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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业务流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09 14:35:05


">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业务工作,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结合我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业务工作实际,现对生育保险待遇支付业务流程进行优化修改和完善。
一、生育医疗费用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提供的材料及流程
参保人——持本人身份证(从业人员未就业配偶需持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医疗卡》(绿卡)、准生证(生育服务证)、产前检查发票及明细清单等材料——在生育时所住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出院时——医保窗口直接报销后——由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网传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二)、在非海口市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生育(从业人员配偶或父母所居住地当地社保部门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1、参保单位或参保人——提交生育费用报销材料——工伤生育保险科生育保险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审核——复核人核对结算——基金科审核→领导审批→基金科将生育保险待遇参保单位帐户或个人帐户。
二、生育医疗费用申报需要提供材料:
(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1、住院发票、产前检查发票及明细清单(背面签名)。
2、住院首页、出院小结。
3、单位银行帐号或个人银行帐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帐号)。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男方参保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出院记录或出生婴儿死亡证明。
6、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7、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根据不同情况需要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生育津贴申请提供材料及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填写《海口市城镇从业人员生育津贴申请表》(具体见附表:可上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及提供相关材料向工伤生育保险科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生育保险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审核人复核→基金科审核→领导审批→基金科将生育保险待遇参保单位银行帐户。
四、人流、引产和上环(取环)计划生育手术报销需要提供材料:
(一)、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尿检、B超、手术,发票背面签名)
(二)、疾病诊断证明书。
(三)、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单位帐号单位银行帐号或个人银行帐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帐号)。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根据不同情况需要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O一四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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