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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异地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事项名称 |
异地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事项 |
事项分类 |
面向个人 |
法定依据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
办理条件 |
申请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15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5工作日。 |
申报材料 |
一、申请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二、申请异地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
相关表格 |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办理机关 |
厦门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
责任部门 |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关系科和各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
受理地址 |
市社保中心: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A厅21、22号窗口 *注意:市属企业职工到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区属企业职工到所属区社保中心办理;无单位申请人到户籍所在的区社保中心办理。您可拨打电话12333查询单位所属社保经办机构。 |
办公时间 |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联系电话 |
12333 |
监督电话 |
(监察室)、(人事科) |
受理形式 |
暂未开通网上受理,请至窗口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