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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指南
7 、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启封需要注意的事项:①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启封手续在 5个工作日内办结。②启封职工个人账号,单位需写清楚职工的原个人账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每月工资额以及每月缴交额。③管理中心在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启封时,需核对职工的月工资额,如与原工资额不符,应按单位新填报的工资额办理。
五、住房公积金补缴
1 、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或少缴、漏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等,均应按时足额补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单位补缴以前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应按照相关法规的职工范围和标准计算。对补缴额计算有困难的单位,月缴存额可依据对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或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3 、单位为职工补缴开户月份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单位与该职工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经劳动部门鉴证)或社保开户凭证。
4、职工住房公积金补缴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劳动用工合同、录用告知书、商调函、社保开户凭证等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书,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一式二份《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补(复)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告知书》。现金交款的需提供银行现金交款单或转账支票。
5、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各种资料进行审核,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补(复)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告知书》上加盖有受理日期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及承办人签名章。返还单位一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补(复)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告知书》。
6 、管理中心留存资料: ① 劳动用工合同、职工工资基数的证明文书、录用告知书、商调函等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书; ②一份《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补(复)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告知书》; ③现金交款的,一联收款银行加盖现金收讫章的“现金交款单(交款人联)”;银行转账的,一联收款银行加盖转账收讫章的“收账告知(持票人联)”;异地汇入的,一联收款银行加盖转账收讫章的“收账补充凭证(回单联)”。
六、 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免缴
1 、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申报,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职工可免缴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
2、职工个人账户免缴需要提供的材料:①职工个人申请书;②单位职工领取工资的名册;③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一式二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告知书》;④《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免缴申报表》。
3、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告知书》上加盖有受理日期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和承办人签名章。返还单位一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告知书》。
4 、管理中心留存资料: ① 职工个人申请书; ② 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名册; ③一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告知书》;④《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免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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