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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大连小升初入学流程,大连小升初政策2018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18-02-23 17:29:37


2018年大连小升初入学流程,大连小升初政策2018

   大连小升初初升高招生入学政策十问

  针对广大家长关注的“小升初”和“初升高”问题,大连市教育局就我市市内五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进行了全面解读。5月25日下午,市内五区各小学还将统一组织召开毕业生家长会,向毕业生的家长们进行小升初、初升高招生入学相关政策宣传。

  一问:大连市学区划片方式都是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中提出:“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要积极通过单校划片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的要求”。目前,大连市已经有9个县区于2015年通过了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验收,其余县区已经完成申报工作,预计2016年全市所有县区将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验收。也就是说,我市属于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区,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应通过单校划片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的要求。多年来,我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制定年度学区划分方案,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招生范围,市内五区一直实行小学、初中“单校划片”就近入学,小学毕业生按“对口直升”的办法免试就近升入初中。这和教育部的文件要求的单校划片就近入学的政策是一致的。各区的年度学区划分方案每年都要向社会公示,家长可到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具体查询。

  二问:学校接收学生就近入学的依据是什么?

  学校接收学生就近入学主要依据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包括所有权证、使用权证等)和户口簿,学校根据上述“两证”并核实学生实际居住地后,接收由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划定的学区内学生入学就读。因贷款购房暂无房产证的,须提供学生家长购房合同、商品房交款专用发票、贷款保险单、完税凭证等原件。

  学校接收学生入学,原则上要求户口簿和房产证一致,如果因特殊原因造成“两证”不一致,以学生家长房产证为准安排学生入学。有多套房产者,以实际入住的房产证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生入学。

  三问:哪些情况要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指定的学校上学?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和有利于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调配到指定学校就读:

  1.学生父母无房产证而在其亲属或租借他人房屋居住的;

  2.学生父母与其他人共有房产证的;

  3.集体户口无固定住房的;

  4.在非住宅性质房屋(如公建房、车库等)居住的;

  5.因房屋动迁暂未回迁且无房租房的;

  6.其他情况。

  以上几种情况,都要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指定的学校就读。对不服从调配自行选择学校者,视为择校,初升高时将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四问:指标到校必须是大连市户口的初中学区内学生吗?

  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必须是大连市户口的初中学区内学生。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就学期间如果没有择校经历,在户口进入大连市后可以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初三户口转入时间要求截至当年4月底)。

  五问:初中择过校再转回本学区学校是否享受“指标到校”?

  凡初中阶段有过择校经历的学生,即使以后转回本学区学校,初升高时也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六问:小学没在本学区就读,初中如何回到本学区?

  对于一些没在学区内小学就读被认定为“学区外”或“借外”(购房借读生外学区)的孩子,为了让他们在将来初中升高中时享受到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的资格,市教育局统一规定,2016年6月1日至6月15日期间(周六、周日、节假日除外),请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材料为孩子办理回学区内学校的转学手续,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小六归口”。办完“小六归口”手续后,您的孩子仍在原来小学学习,小学毕业后“对口直升”到学区内初中。如果不办理“小六归口”手续且初中继续择校,那么您的孩子在初升高时将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小六归口”具体办理流程为:①现就读学校→②学区内学校(户口簿、房产证所在地学校)→③学区内学校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④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

  七问:“小六归口”后,因购房家庭住址发生变化如何就学?

  “小六归口”后到初中开学前,如果因购房造成房产证和户口发生变化且学区已改变的,请家长在9月1日新学期开学前务必到原住房所在学区初中学校及时为孩子办理转学手续,在转学手续没有办完之前,暂时先到原住房所在学区初中学校就读,待转学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才能到新购住房所在学区初中学校就读。如果没有全部办完转学手续就到新购住房所在学区初中学校就读,大连市电子学籍系统就会把您的孩子自动列入“未报到学生”名单中,您的孩子在初升高时将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八问:进入初中后,因购房家庭住址发生变化如何就学?

  进入初中后到升入初三之前(升入初三后不再办理转学),初中学区内学生如果因购房造成房产证和户口发生变化且学区已改变的,家长应及时为孩子办理转学手续。如果不办理转学手续继续留在原学区内学校上学,您的孩子在初中升高中时将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九问:是否允许将学籍空挂在学区内学校?

  根据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校不得空挂学籍,也不得招收没有学籍的学生。如果学生将学籍空挂在学区内学校而到另外学校就读,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将对空挂学籍进行异动处理,学生即使以后再回到学区内学校,初中升高中时也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十问:家里有多套房,孩子升入初中后是否允许转学?

  对在小学毕业学区认定时已经有多套房产者,初中学区以小六归口时选定的初中实际居住的房产证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生入学,升入初中后不再办理两套房之间的转学手续。例如,某家长有a、b两套房,如果“小六归口”时学生选择初中在a房学区上学,初中学区就是a房学区,升入初中后,就不再办理a房学校和b房学校之间的转学手续。否则,初中升入高中时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无房产证租房者如何安排入学?

  对于无房产证而租赁房屋者,须同时提供市内四区和高新园区房管部门开具的学生家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信息查询表》(即无房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指定的学校就读。对不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指定学校就读自行选择学校者,视为择校,初升高时将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对共有房产证的情况孩子应如何就学?

  在学生父母有独立房产的情况下还与其他人共有房产证的,按学生父母房子所在学区就近入学。在学生父母无独立房产的情况下与其他人共有房产证的,由居住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配到指定学校就读。对学生父母有固定住房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初升高时取消该生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对无房产证租赁房屋者升入初中后是否允许以租房地点发生变化作为转学理由?

  对于无房产证租赁房屋者,无论是本市还是外地户口,初中学区以小学毕业年级学区认定时所租赁的房子为准,除购房后住址发生变化外,初中阶段不允许以租房地址发生变化作为转学理由。
为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2017年大连市小升初招生入学方案提出以下意见。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坚持以推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各区市县、各先导区(以下简称“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布局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制定年度学区划分方案,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招生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学校接收学生就近入学主要依据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家长)的房产证、户口簿并核实学生的实际居住地。对无房租房等其他无房产证的情况由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本着公开公正和有利于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调配。非本市户籍学生还要提供家长有效的《大连市居住证》原件。
  (三)免试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法》根据儿童、少年身心发育的特点和义务教育的性质所确立的基本入学制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校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各小学不得为任何初中学校的违规招生进行宣传动员。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以开办特长班(含双外语班)、举办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和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等名义跨学区招生。跨行政区招生,必须由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按计划招生。
  (四)按照国家学校管理规范,根据本地区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原则上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相对集中的学校,如确有困难可适当放宽班额。要重点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行小班化教学。
  (五)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要实行阳光分班,其它年级不得重新分班。学校不得按学生学习成绩分快慢班和编排学生座位,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实验班、重点班、特长班等,不得以分层次教学的名义变相分快慢班和重点班。
  二、小学阶段招生入学
  (一)适龄儿童入小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因身体状况不能按时接受义务教育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填写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由学校报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对身体以外原因申请延缓入学的,应严格把握。延缓期满仍不能入学的,应重新提出延缓入学申请。一般批准延缓入学的时间不应超过1年。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未经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适龄儿童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家长未按相关规定为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注册或延缓入学等手续的,由家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违反《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督促改正。
  (二)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本部门、小学和社区发放《小学新生入学告知书》,向辖区内适龄儿童的家长告知新生入学流程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
  (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时,须凭家长的房产证、户口簿和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办理入学,同时提供有家长签字的户口簿学生一页的复印件。因贷款购买住房暂无房产证的,须提供家长购房合同、商品房交款专用发票、贷款保险单、完税凭证等原件。无房产证而租赁房屋者,须提供房管部门开具的学生家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信息查询表》。
  (四)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时,除以上证件,还要提供家长有效的《大连市居住证》原件。
  (五)学校指导家长依据相关证件做好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生基本信息表》采集工作,完成小一新生在全国学籍系统注册建籍工作。学校将学生家长签字确认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及户口簿学生一页的复印件作为学籍档案,永久存档。
  (六)新学年开始时,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社区要核查适龄儿童入学情况,对未报到入学的儿童要逐个调查,及时做好适龄儿童就学工作。
  三、做好小学升初中招生入学衔接工作
  在初中招生之前,市内五区各小学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根据学生家长户口簿、房产证及其实际居住地等情况,做好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学区认定工作,认定结果书面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和家长。
  (二)开好小学毕业生家长会,向家长做好小升初相关政策宣传。
  (三)让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小学不在学区内就读的学生办理转回学区内学校的手续(即“小六归口”)。
  其它地区也要因地制宜,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则,将初中和小学结合成片,统筹划定学区,做好小升初招生入学工作。
  四、初中阶段招生入学
  (一)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区划分情况向初中提供阳光分班的小升初学生名册,初中学校依据名单招收对口小学毕业生,同时在全国学籍系统做好初中招生操作,完成初一新生在全国学籍系统注册建籍工作。
  (二)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应要求小学在开学前统一组织学生到初中学校报到,并履行交接手续,做到交接清单清楚详细,手续完整。开学两周内,初中学校应向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政府上报未入学的学生名单。学生升入初中后辍学的,由初中学校负责做好辍学生返校工作。
  (三)继续实行初中升高中“指标到校”录取政策。“指标到校”是指在初中升高中录取时,从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中确定一定的招生指标分配给大连市户籍的初中本学区在籍学生。
  五、规范其他几类学校招生
  (一)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办法及指标生认定条件按照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须在发布前15日报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对民办学校上报备案的招生方案存在违规条款的,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应要求学校及时纠正。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起始时间不得早于6月1日,招生工作结束的时间不得晚于7月15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招生名单上报学校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学校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招生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如有其他特殊情况,须由学校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执行。
  民办初中学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招生方案进行招生。招生结束后,从市内五区其他学校再转入民办初中的学生,初中升高中时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政策。在民办初中就读后再转出的学生,初升高时也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政策。
  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把学生的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可以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对民办学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高等院校附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高等院校附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只招收本单位职工子女,因生源不足需要扩大招生范围的,可在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划定的学区内招生,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文艺、体育、部队等单位(学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体育单位(学校)招生,须将招生计划和申请报市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将招生名单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协调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为学生办理转学。
  六、保障几类不同群体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一)残疾儿童少年。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及教育需求,采用多种形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要保证其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类别,努力满足不同类型残疾儿童少年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需要。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专门师资定期对其实施送教上门,并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将其纳入学籍管理。对极个别重度失能残疾儿童少年,由家长向所在街道(乡镇)或者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经审查批准后免除其接受义务教育。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实现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在学生实际到校报到后,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随迁子女的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连取得学籍并就读至少满一年且在初中期间没有择校经历的,在中考报名开始之日前户口进入大连市后可以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政策。
  (三)留守儿童。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力度。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要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
  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强制报告机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
  (四)人才子女。持有效的《大连市人才工作居住证》人员子女,应当视同我市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申请就读人须持有以下证明材料:由人事部门审核、公安机关出具的《大连市人才工作居住证》、申请就读人家长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就读人与家长的关系证明、住房证明等。对大连市引进人才子女就学,按《大连市人才政策创新文件配套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5〕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军人子女。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依照《辽宁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辽教发〔2013〕72号)并结合本地实际,妥善解决好军人子女入学问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
  (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除加强对传统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监控外,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
  (三)做好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工作。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如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向社会和家长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全面推行招生信息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招生政策、学区划分、招生计划、招生结果以及招生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等。要针对少数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提前对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做好政策宣讲工作,增强告知及解释力度。要畅通社会和家长反映问题的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群众解疑释惑,不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的社会知晓度。
  (四)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五)完善监管和问责机制。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监管和问责机制,依法依规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招生入学工作中群众举报的问题、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等行为,要由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认真核实查处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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