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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如皋社保个人承担多少,江苏南通社保比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5-01-23 09:33:24


1. 江苏南通社保比例

2022年南通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比例(说明:2022年的资料整理中,请参考以往信息!)

2019年南通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南通市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8%,个人缴费比例2%。2019年南通医疗保险基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按本人2017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19935元/月确定,下限3125元/月确定。

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

2. 南通缴纳社保比例

近日,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南通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机制的通知》,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待遇确定机制、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保险补缴政策等内容做了完善。

从2020年1月1日起,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档次统一设定为100元、500元、9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7个档次;鼓励城乡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缴费满15年后,每多缴一年,领取待遇时每月加发2%的基础养老金;市区年满65-74周岁、75周岁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分别高于各区标准5元、10元。文件同时明确,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将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在2020年底前,凡具有本市市区户籍的年满60周岁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可通过一次性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至领取待遇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从补缴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3. 南通社保基数比例

社保缴费分为两部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 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4. 江苏南通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普通门诊

参保人员在签约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刷卡就诊发生的年累计超过600元,超额0元至3000元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在职人员70%、退休人员80%的比例结付。

2、门诊慢性病

市本级已办理糖尿病、高血压(II、III期)、乙型活动性肝炎专项门诊的患者,门诊专项费用年累计限额2000元;同时患有上列慢性病两种以上的,门诊专项费用年累计限额合计4000元。各县(市)、通州区原门诊慢性病的病种、起付标准、费用限额暂按原规定执行。以上限额内,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根据其实际发生费用,按在职人员50%、退休人员70%的比例结付。

特殊病门诊医疗

1、长期精神病患者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专项门诊医疗费用年累计限额2400元,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按在职人员70%、退休人员80%的比例结付。

2、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患者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专项门诊医疗费用,限额内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按在职人员70%、退休人员80%的比例结付。专项门诊医疗费用年累计限额分别为:系统性红斑狼疮4000元;再生障碍性贫血1万元;血友病3万元。

3、恶性肿瘤(含白血病,下同)门诊检查治疗和门诊特定放化疗治疗。

(1)恶性肿瘤患者在定点单位发生的肿瘤门诊检查治疗专项医疗费用年累计限额4000元,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按在职人员70%、退休人员80%的比例结付。待遇享受年限5年,5年后因疾病复发需继续治疗的应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2)恶性肿瘤患者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肿瘤特定放射治疗、化学治疗(指静脉或介入化学治疗)参照住院管理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自付600元后,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参照住院费用分段按比例支付。门诊肿瘤特定放射治疗、化学治疗备案待遇有效期12个月。

4.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含腹膜透析)患者应选择一所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签约治疗医院。符合规定的门诊专项医疗费用,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自付600元后,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参照住院费用分段按比例支付。本市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为终末期肾病患者进行门诊透析治疗(含腹膜透析),实行按病种收付费结算。

5.器官移植患者需抗排异治疗的,在规定的定点单位发生的抗排异治疗门诊专项医疗费用,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自付600元后,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在限额内参照住院费用分段按比例支付。年度累计限额为:手术后第一年10万元,第2年9万元,第3年7.5万元,第4年及以后6.5万元。

住院报销比例

1、起付标准:三级综合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专科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750元,一级医疗机构5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未定等级的医疗机构,根据医疗设施和服务水平,分别参照相应等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家庭病床的起付标准为300元。

一年内多次住院的,从第二次起,按本次入住就诊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20%,依次递减分别计算(即:本次起付标准=本次入住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20%×(当年住院次数-1)]),最低不低于200元。长期连续住院的,起付标准每90天计算一次。

2、基准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年度累计,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段确定、累加计算。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

0元至2万元(含)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分别支付88%、92%;

2万元至10万元(含)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分别支付93%、97%。

10万元至20万元(含)部分由大额医疗救助资金支付90%,连续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5年以上的提高到95%。

大病报销比例

大病保险实行分段按比例累加补偿。

起付标准以上(不含)、0元至5万元(含)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50%;

5万元至10万元(含)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

10万元至20万元(含)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0%;

2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90%。

5. 江苏南通社保比例调整

江苏调整2022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182l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具体数据明确后再正式发布。

6. 江苏南通社保缴费比例

南通社保交满20年的话。这要看这20年的缴费基数的标准才能领多少退休金的标准。缴费基数高退休金可领的多。比如一般工人的话,按照最低基数缴费的话。社保满20年的话,大概可以领1800元左右的退休金。如果缴费基数高的话。退休金领取的话还要多。

7. 南通社保缴存比例

据悉

目前

首先南通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下月将上调至1630元)

其次南通社保缴费基数下限2299元/月

所以

企业缴纳的五金个人需要缴纳的部分一般为:

养老:个人8%

医疗:个人2%

失业:个人1%

工伤:个人0

生育:个人0

也就说个人缴纳的部分约为:

2299*(8%+2%+1%)=252.89元

公积金一般缴纳比例一般为8%-12%

这里就不清楚你们缴纳的比例以及缴纳基数

你可以根据以上估算一下

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公积金中心查询

希望对你有帮助

8. 南通社保缴费比例

2008年4月至2008年6月的企业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189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5946元。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的企业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369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6843元。 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项。南通社保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 单位缴纳20% 个人8% 医疗 单位缴纳8% 个人2% 失业 单位缴纳2% 个人1% 生育 单位缴纳0.8% 个人无须缴纳 工伤 单位缴纳0.8% 个人无须缴纳 此外住房公积金对半 单位缴纳8%-12% 个人8%-12% 参考一:关于开展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市区各用人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工作的意见》(通政发[2004]84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和《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苏劳社察[2005]10号)精神,结合市区具体情况,现就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凡在市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各类企业、劳务派遣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以及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单位)。 二、时间和方式 1.时间为2008年2月15日至2008年3月25日。 2.请各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1) 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地税附表十二、国税附表五); (2) 2007年度会计总账、应付工资明细账及其他与本单位工资发放相关的资料; (3)《南通市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南通市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一式两份),同时附电子文档。 3.请各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进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1)2007年6月份、12月份职工工资表及考勤表。 (2)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可从南通劳动保障网下载

http://www.jsnt.lss.gov.cn

)。 (3)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首次参加的单位,现场打印发放)。 三、地点 各单位按辖区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事点进行申报、审查。 原市本级所属单位申报、审查地点:青年西路109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号楼3楼308室。 原崇川区所属单位申报、审查地点:跃龙南路36号8楼(供电局南原崇川区政府大楼) 原港闸区所属单位申报、审查地点:城港路56号港闸区委党校前排2楼 原开发区所属单位申报、审查地点:开发区金桥路9号开发区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底楼大厅(开发区国税局北100米) 四、缴费基数的确定 1.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实行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申报。 2.单位以2007年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缴费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高于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以本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 3.职工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以本人2007年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等)。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申报,职工工资收入高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申报。2008年4月至2008年6月的企业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189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5946元。2008年7月后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待2008年度社会保险基数公布后再行调整。 4.经核定的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为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 五、其他事项 1.各单位所带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印章。职工本人的缴费基数,须在单位申报的缴费花名册上经职工本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工会印章,或通过公示方式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 2.各单位必须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如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执行,即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同时,将其列入重点稽核对象,上门实地稽查稽核。对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对于单位和有关人员不配合、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相关资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将依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予以处理。对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的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南通市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2.《南通市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 3.《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一月九日 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1月11印发 参考二:关于发布2008年度南通市区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0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劳社险[2008]1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发布2008年度南通市区社会保险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7374元。 二、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市区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下同)和用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为: 1.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按不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369元)确定;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上限,按不超过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6843元)确定。 2.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三、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6月26日印发

9. 江苏南通社保政策

现在申请灵活就业社保很方便。

带上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政务中心的社保局窗口申请就可以了。申请通过后,社保局会告诉你一个江苏税务的缴费方式,直接缴费就行了。

10. 南通社保公积金比例

2021年12月10日,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2021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消息,市区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从之前最高不超过25000元调整至最高不超过2800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调整单位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国家统计局现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14%部分)仍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对仍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单位,单位在办理调整时,可一并为这部分职工办理汇补缴手续。

本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调整后的缴存月工资基数不低于最低社保缴费基数的,可直接到承办银行网点或登录单位网厅办理基数调整手续。调整后的缴存月工资基数低于最低社保缴费基数的,须向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提交职工工资明细等证明材料,经审核后到承办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手续。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可拨打0513-12329、各分支机构联系电话,或者登录南通住房公积金网 www.ntgjj.com 留言咨询。单位办理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应为所有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并及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本次调整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11. 2017南通社保缴费基数与比例

这个不是一个固定、统一的金额,个人参保是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此时个人缴费金额是当事人在当地社保当年度限定范围自由选择,而社保又是依据当地上一年度的社平工资确定本年度各个缴费等级对应的缴费基数、缴费金额。

由于各地、每年的社平工资都不一样,因此每一年各个等级对应的缴费基数、缴费金额也是有差异的。因此不能一概而论。可以向当地社保咨询本年度缴费范围。 南通社保缴纳比例: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个人8%医疗单位缴纳8%个人2%失业单位缴纳2%个人1%生育单位缴纳0.8%个人无须缴纳工伤单位缴纳0.8%个人无须缴纳此外住房公积金对半单位缴纳8%-12%个人8%-12%。 养老保险,其实主要就是指第一个基本养老保险,也被称之为国家基本养老保险。

该养老保险的费用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但如果是个体户或者自由业者,需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话,那此时的费用就是由个体来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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