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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职工社保门诊,芜湖市职工社保门诊报销比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01 10:40:08


1. 芜湖市职工社保门诊报销比例

二院是合作医保定点的医院,我母亲上次也在那里住院了,感觉不怎么好的,收费好像比弋矶山医院要高,但二院的报销点要高点,还有收红包的哦,不过估计现在医院也都收红包的,

2. 芜湖市职工社保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住院可以报销50%的

3. 芜湖市医保报销制度

芜湖的医保,病人是在合肥突然病了去医院看病,医生给你做了各项俭查报告结果岀来了需要住院治疗,经过治疗病情好多了,医生叫岀院,护士会把岀院小结给你去办岀院手续直接报销

4. 芜湖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芜湖医保报销的流程是什么?据悉,芜湖医保报销的流程有三个步骤,即提交报销材料、审核结算、领取报销。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 医疗保险 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5. 芜湖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芜湖慢性病报销标准包涵两个部分,一个是城乡居民医保,一个是城镇医保

一、城乡居民医保

(一)普通慢性病门诊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按60%的比例进行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3000元。患多种慢性病的,每增加1个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增加300元,年度最高限额4500元。

(二)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同等条件下住院报销政策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一次起付线。

二、城镇职工医保

(一)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年度起付线1000元。

(二)普通慢性病按不同病种实行不同的限额管理。起付线以上,限额以内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同等条件下住院比例报销。同时患有多种普通慢性病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的病种为基础,每增加一个病种,按照该病种支付限额的50%比例增加,累计不超过增加病种中最高病种限额。

6. 芜湖职工医保门诊报销

的各家省、市公立医院(如安医、省立、一院、二院、三院、四院等),外地的新农合患者都可以报销,并且是即时结算。不过各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不同,目前合肥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是70%左右,二级医院报销比例是75%左右。

需要注意的是,普通门诊费用不能报销,一些被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的特殊慢性病种的门诊费用,或者是超过上千元的大额门诊费用可用新农合报销,

一般都是住院的时候先自己垫付,出院的时候一次性报销结算,把户口本新农合医保卡等资料带着就行了

7. 芜湖市职工医保政策

医保交满20年,才可以终身享受医保报销,不满20年,顺延交满20年就可以了,

8. 芜湖职工医保门诊报销吗

办理方式:

  1、医院建议转外就医的,由经治医师填写信息,经医保办同意后,通过医保系统上传经办机构备案。参保人员个人要求转外就医的,凭经治医师填写的转院申请,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待系统升级后也将可直接在网上办理。

  2、危重病人需要先转诊的,应在就医开始后的15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患者在办理转诊手续后的一年内,到转入医院进行治疗,无需到经办机构办理复诊备案手续。

  3、参保人员(大学生除外)在定点医药机构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就医、购药的费用直接结算;未持卡结算的报销款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报销材料:

  社保卡,身份证

  报销地点:

  医院窗口直接报销

  报销比例:

  1、普通门诊报销

  参保居民在芜湖协议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年度起付线50元,剩余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报销50%,年度报销限额75元。

  2、常见慢性病门诊

  不设起付线,按60%的比例进行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3000元。患多种慢性病的,每增加1个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增加300元,年度最高限额500元。

  3、特殊慢性病门诊

  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比照省外医院住院报销规定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一次起付线。

  4、大额门诊

  城乡居民大额门诊医药费用,年度起付线统筹基金报销25%,年度最高限额1万元。

  5、意外伤害门诊

  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大学生)、18岁以下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在校居民,发生无他方责任人意外伤害的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报销60%,年度最高限额1000元。

  报销条件:

  1、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2、参保人因急诊抢救需要就近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3、因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条件限制,参保人必须转到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4、因参保人在异地定居或者常住异地,在居住地医疗机构就医的

  注:以下情况不给予报销

  参保人员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整容、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有责任人员事故,治疗各种不孕(育)症和非功能矫形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其它市相关文件规定不予支付的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9. 芜湖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多次住院按次扣减起付线,确需分疗程间断多次住院的特殊慢性病、白血病、脑瘫康复治疗患者在同一医院多次住院治疗的,参保年度内只计一次起付线。

10. 芜湖市职工社保门诊报销比例表

男职工     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 按3个月(90天)计发 2、晚育的按3.5个月(105天)计发 3、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17个月(125天)计发 4、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67个月(140天)计发 医疗补助金:以特区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 按2个月计发 2、剖腹产或多胞胎的按4个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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