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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男职工为什么要参加生育医疗保险? 0
    请问男职工为什么要参加生育医疗保险? 答:生育不仅仅是一种个人行为,更多是一种社会行为。女职工生小孩是为社会生产新的劳动力,属于劳动力的再生,因此,生育的医疗费用理所当然应该由全社会来分担,所以男性也应该要生育医疗保险。 答:生育不仅仅是一种个人行为,更多是一种社会行为。女职工生小孩是为社会生产新的劳动力,属于劳动力的再生,因此,生育的医疗费用理所当然应该由全社会来分担,所以男性也应该要生育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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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遵义农村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0
    遵义农村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为深入贯彻《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规政策,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文件,对新生儿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完善了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文件规定,出生后30天以内的新生儿,发生的符合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等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90%的比例予以报销。其中,女孩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男孩为1000元。 文件规定,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规定对女职工因怀孕、分娩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收入的替代,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为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休)假天数。生育津贴高于女职工实际工资收入的,按生育津贴标准执行,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实际工资收入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 文件还对生育津贴计发天数予以了明确。一是女职工分娩生育津贴:达到法定婚龄的女职工分娩,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180天的生育津贴;晚育女职工,即女职工24周岁以上生育的,享受120天的生育津贴,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180天的生育津贴,其配偶享受护理假7天的生育津贴;合法生育多胞胎的,每增加一名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二是女职工流产生育津贴: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三是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津贴:放置宫内节育器,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取出宫内节育器,享受1天的生育津贴;输精管结扎,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单纯输卵管结扎,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产后结扎输卵管,在分娩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另加14天的生育津贴。 该文件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女职工在办理生育保险医疗保险报销时可在社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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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2017,2017年西安生育保险报销新政策 0
    2017年西安生育保险新政策,西安女职工2017生育保险报销条件,2017年西安生育保险新政策,西安2017年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政策。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生育险报销的标准条件是什么?  西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以下两个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缴费;  (二)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三)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在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生育保险待遇的支出:  (一)女职工生育医疗费补贴;  (二)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补贴;  (三)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它费用。  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及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按规定享受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正常发放。  生育保险待遇支付业务流程  1、办理资料  ⑴《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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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图文] 晚婚晚育如何界定?国家规定晚婚年龄是多少? 0
    晚婚晚育如何界定?国家规定晚婚年龄是多少? 晚婚晚育年龄是多少? 晚婚晚育年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而对于晚婚晚育,《婚姻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由各地立法规定。在各地计划生育条例中,一般规定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为晚婚,即女性满二十三周岁和男性满二十五周岁结婚就算晚婚。 而对于晚育,有些省份要求只要在23周岁以上生育就属于晚育,有的省份要求在24周岁以上生育才属于晚育。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对于晚婚晚育的规定可能有所出入,建议上网或到当地计生、法律部门查询相关法律规定。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省计生委根据《条例》的规定,近日出台了《〈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应用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就群众关心的一些疑点和热点问题作了详细界定。 晚婚晚育如何界定?《条例》规定,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且为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23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解释”将晚婚细划为,男性公民25周岁以上,女性公民23周岁以上结婚,且系初婚的;晚育是指,已婚妇女23岁零7个月后生育第一个子女。 复婚能否适用再婚政策? 《条例》规定,“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解释”指出,这里的“再婚”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有两次或两次以上婚史,不包括离婚后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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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重庆二胎准生证如何办理,重庆二胎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0
    2018重庆二胎准生证如何办理,重庆二胎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同时具备3个条件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范围和对象是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居民中,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适用单独两孩政策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  2、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  3、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本市  办理手续  育龄夫妻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申请《再生育服务证》:  (一)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理由等。  (二)再生育申请应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审查并签署意见。  向男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再生育的,再生育申请应经女方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查并加盖公章。  (三)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登记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女方1寸免冠近照2张。  办理时限  申办再生育服务证一般不超过30天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在生育第二个子女前,须按规定办理再生育服务证。  ■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理由等。再生育申请应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审查并签署意见。  ■在男方办理的,需经女方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查并加盖公章。在申请再生育时,应当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登记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的婚育情况证明及其父母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据材料,女方1寸免冠近照2张。  ■提交申请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将按程序进行审核,最后由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从提交申请到获得批准,一般不超过30天。  温馨提示   生育间隔期3年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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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淮安生育津贴报销标准,2019年淮安生育保险金领取流程 0
    2019年淮安生育津贴报销标准,2019年淮安生育保险金领取流程 1、生育津贴金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2、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3、生育医疗费用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备注:生育津贴要在生小孩后,五个月内办理。 自从国家全面开放二胎政策以后,有关于二胎的话题就一直在被讨论。人们除了关系国家改革的因为老龄化问题严重而带来的养老问题之外,当然生育二胎最重要的还是生育保险的报销问题了。 淮安市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 女职工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 (天)× 10 (天)。 淮安市生育津贴法律常识普及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可一次性补足。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生育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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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开封生育津贴领取所需材料与流程,2019年开封生育保险金领取时间 0
    2019年开封生育津贴领取所需材料与流程,2019年开封生育保险金领取时间 受理条件:符合享受生育保险职工医疗费报销条件的 需要提供: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证》原件及复印件; 5、如异地生育需提供经批准的《开封市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表》 6、住院病历复印件并加盖医院章; 7、发票原件及各项检查报告单复印件、费用汇总明细单原件、每日清单原件; 8、围产保健手册、产前检查单及结论、发票; 9、急诊、急救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 1、参保单位的经办人员应将生育职工的医疗待遇按以上要求首先进行初审,在生育职工分娩后90日内,相关资料收集汇总后,于每月10日前报送市社保局工伤科。 2、对于材料齐全的,符合规定的,市社保局工伤科应在30日内完成生育保险待遇审核手续,明确生育保险待遇给付项目、给付标准。 对材料不齐全的,市社保局工伤科应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正的相关材料,在收到补正材料30日内完成生育医疗费审核手续。 对不符合规定的,市社保局工伤科告知其不予受理原因。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http://www.at317.com 开封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参加生育保险,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全市生育保险工作,各级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 第四条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建立风险调剂金制度,市级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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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条件2017,2017年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新政策 0
    2017年重庆生育保险新政策,重庆女职工2017生育保险报销条件,2017年重庆生育保险新政策,重庆2017年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政策。 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一是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二是女职工在分娩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12个月(各地时间不一样)。生育保险是不能补缴的,如果你缴费中断了,在生育时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各项待遇。 重庆报销生育险需要什么条件  在重庆工作的的女职工怀孕后都十分关心自己的生育费用该如何报销,本文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都有那些。  在重庆工作的的女职工怀孕后都十分关心自己的生育费用该如何报销,本文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都有那些。  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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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上饶生育津贴领取所需材料与流程,2019年上饶生育保险金领取时间 0
    2019年上饶生育津贴领取所需材料与流程,2019年上饶生育保险金领取时间 《上饶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出台,于1月29日开始实施。  该办法对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的适用范围、待遇水平、基金支出项目等方面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新的突破:一是进一步扩大了生育保险适用范围,凡我市范围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必须按照该办法参加生育保险。二是大幅度提高了待遇支付标准。医疗待遇由之前的由定额支付修改为按医疗费用比例支付,不设起付线,最高可以支付医疗费的88%。  此外,对于累计足额缴费满一年的,还能享受生育津贴,根据不同的项目,最高能享受五个月。生育津贴标准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三是进一步扩大了待遇支付范围,参保女职工除了正常分娩外,在怀孕期间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补救措施,都能按标准享受医疗待遇和津贴待遇;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也能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该办法还规定,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7%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一、上饶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委托单位,于当次生育医疗行为结束后3个月内到参保的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并提供以下的证明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证明、婴儿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等原件。  5.《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上饶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上饶市上饶县旭日南大道82  电话:0793-  二、上饶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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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报销多少? 0
    2020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报销多少? 一、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报销多少  1、正常分娩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1500元;  2、难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4、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600元;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  二、生育保险报销的材料有哪些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申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由用人单位持当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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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扬州生育津贴领取所需材料与流程,2019年扬州生育保险金领取时间 0
    2019年扬州生育津贴领取所需材料与流程,2019年扬州生育保险金领取时间 扬州生育津贴领怎么领 材料 1、生育一孩、二孩的提供《身份证》、《结婚证》、计生委出具的《生育登记证明》、产检费用票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记录、住院费用票据、住院费用清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申请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报销的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单位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手术费用票据;门诊手术的还需提供病历、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书;住院手术的还需提供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清单; 3、符合条件的男职工还需提供其配偶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无工作无收入的证明(《就业创业证》),以及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情况证明; 4、失业女职工符合条件的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 5、生育三孩及以上的还需提供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再生一孩生育证》; 6、异地生育的还需填写异地生育申请表。 流程 1、准备资料 2、社保中心生育科待遇支付计算 3、社保中心财务科审核 4、社保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发放 2019年扬州生育津贴领怎么算 1、生育津贴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职工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或者护理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2、符合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3、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4、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5、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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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西安职工生育津贴报销标准,2020年西安生育保险最新政策 0
    2020年西安职工生育津贴报销标准,2020年西安生育保险最新政策 陕西省生育险报销标准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材料及流程是太阳教育网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最新陕西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材料及流程的政策说明文章向大家展示了最新的生育险报销标准等等由于该政策还未接到正式的更新通知故继续沿用此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缴费;  (二)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三)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在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生育保险待遇的支出,  (一)女职工生育医疗费补贴;  (二)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补贴;  (三)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它费用。  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及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按规定享受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正常发放。  生育保险待遇支付业务流程  1、办理资料  ⑴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  ⑵婴儿准生证明。  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复印件。  ⑷相关医药费用票据。  ⑸门诊病历、住院哺首页复印件、长期和临时医嘱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单。  ⑹男职工配偶享受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和非职工证明。  2、具体步骤,  2.1接收资料  单位经办人在大厅生育费用报销窗口报送所需资料。  2.2、初审资料  窗口资料接收员核实申报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资格将符合要求的资料予以接收登记打印生育报销登记单。  2.3、费用审核  审核人员按政策规定审核相关生育费用并扣款交由科长复核。  2.4、结算单打印  结算员生成财务报表并打印结算单交付财务科。 西安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今年初,西安市人社局将生育津贴纳入西安市生育保险支付范围。近日,具体申领办法出台。参加西安市生育保险女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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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关于调整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105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变化,稳定社会就业形势,帮助企业减轻负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参保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缓缴部分基本养老保险费和适当降低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缓缴5个百分点 凡在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在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期间,其单位缴费费率按15%执行,另5个百分点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缓缴。 二、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费费率 凡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期间,其单位缴费费率在现有基础上降低2个百分点。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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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通知 22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三医大各附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保护每一位劳动者就业的合法权利,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6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强对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的认识 我国是乙肝高流行地区,全国约有1.3亿人是乙肝病原携带者,重庆也不例外。当前,由于公众对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乙肝”)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造成侵害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反映强烈。因此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医疗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增强做好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维护他们的权利。 二、加大对乙肝知识的宣传 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虽被乙肝病毒感染,但肝功能在正常范围内,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传染病防治法》将乙肝列为乙类传染病,国家制定了控制乙肝的五年防治规划。由于接种乙肝疫苗可以有效预防乙肝病毒传播,国家采取免疫预防为主、防治兼顾的综合措施,优先保护新生儿和重点人群。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疗单位及其人力资源市场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上街咨询宣传,媒体报道,人力资源市场张贴有关文件、宣传资料,给招、用工单位解释政策,使用工单位和公众了解乙肝病常识。 三、促进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实现公平就业 (一)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二)严格规范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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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政府办关于调整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参加基本... 81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关政策,市政府决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4〕151号)作如下修改,请遵照执行。 一、将第四条“费用渠道和标准”中“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资金缺口时,其中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缺口由同级财政解决”修改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不再单独列账管理、封闭运行”。 二、将第五条“待遇标准”中“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按每人每月25元注入”修改为“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以上年度本市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60%的4%为年度标准,按月划入”。 本通知从2008年11月1起施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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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政府办关于调整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 25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政策,市政府决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4〕157号)作如下修改,请遵照执行。 一、将第二条“实施原则”第(二)款修改为:“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提取的余命医疗费,应在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一次性全额划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统筹使用,不再单独列账管理、封闭运行”。 二、将第五条“个人账户”中“个人账户资金按每人每月25元的标准注入”修改为“个人账户资金,以上年度本市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60%的4%为年度标准,按月划入”。 本通知从2008年11月1起施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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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的实施意见 58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08﹞97号)规定,现将《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的实施意见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08﹞9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企业职工(含企业退休人员,下同)非因工死亡后,从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工资或养老金。死者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将死者死亡有效证明提交企业。死者生前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及相关待遇支付由所在企业统一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按规定发给的死亡待遇,由企业支付给死者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二、《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或养老保险待遇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人员(以下统称个人养老人员)非因工死亡后,从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待遇。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将死者死亡有效证明提交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给的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死者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三、因亲属或利益相关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有效死亡证明,导致企业职工及个人养老人员非因工死亡后工资或养老金超期支付的,多支付的工资或养老金在发给的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中予以抵扣,不足以抵扣的,按规定予以追回。 四、企业职工及个人养老人员遇下列情形,发生非因工死亡的,按以下规定分别处理: (一)与企业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在符合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内非因工死亡的,按规定发给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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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加强我市企业规模性裁减人员监管工作的通知 59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指导和规范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加强对企业规模性裁减人员行为的监督管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对我市企业实行规模性裁减人员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引导企业通过与工会或者职工平等协商的办法,采取适当缩短工时、降低工资、协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等措施稳定就业,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避免企业大规模裁减人员。 二、企业进行规模性裁减人员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范围、数量及名单,裁减时间,实施步骤及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三)提前十五日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劳动保障局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四)由企业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妥善解决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不得裁减人员。 三、企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四、企业不得裁减下列人员: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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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财... 46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自2004年开始实施以来,在各区县(自治县)劳动保障部门的努力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在预防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随着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在全市建设领域的全面推进,其实施范围逐步扩大,监管的建设项目逐步增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总量有了很大的增长。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安全运转,切实加强和规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制定了《重庆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是预防和解决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力保障。各区县(自治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工资保障金的管理工作,凡现行管理工作与《重庆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内容不一致的,要及时进行调整,严格按规定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财务管理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保障部门应安排思想政治好,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从事该项工作,并在每季度末次月五个工作日内将上一季度《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支情况表》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工资保障金未在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区县,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完善报表内容及时上报。 联系人:赖海军,联系电话(传真):  附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支情况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三日 重庆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障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获取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八部门《关于在建设领域推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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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关于对困难企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和待岗培训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21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采取适应性政策措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13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开展待岗培训给予经费补贴。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的范围 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稳定岗位和待岗培训补贴:申报当期流转税(生产、流通企业核定增值税,其他企业核定营业税,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缴数为计算指标,免税企业核定申报当期销售额或收入额,下同)在2008年1—9月月平均数下降30%(含30%)以上;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一年以上;申报当期未裁员。 二、企业分类和补贴标准 (一)企业分类 按企业受影响的困难程度,将企业划分为三类:申报当期流转税在2008年1—9月月平均数下降30%—40%(含30%)的为一类企业;下降40%—50%(含40%)的为二类企业;下降50%(含50%)以上的为三类企业。 (二)稳定岗位补贴 稳定岗位补贴按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30%补贴。根据企业类别确定补贴人数,其中:一类企业按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人数的10%计算;二类企业按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人数的15%计算;三类企业按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人数的20%计算。 (三)待岗培训补贴 待岗培训补贴按企业实际培训成本的50%补贴,最高不超过3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申请待岗培训补贴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稳定岗位补贴人数。 三、补贴的期限 稳定岗位补贴和待岗培训补贴截止时间暂定为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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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政府办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71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市今年的就业形势非常严峻。按照中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采取适应性政策措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132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一)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落实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的扶持政策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加就业岗位。积极发展经济,不断增加就业。放宽再就业重点企业申报条件并提高贴息标准,将市级再就业重点企业申报条件的人数由100人降低至80人,贴息贷款额提高到人均2.5万―3万元,贴息额最高为60万元。 (二)全面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新增5000万元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提高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比例,将进城创业农民工、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比例由50%提高到80%。加大对自主创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在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中,设立1亿元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基金,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 (三)不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在岗农民工等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将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和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最高标准提高到600元/人。 (四)采取多种措施,做好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培训和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给予一次性就业培训补贴和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企业吸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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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40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我市是全国重要的农民工输出地。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沿海地区部分企业出现了停工停产的现象,我市部分企业也受到波及,农民工就业形势十分严峻。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通知如下: 一、千方百计增加农民工就业岗位。抓住扩大内需和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机遇,采取多种措施,增加市内农民工就业岗位。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发展,增强吸纳农民工就业的能力。积极落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中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引导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采取多种措施,尽量不裁减或少裁减农民工。大力支持农民工投身新农村建设,组织引导返乡农民工参与农房建设、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吸纳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2009年,要把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延伸到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方便农民工查询用工信息。多层次搭建就业平台,积极开展多种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送岗位、送政策、送培训”下乡活动。对面向返乡农民工举办招聘会的职介单位,按现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上岗就业的返乡农民工人数,以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大力实施农民工特别培训计划。大规模开展农民工培训,进一步加大培训和资金投入力度,要围绕市场需求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坚持培训补助与就业有机结合。要针对农民工的不同意愿,分类开展转移培训、岗前培训、创业培训和种养殖业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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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养老待遇计发办法... 74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6〕205号)第三条(三)款和《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改革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6〕41号)第三条(一)款规定,经请示市政府同意,2006年1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条件,且未申请办理延长缴费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各区县(自治县)按以下办法向其本人支付一次性养老待遇后,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一、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未一次性补缴以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含个人参保人员),其个人账户中的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其缴费年限每满1年加发2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 二、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一次性补缴了以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人参保人员,全额退还其参保时一次性补缴以前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之后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按每满1年加发2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同时全额支付其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            二○○九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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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75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级企业主管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己于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对适用范围的规定中所称的“职工”为实行全日制用工制度的用人单位职工。 二、《办法》第三条中“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可以是在同一单位或者不同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但其中在同一单位或者不同单位间的工作时间不得间断超过一个月以上。超过的,其连续工作时间重新计算。在同一或者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职工才有资格享受年休假。享受年休假的天数,按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三、《办法》第四条“累计工作时间”的计算应提供如下有效证明作依据: (一)档案有记载的累计工作时间; (二)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三)劳动合同书证明的有效工作年限; (四)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证明的工作时间。 上述工作时间不得重复计算。 四、参照《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职工在当年度工作时间满10年或20年,年休假由5天变为10天或由10天变为15天的,则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满10年或20年时当年已过的日历天数÷365天)×职工应休的5天或10天年休假+(满10年或20年后当年剩余的日历天数÷365天)×职工应休的10天或15天年休假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五、《办法》第九条对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安排年休假作出了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当年度休年休假的,应考虑职工本人意愿,但是应以用人单位的统筹安排为主。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当年度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在协商不一致时,以职工的意愿为主。 六、《办法》第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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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试行) 9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核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规范核算行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核算。 第二章 家庭收入计算 第三条 申请对象家庭收入以货币形式体现,包括申请对象家庭人员的所有货币收入和实物折价收入。 第四条 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包括: (一)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所得。 (二)养老金、基本生活费、遗属抚恤金、精简退职职工定期定量救济金、失业保险金、商业保险金。 (三)从政府或企事业单位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 (四)从事工商经营服务活动和农业生产所取得的收入,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入。 (五)财产租赁、转让或变卖收入,投资收入,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红利收入,博彩及其他偶得收入。 (六)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继承的遗产和接收的赠与收入。 (七)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第五条 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包括: (一)优抚对象领取的各类抚恤金、补助费、护理费、保健金及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义务兵退伍安置费;对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金。 (二)因公(工)负伤人员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因公(工)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及死亡后的一次性抚恤费。 (三)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金、生活补助、困难补助等。 (四)独生子女费、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金。 (五)城乡医疗救助金,以及政府和社会组织给予的临时性救助财物。 (六)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不应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第六条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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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西宁职工生育津贴报销标准,2020年西宁生育保险最新政策 0
    2020年西宁职工生育津贴报销标准,2020年西宁生育保险最新政策; 西宁市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020年西宁市生育津贴怎么领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州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州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2020年西宁市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不含政策外怀孕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二、参保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以上,并继续为其缴费的。“连续足额缴费12月以上”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以上。连续缴费不足12个月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申领时限自产(休)假结束起计算,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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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水平的通知 31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在保证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前提下,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09年3月1日起,调整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增加生育并发症支付范围。现将《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附表一)、《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支付范围》(附表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二月十六日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序号 项目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一 产前检查 300 400 500 二 分娩 或终 止妊 娠医 疗费 顺产或7个月以上引产 1200 1400 1500 难产 1800 2000 2100 其中 剖宫产 2500 3000 3100 宫外孕 2500 3000 3100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 650 800 850 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 150 200 250 三 计划生育手术费 符合政策实施 人工流产手术 150 200 250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支付范围 序号 产前并发症 产时并发症 产后并发症 1 妊娠高血压综合症 子宫破裂 产褥期感染 2 妊娠肝内胆汁瘀积症 羊水栓塞 产后尿潴留 3 前置胎盘 产后出血 乳腺炎 4 胎盘早剥 宫颈及阴道裂伤 晚期产后出血 5 母婴血型不合 子宫内翻 产娠中暑 6 妊娠糖尿病 产科休克 产娠期精神异常 7 急性脂肪肝 产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8 妊娠剧吐 羊膜腔感染综合症 9 轮廓胎盘 10 血管前置 11 羊水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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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2021年重庆职工生育津贴报销标准,2021年重庆生育保险最新政策 0
    2020-2021年重庆职工生育津贴报销标准,2021年重庆生育保险最新政策; 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大会表决通过了。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其中,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也就是可以生“三娃”了。 对女同胞们最关心的产假,新条例规定:增加30日,达到128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此外,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 女方生产,新条例规定男方有15天的陪护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重庆产假工资发放标准及生育津贴一览 重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生育津贴 缴足半年即可享受 参保单位为职工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次月起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重庆的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孕妇应该在生育结束后90日内到所在区的社会保险局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孕妇医疗福利 任选其一享受减免 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孕妇,可在市级医院和区县指定医院,任选以下4种检查中的一项享受费用减免。 【这4种项目分别是】:孕早期筛查(全免)、孕中期筛查(全免)、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筛查(减免600元)、直接产前诊断(减免300元)。 一、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及并发症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妊娠及产假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在我市生育保险定点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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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郴州生育津贴报销标准,2018-2019年郴州生育保险金领取流程 0
    2019年郴州生育津贴报销标准,2018-2019年郴州生育保险金领取流程 :凡因生产工作需要,在20时至次日8时,连续工作四小时以上的职工,可领取夜班津贴。提高后具体的夜班津贴标准为:在零时以前上班的每人每班4—8元,零时以后上班的每人每班6—10元。本次提高夜班津贴标准所需资金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劳动生产条件等情况,在本规定确定的夜班津贴标准区间内,选择本企业的具体执行标准。津贴标准是指某项津贴在单位时间内应支付的金额。它的确定由两种方式,一是按照雇员基本工资的一定百分比计算;二是按照绝对数额计算。第一种方式比较少见,大多数是按绝对数额计算。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产假及其生育津贴相关规定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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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商业生育保险程序流程 0
    购买商业生育保险程序流程 国家针对生育提供了基础的保障,缴纳社保即可享有生育保险,但其中并不包含对新生儿先天性畸型疾病和孕妇生育身故等风险的保障。商业生育保险正是为了补充社保和其它商业健康险而专为孕妇设计的保险,能够覆盖孕妇生育身故、妊娠疾病等风险,对孕妇起到保障作用,那么购买商业生育保险需要注意什么? 1、孕期和年龄限制 商业生育保险对孕期和年龄有一定限制,因此最好在备孕期或者怀孕初期就购买,防止因孕期超过限制而无法投保,也能有更多的时间来选择合适的产品。 2、保障责任 在投保时要看清保险产品的基本保障责任,最好在覆盖孕妇生育身故、妊娠期疾病等风险的同时,也能对新生儿的先天性疾病等风险进行保障。 3、产品等待期 商业生育保险的等待期一般在90-180天之间,提早购买可以使保障期间能够更大限度地覆盖整个妊娠期。 综合考虑孕妇与新生儿的保障需求等因素,例如一款性价比高、保障全的母婴险:小幸孕-安联母婴保障计划。 1.孕期限制小,投保范围广 20-40周岁未怀孕或怀孕未满28周且身体健康的女性均可投保,35-40周岁的的高龄孕妇也能获得保障。 2.母婴都能保,保障更全面 根据3000名准妈妈的问卷调查而设计,契合大多数孕妇的需求,孕期人身安全与健康双保险,多档保障灵活选择。 在人身保障方面,小幸孕孕妇款涵盖了很多孕妇保险没有的意外险责任和生育身故保障;在健康保障方面,可防范妊娠疾病、妊娠难产、妊娠意外终止等风险,孕妇的保障更为完善。 母婴款则是在孕妇款的基础上,增加了两项对新生儿的保障,如新生儿确诊患有先天畸形疾病,即可获得一笔津贴,还能补偿疾病手术费用,用于新生儿的治疗。 3.主险等待期短,早享受保障权益 意外身故/伤残无等待期,生育身故、妊娠疾病等待期为30天,意外终止妊娠等待期为90天,续保也无等待期。主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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