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劳动能力鉴定办事程序
贵阳劳动能力鉴定办事程序
事项名称 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办事程序
子项名称 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
审批部门 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事项类型 能否在线申请 否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90日
法
律
依
据 一、《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号,2003年4月27号 )
二、《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2010年12月20日)
三、《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令 第21号,2014年2月20日)
四、《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1月23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五、《关于印发〈贵州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定〉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5]51号)
六、《贵阳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2004年12月4日)
七、《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2013年12月12日)
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暂行管理规定》的通知(筑府发[2010]26号)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2014年9月3日发布,2015年1月1日实施)
十、《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2002年4月5日)
十一、《关于印发〈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的通知》(民发[2011]218号 )
十二、《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08]203号,2008年10月27日)
审
批
条
件 一、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或(和)辅助器具配置的确认。
二、参保职工或个人申办病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
三、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确认。
四、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或医疗期延长的确认。
五、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
六、已进行过劳动能力鉴定的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复查鉴定。
七、其他需要(委托)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
审
批
程
序 一、受理:凭填写有效完整的《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及相关病历资料到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予登记受理并领取《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受理通知单》,受理后等待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电话通知安排具体鉴定的相关事宜。
二、组织:(一)通知鉴定时间及地点: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按照受理登记的先后顺序,分批次安排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前通过电话通知被鉴定人具体的鉴定时间、鉴定地点及需要携带的资料等。
(二)组织:被鉴定者本人带齐所需的相关资料后,按电话通知的鉴定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由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进行的现场鉴定。因资料不齐致使医学专家不能作出鉴定的,待补充资料以后另行安排鉴定。
(三)委托: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三、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经现场鉴定后10-15个工作日,由被鉴定者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单位经办人到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特殊情况需领取《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公示》到所在单位公示7天后方可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四、复查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复查鉴定。
五、再次鉴定:对鉴定结论不服的,个人或单位可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贵州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为最终鉴定)。
申
请
材
料 一、因工伤残职工申办材料(包括工伤职工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旧伤复发确认、停工留薪期或医疗期延长确认、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复查鉴定)
(一)填写有效完整的《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
(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被鉴定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五)相关完整的病历资料、治疗资料、相应的检查结果(包括X光片、CT片、核磁共振片等)、诊断证明等,患职业病职工的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的诊断鉴定书;
(六)其他需要的资料等。
二、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申办材料(包括办理病退的劳动能力鉴定)
(一)填写有效完整的《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
(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三)被鉴定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相关完整的病历资料、治疗资料、相应的检查结果(包括X光片、CT片、核磁共振片等)、诊断证明等;
(五)其他需要的资料等。
三、供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申办材料
(一)填写有效完整的《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
(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三)被鉴定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四)相关完整的病历资料、治疗资料、相应的检查结果(包括X光片、CT片、核磁共振片等)、诊断证明等;
(五)有关机构或部门出具的供养人与被供养亲属供养关系证明;
(六)其他需要的资料等。
四、其他需要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的申办材料
(一)填写有效完整的《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
(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三)被鉴定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相关完整的病历资料、治疗资料、相应的检查结果(包括X光片、CT片、核磁共振片等)、诊断证明等;
(五)由委托单位出具的委托函原件一份(需盖单位公章);
(六)其他需要的资料等。
许可证件及有效
期限
行政许可的法律
效力
是否收费 是
收
费
标
准 一、因工或患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含委托鉴定、一年后复查鉴定)320元/人次。
二、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或工亡遗属以及因病、非因工供养遗属劳动能力鉴定180元/人次。
因工或患职业病医疗期延长、停工留薪期、辅助器具配置、旧伤复发的确认200元/人次。
附:
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