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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01 09:27:50


"> 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一、受理条件:
1.户籍原为本市的支内支边人员、在外省市退休后户籍迁回本市的;
2.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或者在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
3.在外省市退休后没有享受过当地规定的年老计划生育奖励待遇的。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的原件:(1)身份证明;(2)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已有子女状况声明;(5)退休证明材料;(6)由本人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属于支内支边人员的证明;(7)由原籍地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原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没有享受过当地规定的年老计划生育奖励待遇的证明。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人员,还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
三、受理部门:
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四、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6:30;
周六:9:00-15:30
五、特别说明:
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的人员,2010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23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2011年1月1日之后退休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2.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人员,2010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46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2011年1月1日之后退休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10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3.委托办理时,除提供规定的委托人的全部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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