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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调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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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记者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的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社保一卡通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县2016年将实施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方案。
2016年我县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全县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城乡低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8元;城乡“三无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残疾人免缴费。同时,此方案还放宽新生儿的参保时间,由原来的预参保放宽到新生儿出生后28天内可参保。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时间为2015年10月至12月31号,逾期将不补参保。
2016年我县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全县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城乡低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8元;城乡“三无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残疾人免缴费。同时,此方案还放宽新生儿的参保时间,由原来的预参保放宽到新生儿出生后28天内可参保。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时间为2015年10月至12月31号,逾期将不补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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