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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生育保险业务热点问题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09 14:35:05


"> 1、某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其爱人未参加生育保险,其爱人生育时是否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目前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其爱人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将于2010年6月1日起实施,《条例》实施后男方参保(女方不参保)的也可以报销生育医疗待遇,但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2、当前我省女职业生育时是否能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答:目前我省执行的生育保险政策是《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办法》(琼府[2001]59号),该《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包括生育津贴费用,所以目前女职工生育的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将于2010年6月1日起实施,《条例》实施后符合享受生育待遇人员可享受生育津贴。
3、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什么?
答:一是从业人员已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已按规定缴纳该从业人员的生育保险费;二是生育符合国家和本省计划生育政策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4、新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什么时间实施?有哪些待遇?
答:新《条例》将于2010年6月1日起实施,《条例》新增了一些待遇项目:(1)生育报销比例从原来的80%提高到100%;(2)生育津贴;(3)男方参保(女方不参保)的也可以报销生育医疗待遇,但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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