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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用工形式,社保用工形式聘任制和城镇合同制
1. 社保用工形式聘任制和城镇合同制
国企聘用制合同制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
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近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内容反映了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以实现其物质产品的生产。
事业单位则是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通过订立聘用合同实现的劳动成果主要表现为精神产品和知识产品。企业的生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
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
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
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这一体制有利于分工负责,也产生一些弊端。聘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的宏观政策协调、工作协调以及对具体执行政策的区别与衔接的把握,对于从整体上推进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是十分重要的。
合同制: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
聘用制: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
2. 劳动合同制和聘用合同制
1、适用范围不同。
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近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内容反映了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以实现其物质产品的生产。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
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
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
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这一体制有利于分工负责,也产生一些弊端。聘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的宏观政策协调、工作协调以及对具体执行政策的区别与衔接的把握,对于从整体上推进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是十分重要的。
3. 社保的用工形式是城镇合同制
编制不同。
聘用制、合同制都是没有事业单位编制的,编制员工是有编制的。
待遇问题。
合同内定岗定酬,无法享受政府规定的事业单位加工资,加福利等待遇,不享受公费医疗住房补贴子女上学照度等政策,参加社保,工资需要交税;社保的退休金是对照社会平均工资和你交的社保基数综合发放的,基本上是上一年度的平均最低工资稍微高一点,而事业单位有编制退休的拿退休前一年度的全额平均工资,享受公费医疗。
合同问题。
聘用制、合同制都是需要签订合同,权利及义务都在合同中体现。合同签约时长根据受聘工作内容而定,通常时限远比合同制员工短,福利待遇比合同制员工除了劳动法所要求的得到保障外,企业本身的一些福利待遇是无法享受到的。
4. 社会聘用人员和合同工
1、适用范围不同。
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近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内容反映了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以实现其物质产品的生产。
事业单位则是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通过订立聘用合同实现的劳动成果主要表现为精神产品和知识产品。企业的生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
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
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
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这一体制有利于分工负责,也产生一些弊端。聘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的宏观政策协调、工作协调以及对具体执行政策的区别与衔接的把握,对于从整体上推进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是十分重要的。
合同制: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
聘用制: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
5. 城镇合同制职工和劳动合同制度用工
1、是对不同用工形式同工同酬的约定。
2、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事业单位内部分工的细化,用工形式从原有的单一合同工,引进多种用工方式,如临时工、钟点工、劳务派遣工,等等。劳动合同同等对待指不同合同工种在企事业单位要同工同酬。
3、劳动合同同等对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劳动者不分贵贱,同工同酬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劳动光荣的理念。
6. 社保用工形式聘任制和城镇合同制的区别
首先,现在企业大多为私营性质,与企业签订的都是合同用工,通常也叫聘用工,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曾有过正式工即有事业、国有编制,现在已经较为少见。
其次,编制内的员工为所谓正式工,其享受的待遇比普通合同制用工工人待遇要高,但此类编制的存在往往是由省级公司决定,而且数额较少。
聘用制员工即合同工较为普遍,待遇参考市场同行业薪酬福利水平,比有编制类的待遇要少很多。
7. 社保用工形式城镇合同制与农民合同制区别
社会化用工和劳动合同工的区别
首先我不清楚你所说的社会化用工到底是什么概念,我理解可能就是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的临时工。
他们的区别在与是不是签了劳动合同,这在法律上将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临时工的流动性更大,所获得的用工保障也不如劳动合同工,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雇临时工,不需要任何手续和理由。
而劳动合同工由于有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的约束,在解雇和待遇上会优于临时工。解雇他们需要完善的手续和适当的善后事宜,在待遇上他们也比临时工要好一些,此外,他们可能还有单位为他们办理的养老保险或其他福利。
劳动合同是对劳动关系的确认,劳动关系中如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违约金等很多问题都需要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约定,出现纠纷时才有双方当初一致意思的凭据。
但是,不管是什么合同,甚至是法律,现实中大家都有规避的方法。特别在中国诚信不高的情况下,合同的约束力出现了下降的情况。所以他们二者的区别又不是很大了。但不管怎么说,劳动合同工还是要好于临时工的。
在这还有一个正式工的概念,他也是劳工合同工的一种。
正式工是有当地常住户口用人单位登记在册的正式员工。
劳务工(实际是外来工、农民工)是没有当地常住户口经过劳动中介公司或其他渠道派遣被用人单位招聘的员工。劳务工和正式工差别是相当大。
但是我国《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以下基本权利: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如有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等。
依法这种差别也正将逐步取消。
在理论上,临时工与正式工享有同等的待遇。《劳动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范围广泛,包括正式工、临时工,正式工、临时工一旦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可能时间很短,凡正式工享有的权利,临时工也均应享有。
。
8. 什么是城镇合同制职工
城镇合同制职工,提问者提供的题目,不太完整,应该就是以前所称的城镇集体企业劳动合同制。
我国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以前,用工形式分为全民、城镇集体固定工和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劳动合同制。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全部并轨为全员劳动合同制,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劳动者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用劳动合同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9. 社保用工形式聘任制是什么意思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
事业单位传统的用人制度是职工一旦被调入或分配到其单位,就终身成为该单位的职工。
聘用制就是要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业单位内部具体工作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
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一般通过竞争取得,确定的形式可以签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约,或颁发聘书,也可以签订目标责任书。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对某一职工既要通过聘用制确定基本人事关系,又要通过聘任明确具体岗位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