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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社保保险,江门社保保险缴费基数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01 10:39:54


1. 江门社保保险缴费基数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为公积金缴存的2022年度,该年度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基数下限为1720元,上限为26665元。

  2022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缴存比例:

  2022年度,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缴存单位和职工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

  2022年度,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21年(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且不能低于或超过规定的限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20元,上限为26665元。职工2021年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按实计缴,低于缴存基数下限的按缴存基数下限计缴,高于缴存基数上限的按缴存基数上限计缴。

2. 江门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21江门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一览表。

类型 最低缴费基数 最高缴费基数 单位承担比例 个人承担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 3376 19014 13% 8%

基本医疗保险 3505 14274 5.5% 2.0%

失业保险 1550 16878 0.80% 0.20%

工伤保险 1550 25000 0.25% —

生育保险 3505.00 14274.00 0.50% —

残保金 54.11 54.11 100.00% —

类型 单位最低金额 个人最低金额 单位最高金额 个人最高金额

基本养老保险 438.88 270.08 2471.82 1521.12

基本医疗保险 192.78 70.10 785.07 285.48

失业保险 12.40 3.10 135.02 33.76

工伤保险 3.88 — 62.50 —

生育保险 17.53 — 71.37 —

残保金 54.11 — 54.11 —

小计 719.58 343.28 3579.89 1840.36

合计 1062.86 5420.25

3. 江门市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是多少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维持为3376元,上限调整为20268元。其中,2020年12月前企业缴费比例为21%(单位13%、个人8%),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为20%(单位12%、个人8%),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即每月最低缴费金额为675.2元)。

二、工伤保险

2020社保年度,我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550元。

三、失业保险

2020社保年度,我市用人单位应当以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工资之和、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职工工资高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以我市所在片区上年度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基数计算缴费,即17565元(5855元×300%)。

此外,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二档)和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已在今年1月进行调整。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职工身份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以下简称一档、二档)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3505元,上限为14274元。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仍为5.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0%。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7.5%,即最低缴费金额为262.88元;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5.5%,即最低缴费金额为192.78元。

4. 江门职工社保缴费标准2021

国家考虑疫情还没结束,有部分社保还减免到十二月份

5. 江门社保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江门市2021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

根据《关于公布2021社保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缴费比例的通知》(江人社发〔2021〕159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类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21〕1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我市2021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958元,上限调整为22941元。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505元,上限调整为17565元。

(三)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限调整为19791元。

(四)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五)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4588元,上限调整为22941元。

二、缴费比例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含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单位缴费比例为14%,个人缴费比例为8%;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职工缴费费率合计为8.0%,其中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5.5%,生育保险为0.5%,职工个人为2.0%。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缴费费率为7.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费率为5.5%。职工退休人员累计缴费未达到规定最低缴费年限,若其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且不选择一次性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7.5%,并享受在职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其他事项

(一)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允许在2021年补办补缴所属期为2020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021年7月后申报缴纳的,按照2021年度缴费基数的最新规定执行。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到2021年12月31

6. 江门社保保险缴费基数表

一、缴费基数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958元,上限调整为22941元。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505元,上限调整为17565元。

  (三)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限调整为19791元。

  (四)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五)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4588元,上限调整为22941元。

  二、缴费比例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含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单位缴费比例为14%,个人缴费比例为8%;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职工缴费费率合计为 8.0%,其中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 5.5%,生育保险为 0.5%,职工个人为 2.0%。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缴费费率为 7.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费率为 5.5%。职工退休人员累计缴费未达到规定最低缴费年限,若其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且不选择一次性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 7.5%,并享受在职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7. 江门市五险一金缴费基数

江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由原来2906元下限调为2682元,上限调整为18213元,缴费比例保持不变,企业缴费比例为21%(单位13%,个人8%),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为20%(单位12%,个人8%),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缴费基数调整后,企业每月最低缴费金额为563.22元(单位348.66元,个人214.56元),个体工商户每月最低缴费金额为536.40元(单位321.84元,个人214.56元),灵活就业人员每月最低缴费金额为536.40元。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仍为1375元,缴费工资上限调整至15342元(即2016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14元×300%)。

各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需按江人社发[2016]180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仍按现行标准执行。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我市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0.5%缴纳,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超过15342元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按照15342元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计算。此外,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工资下限均为2906元,缴费工资上限均为8718元(即2906×300%);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为6.0%,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0%。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8.0%;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退休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6.0%。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和缴费费率另行通知。

8. 江门社保缴费比例

2020江门社保费单位部分基础缴费为:650元,这也是2020年江门社保的最低限度,2020年江门的最低工资基数缴费单位为650元,个人缴费基数为:340元,单位和个人社保账户的月入合计数为990元,其中含五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9. 江门医保缴费基数

江门社保基数现在最低是1550,个人按照这个基数缴纳五险的话,每个月社保费用大概在993左右。提醒因为各城市社保缴费基数不同,所以费用方面会有出入,更多城市的社保缴费基数,可以参考人人保。

10. 江门市社保缴费基数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958元,上限调整为22941元。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505元,上限调整为17565元。

(三)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限调整为19791元。

(四)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五)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4588元,上限调整为22941元。

个人缴纳

缴费项目 基数 缴费比例 金额

个人缴纳:389.84

养老保险 3958 8% 316.64

工伤保险 1550 0% 0.00

失业保险 1550 0.2% 3.10

生育保险 3505 0% 0.00

医疗保险 3505 2% 70.10

残障金 4132 0% 0.00

企业缴纳

缴费项目 基数 缴费比例 金额

企业缴纳:836.52

养老保险 3958 14% 554.12

工伤保险 1550 0.3% 4.65

失业保险 1550 0.48% 7.44

生育保险 3505 0.5% 17.53

医疗保险 3505 5.5% 192.78

残障金 4132 0% 60.00

二、缴费比例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含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单位缴费比例为14%,个人缴费比例为8%;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职工缴费费率合计为8.0%,其中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5.5%,生育保险为0.5%,职工个人为2.0%。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缴费费率为7.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费率为5.5%。职工退休人员累计缴费未达到规定最低缴费年限,若其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且不选择一次性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7.5%,并享受在职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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