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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生活护理费 南京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增长比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3-01-21 15:25:58


2021年1月1日起,生活护理费调整。 在原有护理费的基础上,完全、大部分和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每人每月增加25%。 注:上调后完全、大部分和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431元/月、2745元/月和2059元/月的,调整到此标准。 阅读:南京工伤职工护理费支付 被评定工伤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能自理或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他们的标准是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带薪停工期间需要照顾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2022江苏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参保人员(不含灵活就业人员)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上下限分别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由省人社厅会同省直部门公布。 阅读: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工资收入超过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的,按照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确定缴费工资基数; 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工资基数下限的,按照缴费工资基数下限确定缴费工资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当年省公布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合适的档次缴费工资基数。具体等级划分由省人社厅会同省税务机关确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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