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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社保基数,呼和浩特养老保险基数
1. 呼和浩特养老保险基数
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641元;
2017年呼和浩特市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年平均工资63084元,月平均工资5257元。
2018-2019年呼和浩特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以本人发放的工资总额或薪金总额计算,可参照本人上年度发放的工资或薪金总额(包括各项补贴、奖金等)的月平均工资(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12)来确定。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41元)的60%(3384.6元)的,以5641元的60%(3384.6元)为缴费基数;高于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41元)元的300%(16923元)的,以5641元的300%(16923元)为缴费基数。
参加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呼和浩特市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57元)确定。最低缴费基数为2017年呼和浩特市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57元)的80%(4205.6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017年呼和浩特市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57元)的300%(15771元)。
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呼和浩特市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57元)确定。最低缴费基数为2017年呼和浩特市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57元)的60%(3154.2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017年呼和浩特市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57元)的300%(15771元)。
2018-2019年呼和浩特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20%,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7%,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缴4.17元,个人缴4.17元。
2018-2019年呼和浩特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2018-2019年呼和浩特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我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续保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41元)的60%,80%,100%,200%和300%确定五个档次,对应的缴费基数为3384.6元/月、4512.8元/月、5641元/月、11282元/月、16923元/月。
基本医疗保险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续保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2017年呼和浩特市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月平均工资(5257元)为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续保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呼和浩特市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月平均工资(5257元)的60%确定,即3154.2元/月(5257*60%)。
2018-2019年呼和浩特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个人缴20%;
医疗保险:4.8%或8%;
失业保险:1%
大额医疗保险:100元/年
2018-2019年呼和浩特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按照最底缴费标准计算
养老保险:3384.6*20%*12=8123.04元/年
医疗保险:5257*4.8%*12=3028.08元/年
失业保险:3154.2*1%*12=378.48元/年
大额医疗保险:100元/年
总计:8123.04+3028.08+378.48+100=11629.6元/年
按照最高缴费标准计算
养老保险:16923*20%*12=40615.2元/年
医疗保险:5257*8%*12=5046.72元/年
失业保险:3154.2*1%*12=378.48元/年
大额医疗保险:100元/年
总计:40615.2+5046.72+378.48+100=46140.4元/年
2. 呼和浩特职工养老保险最基数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以3154.2元为缴费基数;高于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以15771元为缴费基数。
3. 呼和浩特养老保险基数是多少
呼和浩特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共分为13个档次,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4.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养老保险基数
2017年 5257萊垍頭條
2018年 5641垍頭條萊
2019 年 5641萊垍頭條
2020年 5688萊垍頭條
5. 呼和浩特社保缴费基数
呼和浩特市调整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职工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以本人发放的工资总额或薪金总额计算,可参照本人上年度发放的工资或薪金总额(包括各项补贴、奖金等)的月平均工资(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12)来确定,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核定。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自治区统计局提供的2020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6126元,据此计算,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343.83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于5075.06元(6343.83元×80%)的,按5075.06元核定缴费基数;月缴费工资高于5075.06元低于19031.49元(6343.83元×300%)的,据实核定缴费基数;月缴费工资高于19031.49元的,按19031.49元核定缴费基数。
呼和浩特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缴费基数按照6343.83元核定。
《通知》要求,2021年度1月至7月已经完成缴费基数预核定工作的参保单位,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将集中统一予以批量差额调整,请参保单位关注网上业务申报系统,及时打印差额调整缴费通知单,由于差额调整将影响到参保职工的医保关系转移及待遇享受,各参保单位应认真核对差额调整的人数、金额,确认无误后及时进行缴费,保障参保职工各项待遇的享受。
此外,呼和浩特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核定缴纳本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市四区政务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就近核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
6. 呼和浩特养老保险基数查询
2020年呼和浩特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比例、年限 ,呼和浩特市五险核定稽审中心发布了《关于呼和浩特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其中就2019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相关事宜进行了明确。
据了解,《通知》确定了各项社会保险上下限缴费基数,其中,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面,2019年1月至4月,参保单位和职工按2018年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6153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2019年5月至12月,参保单位和职工按2018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5257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在失业保险方面,以参保职工本人工资(职工本人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1760元/月)为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据实核定。在工伤保险方面,按2018年呼和浩特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92.5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在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方面,按2018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5257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7. 呼和浩特市社会养老保险标准
内蒙古养老保险2021年缴费标准出炉最低基数3368元。
8. 呼和浩特养老保险基数调整
内蒙古自治区退休养老金计发基数:暂按N-1执行,就是今年2021年度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未统计出来。为了不影响养老金的按时发放,及时发放到退休人员手里。执行2020年全区“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6485元、“个人账户记账利率”6.04%计算和预发养老金。
9. 呼和浩特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1、养老保险、生育保险
2019年呼和浩特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是以内蒙古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因此缴费教书的上限为15771元,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154.2元。
2、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依旧内蒙古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80%确定,因此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5771元和4205.6元。
3、工伤保险
呼和浩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2018年呼和浩特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92.5元)确定,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分别为17677.5元和3535.5元。
4、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以参保人月平均工资确定,不得低于17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