医疗保险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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