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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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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须知
一、待遇申领流程指引
一、待遇申领流程指引
备注:
1、属于以下4种情况之一的,须由参保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再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经办机构人员类别单位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
1、参保时间未满1年的现役军人,即在当年(生育当年)转业、复员、退伍的人员。
2、参保时间满1年的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
3、当年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从机关调入企业并已参保人员4、原在广东省社保局参保或在本省其它统筹地区参保后转入本统筹区域内参保时间未满1年的人员2、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从2005年9月1日起,由用人单位到市医保局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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