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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年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新政策法规2013 33
    工伤保险条例2013全文,2013年工伤保险政策法规。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2013年现行生效的《工伤保险条例》完整内容,是由2003年4月27日颁布,2004年1月1日生效实施,并与2010年12月20日修订后重新公布的。修订的部分,自2011年1月1日生效,未修订的部分自2004年1月1日生效。故此,本文为最新修改过的全文供2013年适用。  修订信息:  【修订文件】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修订单位】国务院  【发文字号】令第586号  【修订时间】2010-12-20  【实施时间】2011-1-1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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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同时索赔案例 5
    2005年6月17日凌晨6时30分左右,在江苏某电缆公司上班的职工小军(化名)在车间维修同步带,当用左脚调试同步带时,左脚不慎被带入同步带受伤。医院诊断为:左足脱套伤。同年9月2日,宜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小军受伤属工伤。2006年5月19日,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小军的致残程度为七级。后小军在宜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取了工伤医疗费17932.9元及伤残补助金。  事后,小军得知电缆公司曾于2005年2月2日为本单位的200多名职工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2万元、附加团体意外医疗保险每人1万元的险种。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三条规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符合《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本公司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以及残疾给付说明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载明的7级伤残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5%.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第一条规定: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本公司承担其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可报销的医疗费用范围内,扣除人民币100元的免赔额以后,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的80%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保险单所载明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小军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没能如愿。  2007年7月23日,小军起诉至宜兴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意外残疾保险金3000元(保险金额20000元×给付比例15%)、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9900元(保险金额10000元-免赔额100元)。  法院判决:  宜兴法院审理后认为:电缆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义务。小军作为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事故,属于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在约定的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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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保险理赔遭遇“抵扣”? 判决社保局再给43万余元 0
    工伤保险理赔遭遇“抵扣”? 判决社保局再给43万余元 隆昌一女子上班途中遇车祸身亡,肇事方赔偿死者家属43万余元。而在这之后,让死者家属没有想到的是,在工伤保险理赔时,当地社保局却扣除了家属已从肇事方获取的43万余元死亡赔偿金,最终仅支付21万余元,这让死者家属难以接受。 肇事方赔了,工伤理赔时要抵扣? 日前,倍受市民关注的隆昌工伤保险待遇补差案,经隆昌市人民法院一审和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有了结果。 女儿上班途中遇车祸身亡 工伤保险理赔遭遇“抵扣” 小刘生前系隆昌某小学教师,2016年9月8日,小刘在上班途中遇车祸不幸去世,后经交警部门调解,肇事方向死者家属赔偿了丧葬费和死亡补助金等各项费用43万余元。 事后,小刘的死亡被认定为工伤。 2017年7月,当地社保部门对小刘的工亡待遇进行了核定,核定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等共计64万余元。然而,该社保局在通过小刘所在单位向其家属支付工亡待遇时,却扣除了家属已从肇事方获得的相关赔偿金43万余元,只支付了21万余元。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该社保局给出的理由是:按照四川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等规定,因第三方责任造成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采取补足方式支付工伤保险相关待遇,因而才扣除了小刘家人从肇事方获得的相关金额。 对于社保局的这一做法,小刘的家人难以接受。家属认为,该社保局的做法违法,遂将该局诉至法院。 工伤保险待遇“补差” 肇事方赔了,工伤理赔时要抵扣?社保局扣除小刘家人从肇事方获取的赔偿金是否于法有据? 在隆昌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中,该社保局向法庭提交了在办理工亡待遇支付时所依据的两份法律文件,一份是“《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一份是“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第三人造成工伤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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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017(1-10级) 0
    2017年东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工伤鉴定程序、项目、流程、范围,1-10级工伤签定费用。 东莞应该适用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工伤职工被鉴定工伤残疾等级后,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一级伤残为二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二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由工伤保险基金以下列标准按月计发至本人死亡。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 第二十七条一级至四级残疾的跨统筹地区户籍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当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标准计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照以下标准一次性计发伤残津贴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伤残津贴。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伤残津贴的相应标准为基数一次性计发十年;(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一级伤残的计发十五个月,二级伤残的计发十四个月,三级伤残的计发十三个月,四级伤残的计发十二个月。  需要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  第二十八条一级至四级残疾的职工户口从单位所在地迁往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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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图文] 最新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017,2017年工伤保险赔偿范围 0
    最新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017,2017年工伤保险赔偿范围。 全国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 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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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广东户籍人员跨地社保如何转? 0
     市民陈先生:我是一位非广东省户籍人员,2006年在广州工作并参保,2008年因工作关系换到深圳并在深圳参保。我想将2005年8月到2007年3月前所交社保转移至深圳社保,请问如何办理?谢谢! 记者出动:市劳动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陈先生可凭接收地社保部门的同意接收函(包括接收地社保部门银行账号、开户名等)、身份证(原件)和个人账户手册到广州市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即可。详情可向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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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多少岁可以领取养老金 1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经社会保险部门资格审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月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  (一)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  (二)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  贴士:法定退休年龄  注意: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被保险人(含出境定居人员),必须每年提供生存证明。  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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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查称广东仅两成子女每月向老人支付赡养费 2
     广东老年公共事务研究中心发布广东城镇老人精神生活状况与需求调查报告。报告显示,24.25%的子女是以年为单位来看望父母,只有五分之一的子女每月都给老人赡养费,相反,一成老人每月都被“啃老”,要给子女钱。 广东老年公共事务研究中心对广东城镇老人的生活状况进行了较系统的调查。本次调查共收集60岁及以上城镇老人问卷1297份,其中有效问卷1265份。 调查发现,广东城镇“空巢”老人达62.11%。有43.86%的广东城镇老人表示希望与子女同住,而实际上与子女孙辈同住的为36.85%,有7%的老人难以如愿。超九成的广东城镇老人倾向于居家养老。 四成老人帮忙照看孙辈 调查显示,广东城镇父母中,有10.83%每月都给子女钱,36.85%则是偶尔给子女些钱。超过四成的(44.60%)广东城镇老人经常帮子女照看孙辈,近两成(19.89%)经常帮子女做家务。 调查还显示,有少部分老人希望获得子女经济方面的支持,但有3.62%的子女既不给老人钱也不给物。 值得注意的是,在每个月都资助子女的老人中,有16.32%觉得难以承受,严重影响了养老生活质量。 尽管如此,调查报告显示,总的来说,超过七成的(73.90%)父母认为自己的子女是“很孝顺”和“比较孝顺”的,觉得一般的有22.96%,但也有3.14%的父母认为子女“不太孝顺”和“很不孝顺”。超过一半的(50.13%)广东城镇老人对子女给予精神慰藉感到满意,45.65%觉得过得去,有4.23%感到不满意。 调查显示,广东城镇老人能较好保持正常的社会交往,而且很有广东特色,那就是近七成(69.87%)老人主要通过与亲朋好友“喝茶聊天”来保持社会交往,另外主要就是到老年活动中心(室)活动(19.47%)、逛公园爬山(18.41%)和旅游(13.22%)等方式在一起沟通交流。 近八成老人渴望子女精神关爱 调查显示,除极少数广东城镇老人(2.47%)没有子女外,平均每个家庭有三个以上子女。超过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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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启动 0
     2010年3月26日广东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在广州珠江医院启动,省社保局局长林白桦、省建行副行长李锦海、珠江医院院长陈志中、党委书记黄立农、佛山市社保局副局长关智峰等出席了启动仪式,启动仪式由省社保局副局长陈贞辉主持。林白桦局长、陈志中院长和关智峰副局长分别讲话。启动仪式后林白桦局长一行还实地察看了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现场演示。 佛山市社保局和珠江医院是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启动联网单位,佛山市的医保参保人,经佛山市社保局、各区(分)局批准转诊到珠江医院住院的,可进行医疗费用现场结算,不需要再垫付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 自1998年国家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全省各地市已经开发了比较完善的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大部分地市实现了与本地定点医疗机构的联网结算。但是,对于异地就医的病人,目前主要采取病人与异地医疗机构现金结算后再回当地社保机构进行零星报销的方式,这种方式不但给参保病人带来不便,而且存在经办工作量大、数据采集困难、监管难以到位等问题。部分市社保机构为解决这个问题,与少部分异地(如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医疗机构要按不同市要求改造医院的信息管理系统,与市社保机构的信息平台连接,才能做到参保人异地就医结算,而不同市社保机构要跨地区对异地医疗机构进行工作协调和监管。在这种模式下,一方面,同一个医疗机构需要与多个社保机构的信息平台连接,改造大,投入大,维护困难;另一方面,由于全省没有统一的医保管理系统,医保信息不能共享,医保资金无法跨地区核算,医保基金管理存在着潜在风险。 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我省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4568万人,排全国第一,当年支出医疗保险基金267.77亿元。随着医疗保障水平和参保人医疗需求不断提高,异地就医的人次越来越多,且增长幅度较快。加强对异地就医的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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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0最新全文 3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0最新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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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2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劳动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为实现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省内无障碍转移,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权利义务对应原则。参保人在各参保地按规定参保缴费,养老保险待遇根据本人缴费情况按规定计发。 (二)责任共担原则。各参保地要负责保管好参保人的参保缴费信息,分段计算应承担的养老待遇支付责任。 二、适用对象 (一)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地级以上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本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适用本办法。 (二)参保人跨省(区、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参保人在新就业地继续参保后,应当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索取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交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本人养老保险关系并存档。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发给参保人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四、账户转移 在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同时,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视同缴费账户储存额、地方养老金总额实账转入新参保地。 五、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与发放 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时,由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申领、审核手续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年度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和死亡待遇等。 六、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方法 参保人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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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3) 3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中断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后又重新参加的,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下同)前后合并计算;未能重新参加的,在达到退休条件时,可按中断关系前的缴费年限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一次性老年津贴的标准为:按1998年6月30日前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两个月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为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和被保险人建立档案,实行规范管理。 第十六条 养老保险待遇由被保险人退休前最后缴费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给付。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所在缴费单位(失业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本人)提前两个月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待遇申报手续。 本人在异地就业,其养老保险关系已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养老保险待遇由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给付。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本人提前两个月向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待遇申报手续。 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被保险人或其亲属,应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由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或有关单位出具的生存证明,逾期没有提供的,7月份起暂停发放养老金。经证实生存者,可予补发。 第十七条 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就近、安全和方便原则,采取委托银行、邮局、社区等多种渠道将养老金直接发给被保险人。 第十八条 参加了社会工伤保险的被保险人,因工致残领取残疾退休金或因工死亡,其个人帐户养老基金退还给本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跨统筹范围变换工作单位时,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申报办理暂停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养老保险关系连同个人帐户基金转移到迁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迁入地的社会保险部门必须承认单位和被保险人在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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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2) 3
     第八条 从1998年7月1日起,全省统一按被保险人月缴费工资的11%建立个人帐户(原行业统筹的中央部属企业从1998年1月1日起,按被保险人月缴费工资的11%建立个人帐户)。其中,被保险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其余不足部分从单位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单位缴费划入比例相应降低。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和调整由省人民政府统一规定。 条例实施前的个人帐户,与条例实施后的个人帐户合并计算。被保险人中断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时,其个人帐户继续保留并计息,与重新参加后的个人帐户合并计算。个人帐户基金只用于本人养老,一般不得提前支取。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的资金一次性发给本人,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考银行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统一规定及调整。 第九条 下岗职工、劳务输出人员、挂靠在人才交流机构的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劳务输出管理机构、人才交流机构代扣代缴,或由本人直接缴纳。 第十条 过渡性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一)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被保险人,按其1998年6月30日前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被保险人,按其1998年6月30日前的缴费年限,每满 一年计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2%;从事过井下、高温、低温和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被保险人退休,按其1998年6月30日前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2%。 (二)调节金按1997年度所在市、县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计发。 第十一条 养老金每年7月进行调整。基础养老金每年7月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增长率同步调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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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召开农村社保工作会议 推进新农保试点 6
     9月14日,广东省政府在广州召开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验,全面部署广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省长黄华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副省长肖志恒主持会议,并传达了全国有关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在省委常委会上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指示精神。 汪洋在省委常委会上强调,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城市支持农村、逐步缩小乃至最终消除城乡差距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对于当前开拓农村市场、拉动内需将产生强大而持久的动力。 他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研究解决面临的问题,积极稳妥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一是必须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是必须加大投入,确保有足够资金用于支付养老金;三是必须抓好基金安全规范运作,确保基金安全;四是必须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研究解决有关突出问题和长远问题,为全面铺开试点打好基础。 黄华华在会上讲话指出,推进新农保制度建设是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和制度创新。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近几年来,广东省采取一系列积极措施,进行大胆探索和试验,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注重向农村倾斜。 目前,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都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实现了农保制度全覆盖,梅州、惠州等部分市率先启动了新农保试点工作。 到今年6月,全省已有226万农民参加各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68.5万人按月领取待遇。这些成果的取得为全省开展新农保试点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坚实基础。 黄华华要求,各地在试点过程中,要依据政策规定及工作实际,制定规范的新农保运作规程,形成统一的工作标准。大力推进农保管理的信息化,加快建设统一的农保信息管理系统。 积极发挥社会力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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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农村居民2015年人人享社会养老保险 1
     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包括渔民),今后均将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到2015年,广东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养老保障。  记者昨日获悉,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刚刚制订了《广东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在全省开展试点、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出指导性意见,并于即日起至2009年3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试点指导意见》,我省16周岁以上、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农村居民(包括渔民),均在参保范围。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人员和已享受各项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不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本意见实施时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农村居民,亦可通过一定的方式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选择不缴费,其在同一户口簿内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都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后,可直接享受老年津贴。 据了解,2009年我省在全省范围内选择部分市、县区作为展开试点,计划到2012年,制度覆盖所有县区,全省农民参保率达到50%左右,到2015年基本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养老保障。 省劳动保障厅表示,要对《试点指导意见》提出修改建议的,可于2009年3月31日前,直接登录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d.lss.gov.cn) “公开征求意见专栏”,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邮箱:nongbaochu410@sina.com.cn)送省劳动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 缴费可选择8个档次 根据 2007年我省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以一定比例设定参保人每月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缴费标准分为八档:第一档20元、第二档30元、第三档40元、第四档60元、第五档90元、第六档130元、第七档180元、第八档240元。参保人选择其中一档缴费。个人月缴费标准今后由省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 参保人原则按月缴费 参保人原则上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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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2008年社会保险信息公示 2
    [摘要]社会保险是一个全民的大工程,关系到国家的繁荣富强,而对于社会保险在广东省内的情况,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2008是改革开放30周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经受了各种严峻考验,取得了显著成绩。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指导意见》(劳社部发[2007]19号)和《广东省贯彻落实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方案》(粤劳社发[2007]18号)的要求,经省劳动保障厅(粤劳社函[2009]778号)批复,现将我省2008年社会保险信息披露情况通告如下:一、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当年参保单位、参保人数截止2008年末,全省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分别为117万户、90万户、78万户、80万户、56万户。城镇基本养老(含在职参保人数和离退休人数)、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444万人、2371万人、1442万人、2302万人、1011万人,各险种的参保人数均位居全国首位。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人数分别达到975万人、1333万人、531万人和1524万人。二、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年总收入情况2008年,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个险种基金总收入达1219亿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收入809亿元,职工医疗保险收入302亿元,失业保险收入58亿元,工伤保险收入37亿元,生育保险收入13亿元。三、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年总支出及当年收支结余、年末滚存结余情况2008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为696亿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支出471亿元,职工医疗保险支出185亿元,失业保险支出16亿元,工伤保险支出16亿元,生育保险支出8亿元。全省五大险种基金收支对比,当年结余522亿元,累计结余2438亿元。四、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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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59岁农村老人缴费一年可领养老保险 1
     广东完善农村养老保险政策59岁老人缴费一年可领养老金 广东省人社厅日前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补充规定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政策。其中规定,当地实施新农保制度时,距60周岁不足1年的参保人,选择按月缴费的,缴费至年满60周岁的当月为止,政府缴费补贴按月计算,并在达到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而当地实施新农保制度时,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按其填表申领待遇的时间作为待遇计发时间,对以前月份不予补发。 退伍军人军龄视同参保年限 退伍军人回乡后怎么参加新农保?通知明确,如果其服役期间未参加军人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应视同新农保参保年限;服役期间参加了军人养老保险的,应做好与新农保的衔接,军人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保费记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并按新农保规定继续缴费。 低保对象 针对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等特困群体缴费补贴问题,通知表示,有条件的地方应资助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等特困群体参加新农保,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参保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缴费补贴。 通知表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提高政府缴费补贴标准、建立分档次缴费补贴办法、设立缴费年限养老金等方式,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中青年农民早参保,长缴费,多缴多得。 参保人服刑停发养老金 如果参保人被判刑,如何处理其参保或待遇问题?通知也作了明确规定:参保人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暂停缴纳养老保险费,服刑期满后可继续缴费,服刑前后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 参保人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或被假释的,可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享受财政补贴。参保人因涉嫌犯罪被通缉、在押期间,养老保险费暂停缴纳;被无罪释放的,可以补缴被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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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被征地农民每月增55元基础养老金 2
    惠及几百万名被征地农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经广东省政府同意并转发,意见明确提出,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在此基础上,每月增55元基础养老金。 意见明确,列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下称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要将已实行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并入新农保制度,将参加原制度的参保人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按本意见的有关规定计发待遇。已领取养老金的,在原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暂未列入新农保试点的地区,优先组织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落实政府和集体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助。 按照该意见,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被征地农民可以申请按月领取本意见规定的养老金。被征地农民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构成。被征地农民年满60周岁,缴费不足15年的,按新农保规定领取待遇。 意见表示,适当提高被征地农民(含本意见下发后新征地项目和已缴纳社保押金并办理征地前批报手续的征地项目)个人缴费标准,并增加基础养老金。 在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方面,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由征地时单列计提的养老保障资金支付。 此外,被征地农民增加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55元。列入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被征地农民按新农保规定每人每月再增加新农保基础养老金55元,达到110元。新农保试点地区被征地农民所增加的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按粤府〔2009〕124号文规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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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养老金将参照物价指数有所提高 2
     广东的养老保险已经实现了省级统筹。人社厅表示,下一步将强化省级调剂统筹功能,完善省级调剂金分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启动基础养老金全省统筹;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政策措施,做好国家转移办法和省内转移办法的衔接。 另外,还将完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逐步缩小不同地区和不同人群间的待遇差距;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参照在岗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指数的变动情况,稳步提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对于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则是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和放宽门诊特定病种项目等措施来提高,有计划、有步骤地缩小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待遇差距。 相关新闻 省民政厅:粤养老服务严重滞后 南都讯记者 田霜月 实习生唐晓卡 昨日,省民政厅在向全国人大代表视察组汇报时表示,广东对养老服务事业的投入严重滞后,如广东省现有老年人床位不到老年人口的1%,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而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6%。 从上周开始,省人大常委会陆续组织广东省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昨日进行的“发展社会养老事业”是最热门的一组。 省民政厅副厅长骆招群汇报了广东社会养老的基本情况。他说,广东的养老服务事业严重滞后。虽然近年来对养老服务事业的投入不断增加,但相对于财政总收入,所占比例仍然偏低。 骆招群说,从国际上看,老年社会福利服务开支在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政府财政预算中都占有一定的比例,如日本占国民总支出的10%左右,香港占6%左右。关于中国的投入比例他没给出具体的数字,代表称“可能是太低了,不好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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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1) 2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条例所列单位均应依法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养老保险。单位所在地原则上为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所在地。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参加所在地的社会养老保险。原实行行业统筹的中央部属企业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管理。 条例第二条第(一)、(二)项所列被保险人,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农民轮换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的业主和从业人员、劳务输出人员、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中内地户籍员工及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国籍员工,均应在单位所在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实行企业化管理和经费自收自支或差额结算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全部职工,国家机关中的合同制职工、临时工,按本实施细则参加企业的养老保险统筹。 国家机关公务员、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计征和发放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需要在镇(乡)、街道、行业、大型企业设立办事处或代办点。 第四条 单位要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户银行及帐号、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名册、社会保障号等。 新开办的单位,要在批准开办或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从单位开办之月起计缴养老保险费。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终止,要在15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第五条 单位应在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工资。职工的缴费工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如实申报,单位的缴费工资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申报。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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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江门农业户口可参加职工医保 1
     从2011年1月1日起,江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发生重大变化,不仅补充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了30万元。 而且本市农业户口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个人身份参加江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此外,特定病种的范围也增加了。 据了解,为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步伐,2010年我市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先后出台了《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江府[2010]16号)、《江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江府办[2010]107号)和相关配套规范文件。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现市级统筹,参保范围、缴费比例、待遇水平、业务规范、信息系统、基金核算实现“六个统一”。 新政策将参保对象明确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含中央、省和其他外地驻我市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所属全部员工(含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退休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医保。 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自愿选择在户籍所在地参保。 “这里的全部员工不再区分外来务工人员还是本市职工,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取消了‘本市非农业户口’的限制,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的本市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参加新职工医保,并不要求与养老保险捆绑参保。 新的职工医保覆盖范围打破了户籍和地区的界限,降低了参保门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与生育保险科的张小平告诉记者。 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30万元 “另外一个比较大的变化就是,补充医疗保险住院待遇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有了大幅度提高。”张小平说,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对参保人在社保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范围内费用12万元(不含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 如果参保人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了5000元,还可以享受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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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实施新医保药品目录 9
     记者17日从人社部门获悉,广东省2010年版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从本月起实施,药品品种超过2400个,较国家目录增加了243个。 据介绍,该药品目录分为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共用的西药部分共有品种1274个,中成药1128个、民族药48个。 仅限工伤保险支付的西药品种24个、中成药6个。仅限生育保险支付的西药品种5个。 西药部分和中成药分为甲乙两类。其中,甲类药品直接规定报销,而乙类药品则可根据各地基金承受能力,先设定一定的比例由个人自付一部分后,再按规定进行报销。但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药品费用支付时不分甲乙类。 据悉,广东的目录是在2009版国家医保目录的基础上,适当扩大了用药范围和提高了用药水平,较国家目录增加了243个品种。该药品目录将取代2004年版的医保药品目录,从2010年12月1日起正式执行。 此外,广东还制定了《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用药范围》,与2010年版的广东省医保目录同时实施。 另据了解,结合广州市实际,广州医保部门将从2011年7月1日新的医保年度开始执行该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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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决国家药物目录尴尬 广东增补260种基本药物 0
    广东为何增补基本药物? 基层医院:基本药物不够用,病人跑去大医院 作为新医改的五大重点措施之一,国家多部委去年联合公布307种基本药物目录,要求各地试点的基层医院100%使用这些廉价安全的常见药,并实行“零加价”销售,降低群众看病负担。 广东从今年3月2日起在珠三角各市(除肇庆)和其他14个地市的22个县的基层医院进行试点,推广基本药物目录。这次为什么要一下子增补260种药物?省基本药物专家组组长、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主任药师席萍昨天直言:“国家公布的307种药物,基层医院觉得不够用,影响看病效果。” 席萍说,专家组在深圳、珠海、佛山、中山、博罗、新兴、蕉岭等10多个市县和60多个乡镇卫生院调研发现,国家307个品种中实际可供我省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品种仅200余种。而广东地处亚热带,气候湿热,疾病普及用药习惯与北方不同,所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不能满足基层基本急救(农药中毒、蛇咬伤等)、抗过敏、儿科、妇科、皮肤科以及清热祛湿祛暑的常见病慢性病,和感冒、胃肠道疾病的用药需求。 专家评估认为,珠三角等发达地区需要600至800种、欠发达地区需500至800种药物才能满足基层用药需求。国家已经授权各省市可自行增补基本药物,江苏增补了292种、安徽265种、天津240种,广东也应该增补。 “由于基层医院按规定只能用这307种药品,有些病人要开的药没有,只能跑去大医院排队,造成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收入减少。”省专家组成员、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主任药师邝翠仪说。 她调研发现,广东某市此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本市自行增补了50种药物,基层医院的“武器”多了,病人很快又回来了,就诊率在短期内增加了24%,人均药费却下降了11%。“这说明增补药品后,可避免常见病患者流向大医院,使常见病能在基层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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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增补244种新药 1
     记者从广东省卫生厅获悉,《广东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2010年版)》近日公布,藿香正气丸等244种新药增补入目录。 该厅相关负责人解释,广东地处亚热带地区,湿热的气候、环境容易导致皮肤病、妇科病(盆腔炎)、儿科病及感冒、消化道系统疾病等地方多发病和常见病,增补品种目录充分考虑了广东地区疾病谱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做了重点遴选。 增补的药品基本是群众喜欢的知名老药和普药,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如奎宁、穿心莲糖衣片、双料喉风散、跌打万花油、干酵母、藿香正气丸、小儿七星茶等。 在增补的244种药品中,西药120个,占增补品种数的49.18%;中成药124个,占增补品种数的50.82%。属于国家医保目录的品种有224种,占增补品种数的91.80%;属于省医保目录的有18种,占增补品种数的7.38%;属于非医保目录的品种有维生素E、胃乃安2种,占增补品种数的0.82%。 这位负责人介绍,广东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是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广东用药特点而制订的,是由基本药物专家组通过深入基层调研以及反复的遴选、分析、评价、论证,并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确定。 增补药物是对基本药物的有益补充,将更好地满足广东省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增补药品的价格相对稳定合理,可以让老百姓用得安全、用得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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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增补260种基本药物 7
     国家去年公布307种基本药物目录,但基层医院纷纷喊“药不够用,病人跑了”。广东根据岭南疾病特征又增补了260种廉价安全的常见药,近期将在全省30%的城市社区卫生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零加成”销售,减轻群众看病负担。 昨天,广东省卫生厅举行通报会,通报我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并从昨起公示7天,再报省医改领导小组审批,将于近期正式实施。 为何增补? 基层医院:基本药物不够用,病人跑去大医院 作为新医改的五大重点措施之一,国家多部委去年联合公布307种基本药物目录,要求各地试点的基层医院100%使用这些廉价安全的常见药,并实行“零加价”销售,降低群众看病负担。 广东从今年3月2日起在珠三角各市(除肇庆)和其他14个地市的22个县的基层医院进行试点,推广基本药物目录。 这次为什么要一下子增补260种药物?省基本药物专家组组长、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主任药师席萍昨天直言:“国家公布的307种药物,基层医院觉得不够用,影响看病效果。” 席萍说,专家组在深圳、珠海、佛山、中山、博罗、新兴、蕉岭等10多个市县和60多个乡镇卫生院调研发现,国家307个品种中实际可供我省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品种仅200余种。 而广东地处亚热带,气候湿热,疾病普及用药习惯与北方不同,所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不能满足基层基本急救(农药中毒、蛇咬伤等)、抗过敏、儿科、妇科、皮肤科以及清热祛湿祛暑的常见病慢性病,和感冒、胃肠道疾病的用药需求。 专家评估认为,珠三角等发达地区需要600至800种、欠发达地区需500至800种药物才能满足基层用药需求。国家已经授权各省市可自行增补基本药物,江苏增补了292种、安徽265种、天津240种,广东也应该增补。 “由于基层医院按规定只能用这307种药品,有些病人要开的药没有,只能跑去大医院排队,造成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收入减少。”省专家组成员、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主任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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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七大好处 3
     广东省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今年住院报销额可望由目前不少地方的封顶线从3000元跃升到6000元! 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现场会今天在云浮召开,研究部署诸多推进良策。记者昨天采访了权威人士,梳理出七大利好消息。 广东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几年来,有效减轻了农民看病负担。2 2009至2010年,全省农村住院补偿161万人次,补偿金额达到21亿元;医疗救助3.7万人次,救助金额约5000万元。 最新的统计表明,今年广东省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人数将达3060万,覆盖率为61.5%. 省里要求明年全省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力争达到70%以上;2011年,覆盖率要超过85%.今年农村合作医疗有七大利好: 一是政府投入加大了。今年起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25元。 市、县(区)财政扶持要达到15元(珠三角地区地方财政扶持资金也要达到每人每年40元以上),加上农民交的10元,人均筹资标准一般要达到50元以上,部分困难地区最迟到明年必须达标。 二是报销封顶线提高了。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今年起住院补偿要达到实际费用的30%以上,补偿封顶线要达到6000元以上,并逐步达到1万元以上。 三是报销面适当扩大了。可将少量大额费用的慢性并地方病和计划生育住院分娩、白内障手术纳入到大病统筹。 四是小病有望报销了。今年各地在以保大病为主的前提下,可以试点探索门诊报销补偿或家庭账户制度,重点用于群众在村、镇医疗机构就诊的补偿,引导他们就近就医,提高他们的积极性。 五是报销将更方便了。各地可参考云浮即时赔付的做法,推动县、乡镇医疗机构使用电脑计费、收费,探索在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补偿支付,争取用两年时间抓出成效。 六是特困农民看病更有保障了。我省将把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合作医疗制度保障范围,对合作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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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查询网址 5
    网上查养老保险 广东省社保基金管理局互联网公共服务网站(http://www.gdsi.gov.cn/html/index.jsp)进入养老社保查询快键入口http://www.xiangrikui.com/shebao/guangzhou.jsp此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全省社会保险信息查询服务,全省参保人均可以通过网站查询自己的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情况。个人用户初次登录网站时,需先进行身份验证和注册。只有通过身份核查和注册的用户,取得登录的初始密码后,才能进行查询。昨日,记者从广东省社保基金管理局获悉,此次该局互联网公共服务系统个人用户身份验证和用户登录办法调整范围为在职参保人员个人用户,单位用户和离退休人员个人用户不在此次调整范围之列。通过身份验证取得初始密码为保护参保者个人信息,个人用户初次登录网站时,需进行必要的身份验证和注册。只有通过身份核查和注册的用户,才能取得登录的初始密码。同时,还将增加验证码录入环节。用户登录时,除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外,还必须输入系统自动产生的验证码。此外,网站还增加了个人参保用户的密码找回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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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新农合个人医疗费用自付比例低于50% 4
     1月17日上午,2011年广东省卫生工作会议召开,会议透露今年底全省所有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并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卫生站和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此外,新农合的补偿比例将提高,今年个人医疗费自付比例将低于50%。副省长雷于蓝出席会议,省政协副主席、省卫生厅厅长姚志彬作工作报告。 据介绍,广东省今年将制定出台基本药物采购办法,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保证供应及时。 姚志彬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卫生行政部门鼓励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也使用基本药物,这样将有利于居民就医费用的下降,大型公立医院只要使用基本药物就有奖励,也可享受补偿。 在新农合方面,2011年广东各级财政要提高补助标准,将个人医疗费用自付比例降低到50%以下。 全面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及特殊病种补偿制度;在全省大部分地区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扩大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试点范围。 并争取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达到400元以上,进一步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使居民医疗费自付比例降低到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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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个人养老金帐户查询途径有哪些? 59
     广东省养老保险查询在线: 广东省养老保险个人查询系统(请输入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http://www.gdsi.gov.cn/html/index.jsp 广东省全省社保机构联系方式查询系统 http://www.gdsi.gov.cn/upload/resource/qssbjg_content.jsp?contentId=417 广东省养老保险政策法规查询 http://www.gdsi.gov.cn/upload/resource/zcfg_category.jsp?code=0102 可以详细查询广东省1978年以来的养老保险通知、规定、法规、办法等等。 广东省养老保险查询电话: 广东省市养老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20)12333,同时可以咨询养老保险办理、养老金补缴(补交)、退休金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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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社保卡年内将可异地刷卡买药 3
    [摘要]:昨天在珠海举行的“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座谈会”透露好消息———广东1200万社保卡持有人将“一卡通”,今年可望陆续实现在全省范围内异地医保刷卡买药,将来还可凭卡在异地领取养老金、享受各种公共就业服务。据介绍,省内广州、深圳、珠海、中山、韶关、阳江等地市已发行符合国家和省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持有人数累计超过1200万人。但目前,办理各种就业和社保业务,仍需要医保卡、就业失业登记手册等不同的凭证。昨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座谈会上举行了社保卡“一卡通”开通仪式,首先开通的是广州、珠海两市社会保障卡个人医疗保险账户异地消费业务。从即日起,广州、珠海两市参保人可以用社保卡在两地多家定点机构刷卡,用其医保个人账户上的钱,购药以及支付就医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等。这将直接惠及广州市130万、珠海市50万社保卡持有人。这一做法在全国尚属首次。(今年4月份,广州佛山实现跨地区直接联网结算,但参保人需凭医保卡结算。而此次广州珠海的“联网”,是用社保卡里的个人医保账户,实现异地消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省内发行社保卡的其他城市也将逐步实现互通。随着业务的拓展,将来社保卡还可以在网上办理各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凭卡办理养老保险事务、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凭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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