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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合肥个人社保缴费比例,合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20 0
    2020年合肥个人社保缴费比例,合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20; 2020合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 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19年8月1日起,合肥统一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2019年度(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下同),合肥市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5085.05元、下限为3017.01元。 2019年8月-2020年6月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70%、80%、90%、100%、150%、200%、250%、300%九个档次中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第一档每月缴纳基数为3017.01元; 第二档每月缴纳基数为3520元; 第三档每月缴纳基数为4023元; 第四档每月缴纳基数为4526元; 第五档每月缴纳基数为5028元; 第六档每月缴纳基数为7543元; 第七档每月缴纳基数为10057元; 第八档每月缴纳基数为12571元; 第九档每月缴纳基数为15085.05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9年8月-2020年6月职工基本医疗老保险缴费基数按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028.35元/月的60%(即3017.01元/月)申报。参保人员在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须缴纳医疗救助保险。 2020合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 医疗保险 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可按照核定缴费基数的9%或5.5%进行选择缴费。 自由职业者医疗保险按照核定缴费基数的9%进行缴费。 每月另需缴纳15元大病救助基金。 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  养老、规定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不得低于合肥最低工资标准,即缴费基数不得低于3396.35元  缴费比例  公司19%,个人8%  具体事例  养老:3396*8%=271.71元  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  3396元  缴费比例  6%,个人2%  具体例子  3396.8*2%=67.93  失业保险  缴费基数  最低工资标准3396元,失业保险没有最高或最低的限额,是固定额度,只与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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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图文] 社保滞纳金如何计算?社保滞纳金怎么算? 社保滞纳金计算器 0
    社保滞纳金如何计算?社保滞纳金怎么算? 社保滞纳金计算器 滞纳金开始计算的时间 从用人单位未按时缴费日起算的,一直到重新开始缴费的那天,打个比方,如果缴费时间是15日,自从2014年1月15开始起未缴费,然后到2014年10月15日重新缴费,一共也就是10个月,那就是全部需要补缴滞纳金的全部时间。 社保滞纳金如何计算 欠缴费之日起,按日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是每天都要计算进去的,如果每月按照勇敢900元来说,按照上面所得到的时间也就是10个月,一共300天是怎么算呢? 第一个月到缴费那天一共是10个月,那么900*0.05%*300(天数) 第二个月到缴费那天一共是9个月,那么900*0.05%*270(天数) 以此类推,最后一个月,也就是30天,然后将所有的月份加起来就是 当然我们为了方便是将每个月的天数都算作30天,实际情况会根据每个月的具体时间时间做计算,当然这个查不了多少天! 金投保险网小编提醒,在学会如何使用社保滞纳金计算器之后,我们还可以多了解一下社保滞纳金相关政策,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的主体是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给予罚款的主体是有关行政部门。如果是社保经办机构征收的,由于其是事业单位,没有行政处罚权,故应当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2)滞纳金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是一种敦促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手段,其征收标准应当适度、合理,既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关于滞纳金的起算时间点,应当是自欠缴之日起即加收滞纳金。 (3)经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助,用人单位逾期仍不缴纳或者补足的,处以罚款。这里的“欠缴数额”是用人单位所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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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2017年五险一金最低缴费标准,2017年重庆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如何计算 0
    2017年重庆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2017重庆五险一金缴费标准计算,重庆五险一金缴费明细表2017。 重庆社保缴费比例:  城镇职工缴费的基数最高为上年度社平工资300%,最低为社平工资60%  个人身份参保的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  重庆社保缴费基数:  城镇职工缴费的基数: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2756元,下限为2552元  个人身份参保的月缴费基数:月缴费基数上限为4252元、下限为2552元  重庆市明年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敲定。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消息,对我市2015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调整,城镇职工缴费的基数最高为上年度社平工资300%,最低为社平工资60%,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主选择。  此次我市调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如果市民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市人力社保咨询热线12333。  重庆五险一金个人缴费比例是多少?  五险一金中哪些险种需要单位和个人缴费?哪些险种个人不缴费?在五险一金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四个项目的缴费需要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而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只需用人单位承担,个人不缴费。  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另外,城镇职工的大额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缴纳,职工个人每月缴费2元;失业保险方面,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缴纳比例则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划分单位缴费比例0.5%-4.8%之间,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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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重庆社保缴纳比例表,重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2017 0
    2017年重庆个人社保缴纳比例表,2017年重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基数。 我市2016年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出炉,按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2091元(5175元/月)执行。 市人社局表示,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于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参保 2013年度,重庆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1015元(4252元/月),全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职工2014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5508元、下限为1701元,分别比去年上调了2812元和188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14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4252元、下限为1701元,分别比去年上调了469元和188元。  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其中,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在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600%之间的,按实际工资核定缴费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按40%核定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0%的,按600%核定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以个人身份参加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全市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0%—100%之间自主选择。个人参保人员缴费比例为20%。  对2014年1月至2014年6月期间形成的各险种应缴社会保险费差额,统一纳入对应险种2014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月结算,作为2014年7月份的征收计划提交地税部门征收。 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消息,对我市2015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调整,城镇职工缴费的基数最高为上年度社平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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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关于做好国有企业“双解”人员和关闭破产解体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 60
    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就业再就业办、经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渝府发〔2009〕29号)精神,认真做好国有企业“双解”人员和关闭破产解体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及补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按照《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渝府发〔2009〕29号)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双解”人员和关闭破产解体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 (一)国有企业“双解”人员,指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期满,按时与再就业服务中心终止协议并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或自愿提前与再就业服务中心解除协议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二)关闭破产解体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指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在关闭破产解体时,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退休,并已纳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申请补助程序 申请补助人员分别按以下程序申报: (一)国有企业“双解”人员提供下岗证(或失业证)、居民身份证、出中心的协议和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国有企业“双解”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财政补助申请表》(附件1),由户籍关系所在地(户籍关系不在市级统筹区的由原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初审后,报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复审。经审批符合享受补助条件的人员,持《国有企业“双解”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财政补助申请表》及相关申报登记材料,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关闭破产解体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退休证等相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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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 40
     为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贯彻落实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9〕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参保范围及对象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农村居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年满60周岁以上且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可从户籍地所在区县(自治县)开展居民养老保险试点之月起申请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  (二)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待遇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得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三)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农民工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期间,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二、参保登记  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申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直接申报的,也可委托户籍地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持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及书面委托书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经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为其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出具参保登记凭证。  参保人员出生日期以本人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三、养老保险基金筹集  (一)个人缴费  1.缴费标准申报  (1)户籍地所在区县(自治县)开展居民养老保险试点之月年满16周岁且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或开展试点之月后年满16周岁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正常参保人员),可从社会保障服务所受理参保登记之年起,在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五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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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85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议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7月1日起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现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能转移、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为目的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是从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居民普遍参保。  二、目标任务  2009年,选择在万州区、黔江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潼南县、梁平县、垫江县、武隆县、巫山县、酉阳县开展试点,到2012年覆盖全部区县(自治县)。  三、参保范围  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一)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  (二)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在校学生);  (三)城镇年满60周岁以上且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同一时段不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根据各区县(自治县)开展试点时参保人员的不同年龄,分两种情况缴费:  1.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居民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个档次,由参保人自愿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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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21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已经2009年5月25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六日 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不断完善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为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现就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按照“低水平、广覆盖,先创建机制,搭建平台,再适时提高标准”的思路,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为目的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二)基本原则: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能转移、可持续”;坚持居民自愿、政府组织引导、鼓励家庭成员一并参保;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保障水平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目标任务:2009年,选择大渡口区、南岸区、万州区、黔江区、合川区、南川区、永川区、潼南县、垫江县、武隆县、九龙坡区、梁平县、北碚区、酉阳县、巫山县进行试点,以后每年增加10个区县(自治县)试点,到2012年覆盖全市区县(自治县)。  二、参保范围  凡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一)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  (二)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三)年满60周岁以上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同一时段不再参加居民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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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75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部新 区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0〕48号)、原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不如实申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的处理意见》(渝劳社办发〔2005〕158号)、《关于个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5〕159号)和《关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6〕248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适用对象  用人单位职工或个人参保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参保人员提出申请,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补缴条件的,可办理补缴费手续。  (二)补缴标准  1.对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间在5年内(含)的(从本人申请办理补缴手续的上一年起计算,下同),按照渝劳社办发〔2006〕248号文件规定计算应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个人账户利息和统筹基金利息。  2.对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间超过5年的(补缴时间最早不得早于1993年3月),超过部分应补缴的费用按参保人员申办补缴手续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本人各年度缴费指数之和×缴费比例(20%)计算,不再加收个人账户利息、统筹基金利息及滞纳金等。  本项所称“各年度缴费指数”,指用人单位职工相应年度缴费基数与对应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统称社平工资)的比值;个人参保人员(如:灵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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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 27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9〕29号),以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2009〕58号)下发后,广大群众参保积极性较高。由于今年是渝府发〔2009〕29号文件实施的第一年,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现将渝人社〔2009〕58号文件第三条缴费基数问题中“2009年的执行时间从7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修改为“2009年的执行时间从10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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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认定... 73
    医疗保险各统筹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以来,多数统筹地区根据实际,制定了缴费年限等政策,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劳动力流动性的增强,参保人员对医疗保险关系在各统筹地区间可转移接续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现就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认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各统筹地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或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在本市各统筹地间转移时,转出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重庆市城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接续卡》(附表)确认的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在接收地继续有效(中断缴费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医疗保险各统筹地区要认真制定缴费年限认定的相关政策和办法,同时周密确定缴费年限认定的内部审批程序和管理制度,对个别工作人员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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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贯彻执行《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 84
    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各区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 为帮助国有企业“双解”人员和关闭破产解体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减轻其缴费负担,保障其基本医疗需求,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缴费优惠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优惠对象 优惠对象为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9〕29号)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双解”人员和关闭破产解体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 (一)国有企业“双解”人员,指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期满,按时与再就业服务中心终止协议并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或自愿提前与再就业服务中心解除协议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二)关闭破产解体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指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在关闭破产解体时,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退休,并已纳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优惠办法 优惠对象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一档和二档缴费期内,每人每年按上年度本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给予缴费优惠(含2009年度二档缴费比例降低的2个百分点),即一档参保缴费比例由5%降为2%执行,二档参保缴费比例由11%降为8%执行。 一档、二档缴费优惠后,其医疗保险待遇不变,财政对每人每年180元补助医保基金的政策不变,并将随今后年度财力状况,逐步增加对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三、优惠执行时间 从2009年3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重庆市财政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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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 29
    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现就贯彻落实《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渝府发〔2009〕2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问题 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撤销或其他原因终止,其按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办理退休的人员属于《暂行办法》适用范围。 二、缴费时间问题 参保人员于每年1月10日前缴纳医疗保险费。初次参保的人员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次月10日前缴纳当年剩余月份的医疗保险费。 三、缴费基数问题 《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缴费基数“上年度本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执行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由于今年是《暂行办法》实施的第一年,为方便参保人员,2009年的执行时间从7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2009年办理一次性缴纳剩余年限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以2008年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四、缴费年限问题 《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2003年12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与本人按规定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之和,即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之和(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在同一时间段重复的,只计算其中一项)。 五、二档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问题 (一)划入时间。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待遇期间个人账户资金按月划入。 (二)划入基数。《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上年度本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指本人缴费基数。一次性缴纳剩余年限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上年度本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执行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三)补缴费个人账户划入办法。参保人员补缴费补划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按补缴费基数执行。 (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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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求解农村社保难题 全国保险业聚焦重庆模式 21
     商业养老保险模式 6月16日,在由中国保险学会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联合主办的“商业保险与农村社会保障论坛”上,来自国内的顶级保险专家汇聚重庆,就如何求解这一难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一度受到保监会高层推崇的“重庆模式”与“城口模式”突然浮出水面,再度成为举国关注的焦点。 “我们将此次论坛确定在渝举行的原因之一,就是为了学习交流重庆的经验。”在论坛开始前的致词中,中国保险学会会长戴凤举如是说。 戴凤举致词中所称的“重庆的经验”,即商业保险机构参与重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的两种模式。 1990年代初,随着国内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转非人员数量猛增。失去土地后的农民,由于不能有效使用一次性征地补偿金,而陷入了“补偿-花光-再补偿”的恶性循环。与此同时,受当时养老保险政策和城市低保政策的限制,被征地农民几乎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和低保,成为大量引发社会基层不稳定事件的因子。  恰值此时,重庆市及时调整政策,并出台规定: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民政部门发放、银行办理、向保险公司投保养老险等多种方式,进行养老安置;其后,重庆相继于1994年和1999年两次调整发放模式,最终明确了为老龄化被征地农民提供商业养老保险的模式。 农民工意外险模式 据重庆保监局局长邓季达介绍,目前该模式已覆盖全市16个区县,受益人数达到了近14万。不仅如此,此项业务还累计承保本金近26亿元,占全国此类保险业务总量的90%以上。 在“重庆模式”诞生后,另一种模式又出现在了重庆市城口县。 城口县地处重庆最北端,属于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少边穷地区,外出务工是该县农民的重要经济来源和脱贫致富的重要方式。城口县县长裴智向信报记者介绍,2005年伊始,城口就开始探索商业保险为外出农民工提供意外伤害保障的模式。他们以“政府主导并给予财政补贴、外出农民工自愿参保和商业保险机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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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关于对国有企业双解人员和关闭破产解体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 117
    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各区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帮助国有企业“双解”人员和关闭破产解体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减轻他们的缴费负担,保障其基本医疗需求,现就对国有企业“双解”人员和关闭破产解体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行补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国有企业“双解”人员和关闭破产解体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按照《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属于享受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和期限 参保人员缴费期内,财政按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补助,市、区两级财政按参保属地原则各承担50%。 三、补助办法申请补助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度缴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享受全年补助,不足6个月的不享受当年补助。享受补助人员按应缴费金额扣除财政补助后的差额缴纳参保费用。选择一次性缴纳剩余年限医疗保险费的人员,按应缴费总额扣除以当年补助标准和缴费年数计算的补助总额后的差额缴纳费用。申请补助办理程序另行制定。 四、补助资金划拨 市、区两级财政根据汇审确认的当年实际享受补助人数,分别划拨补助资金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财政专户。对一次性趸缴剩余年限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财政补助,按每年实际补助标准逐年划拨资金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五、工作要求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抓好贯彻落实。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补助人员的审核工作,财政部门积极落实补助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若经检查发现有虚报冒领等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九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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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2021年重庆个人社保缴费比例,重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21 0
    2020-2021年重庆个人社保缴费比例,重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21; 2020年重庆社保缴费比例、缴费基数一览  一、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1、单位:16% / 个人:8%  2、缴费基数上限16407元、下限为3282元;  3、最低缴费金额:单位656.4元,个人262.56元;  4、最高缴费金额:单位3281.4元,个人1312.56元;  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单位:10% / 个人:2%  2、缴费基数上限16407元、下限为3282元;  3、最低缴费金额:单位 262.56元,个人65.64元;  4、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312.56元 ,个人328.14元;  三、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与金额:  从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单位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0.5%,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5%。  1、缴费基数上限16407元、下限为3282元;  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16.41元,个人16.41元;  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82.035元 ,个人82.035元;  4、单位:0.5% / 个人:0.5%  四、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1、缴费基数上限为16407元、下限为3282元;  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16.41元,个人免缴;  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82.035元,个人0.00元;  4、与生育保险合并,个人不用缴纳。  五、工伤保险缴费规定:  1、单位缴纳比例:根据行业不同在0.3%-6.6%之间浮动,个人不用缴费。  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16.41元,个人 0.00元;  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82.035元 ,个人0.00元。  温馨提示  想了解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更多的信息,可以微信搜索关注重庆本地宝公众号"bdbchongqing",  输入【养老】查看2019最新关于养老保险的消息,2019重庆上调退休养老金、重庆个人养老保险查询,还可以查看年限规定,以及有问题解答“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15年该咋办?”等等。  输入【医保】可以查看重庆居民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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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 124
     第一条 目的 为保障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无单位退休人员等的基本医疗需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个人自愿,权利和义务对等,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统一管理。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北碚区、巴南区、北部新区内(以下简称“统筹区”)的以下人员: (一)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二)城镇失业人员; (三)国有企业“双解”人员; (四)本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纳入本统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的以下人员: 1.原所在单位已破产、关闭、解体、撤销以及其他原因终止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他单位退休人员;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按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办理退休的人员; 3.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25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第四条 登记手续 (一)本办法第三条(一)(二)(三)类人员,本人劳动关系或户籍关系在本统筹区的,按以下办法办理参保登记: 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人员凭《重庆市职工失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本人户籍关系所在地(户籍关系不在本统筹区的到本人劳动关系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统一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集中办理辖区内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二)本办法第三条(四)类人员,按以下办法办理参保登记: 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养老保险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本人户籍关系(户籍关系不在本统筹区的到本人原单位)所在地街道(社区)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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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主城区出租车用人单位为驾驶员办理社会... 44
    各主城区出租车用人单位: 近期,市劳动保障部门对主城区出租车行业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为驾驶员办理社会保险的情况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并取得明显成效。大部分用人单位依法与出租车驾驶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参加了社会保险。但在具体办理社会保险过程中,个别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强制驾驶员预缴两年(或一年)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将应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转由驾驶员个人全部缴纳。对此违法行为,我局已责令相关用人单位整改。为了进一步规范主城区出租车用人单位为驾驶员办理社会保险行为,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应由用人单位(公司)和劳动者(出租汽车驾驶员)按国家规定的缴费费率分别按时足额缴纳,用人单位(公司)不得将单位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转嫁给劳动者(出租汽车驾驶员)个人,劳动者(出租汽车驾驶员)也不得拒绝缴纳个人应缴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 二、用人单位(公司)不得强制劳动者(出租汽车驾驶员)预缴两年(或一年)的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出租汽车驾驶员)个人应缴部分应由用人单位负责逐月代扣代缴。 三、请各出租车用人单位和出租车驾驶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若仍有用人单位强制推行上述做法,市劳动保障部门将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予以严肃处理。除责令限期退还多收取的社会保险费用外,还将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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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意见 92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是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重要举措,对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改善大学生自主创业环境,畅通创业渠道,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市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推动科技创新和促进就业为目标,坚持以创业培育、资金引导和孵化体系建设为重点,按照完善政策、搭建平台、加强培育、强化管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紧密结合重庆支柱产业发展需要,支持和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发展潜力的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服务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创业促发展和创业带就业的良性互动。 (二)目标任务。建立大学生创业联席会议制度,设立大学生自主创业资金,建立和完善创业政策体系、创业教育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创业组织保障体系。着力建设一批大学生自主创业孵化基地,普及大学生自主创业教育和有重点地培训创业带头人,扶持一批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和创业项目,使我市自主创业大学生和吸纳人员就业的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完善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扶持体系 (一)设立创业专项资金。通过财政投入、高校筹集、企业赞助等多种渠道筹资设立重庆市大学生自主创业资金,专项用于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性扶持、表彰奖励等。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各高校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开展自主创业实践活动。 (二)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创业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适当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对不征营业税、增值税且经调查核实无应纳税所得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市大学生自主创业所创办的企业,凡符合有关优惠条件的,可享受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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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驾驶证过期忘记换证怎么办?驾驶证过期怎么办 0
    驾驶证过期忘记换证怎么办?驾驶证过期怎么办 你的驾驶证快到期了吗?首先你注意过你的驾照啥时候要更换吗?也许你有拖延症,拖到最后还是错过了办证时间。你知道驾照到期如何换证吗?你知道如果你身在外地不能亲自办理证件时该怎么办吗?有驾照的赶紧看看,也许你的驾照以后就会出现这些问题呢! 第一部分:什么是驾照过期换证 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部分:驾照过期怎么办 现在驾驶证已经取消年审(年检),6年换证。但是b1,b2,a1,a2,a3证(以前的a证,b证)每年在你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后15日内要向车管所提交一份体检表.其它证不用每年体检。 民商法律网【www.liuxiaoer.com】 其它证只要你遵守交规,每个记分周期(一般是从你初次领驾驶证的日期算起12个月内)交通违法记分都不满12分(只要不满12分,下一个记分周期自动归零),你就不用再去车管所,你的驾驶证可以一直放心使用(但是要按时换证,否则过期一年驾驶证就会被自动注销了)。 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被注销未超过两年的,通过科目一的考试后可恢复你驾驶证的正常使用;如果被注销超过两年的,则需要重新申领。 第三部分:驾驶证到期如何换证 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持身份证、驾驶证、身体条件证明和证件相片三张到核发地车管所领取并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一并提交办理换证业务即是,交付工本费后领回新的驾驶证。 如果你本人有因或在异地不能自己申请办理换证业务时。你可将身份证、驾驶证、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体检)证明和你的证件相片三张一同寄回,委托家人或朋友帮忙办理。 但你必须在暂住地车管所领取并填写好一份《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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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类别有多少档次?个人社保缴费档次 0
    社保类别有多少档次?个人社保缴费档次 ,深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10个档次,深圳医疗保险分三个档次。 1、深圳社保分几个档次之养老保险 参保人每年按规定缴费一次。缴费时间为每年1月。当年1月以后首次参保的,当年应缴费于次年1月缴纳。 政府补贴: (一)政府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出资建立基础养老金。 (二)对按时缴费的参保人,政府在其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加以补贴。其中:个人缴费120元的,补贴30元;个人缴费240元的,补贴40元;个人缴费360元的,补贴50元;个人缴费480元的,补贴60元;个人缴费600元的,补贴70元;个人缴费960元的,补贴80元;个人缴费1200元的,补贴90元;个人缴费1800元的,补贴100元;个人缴费2400元的,补贴110元;个人缴费3600元的,补贴120元。参保人未按本通知规定按时缴费、事后补缴的,政府对补缴部分不予补贴。 对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特困群体,在补贴基础上,政府再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补助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个人应缴养老保险费为其个人缴费档次金额减去100元补助。 (三)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市、区财政共同承担。除中央财政补贴外的其余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个人缴费的政府补贴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市、区财政共同承担的补贴,先由市财政统一补贴,再由市、区财政结算。 2、深圳社保分几个档次之医疗保险 本市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政府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根据缴费及对应待遇分设一档、二档、三档三种形式。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共同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本市户籍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为其非本市户籍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三档中选择一种形式参加。 非在职人员按下列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本市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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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阳劳动能力鉴定办事程序 0
    贵阳劳动能力鉴定办事程序 事项名称 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办事程序 子项名称 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 审批部门 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事项类型 能否在线申请 否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90日 法 律 依 据 一、《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号,2003年4月27号 ) 二、《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2010年12月20日) 三、《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令 第21号,2014年2月20日) 四、《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1月23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五、《关于印发〈贵州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定〉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5]51号) 六、《贵阳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2004年12月4日) 七、《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2013年12月12日) 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暂行管理规定》的通知(筑府发[2010]26号)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2014年9月3日发布,2015年1月1日实施) 十、《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2002年4月5日) 十一、《关于印发〈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的通知》(民发[2011]218号 ) 十二、《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08]203号,2008年10月27日) 审 批 条 件 一、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或(和)辅助器具配置的确认。 二、参保职工或个人申办病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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