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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长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试行网上申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9-04-23 15:17:54


2014年度长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试行网上申报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改进机关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实现社会保险费按月申报摸索经验,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4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试行网上申报。为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2013年12月31日前在市本级和各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均须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14年4月1日至 6月30日。

三、申报方式及地点

基数申报原则上要求用人单位以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申报数据。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没有通过或无网上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应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保险事务代理机构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申报。市本级、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均设立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办公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市本级和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用人单位,到市本级申报办公室进行申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各区参保的用人单位,到各区申报办公室进行申报。

四、申报内容及依据

用人单位依据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如实申报上年度单位工资总额及上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相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包括以任何形式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这些项目不论是否计入成本,是否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五、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数据。用人单位登陆长沙市12333公共服务平台(www.cs12333.com)或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网(www.csldbz.gov.cn),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详见附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流程)

2、系统审核。系统程序对用人单位申报的数据进行审核,2014年度单位如实申报的单位月缴费基数超过2013年度单位月均缴费基数的,即通过审核,网上服务平台提示其申报状态为“数据审核通过”。

3、报送资料。数据审核通过后,非电子认证用户的用人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经参保职工签字认可且经公示的《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在职》(参保人员较多的单位可另附2014年度个人缴费基数确认签字表)、《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报送至所属经办机构的申报办公室,用人单位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送纸质申报数据后,申报基数正式确认。已办理电子认证的用人单位无需报送以上资料。

(二)现场申报

无网上申报条件或网上服务平台提示其申报状态为“数据审核未通过”的用人单位,应进行现场申报。

1、申报数据。无网上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使用移动电子设备到所属经办机构的申报办公室获取申报数据表格及填报数据;网上申报数据审核不通过的用人单位,仍然通过网上服务平台传送数据。

2、审核确认。凡进行现场申报的用人单位,应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经办机构的申报办公室进行现场申报审核:

①会计年报(需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费用明细表或收入支出明细表等);②工资发放表;③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或应付工资及应付福利费明细账);④成本、费用、支出等损益类科目明细账;⑤经参保职工签字认可且经公示的《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在职》(参保人员较多的单位可另附2014年度个人缴费基数确认签字表);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

六、退休人员养老金申报

根据长政办发[2011]8号文件的规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基数参照养老金确定。退休人员养老金由财政工资统发中心或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且这些退休人员在市本级及各区参加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进行基数申报时,网上服务平台将提供需要申报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人员名单,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名单中退休人员在申报当月的养老金数额,并提交以下资料到所属经办机构的申报办公室:财政统发工资中心或省社保局离退休管理服务处盖章确认的基数申报当月的离退休人员月养老金花名册。

七、基数确定及依据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数据和国家有关规定,审核确定2014年度用人单位的实际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根据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2014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之前的缴费基数与申报缴费基数不一致的,在申报下月按规定结算。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核定的依据是:

1、根据湘政发[2006]7号文件的规定,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基数之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小于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2、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规定,未按时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按上年度单位缴费基数的110%确定本年度单位缴费基数,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八、申报要求

1、用人单位须如实申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等信息,申报信息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进行公示。因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漏报、错报造成职工个人权益受损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完成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后,须妥善保存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进行公示的花名册等相关申报资料,并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稽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时出示。

3、按要求完成201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年度欠缴社会保险费在3个月以内的用人单位,可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大厅二楼“参保登记部”22、23号窗口和各经办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没有通过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的单位,依法暂停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

九、监督检查

我市实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后,将加大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及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稽核检查和行政执法的力度。各级社会保险费稽核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应根据申报情况,商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制定2014年度的社会保险费稽核计划和日常巡视监察计划,落实目标责任,确保201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基金收入的稳步增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实施日常巡视监察计划、处理举报投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的,应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热线电话:12333

市本级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办公室地址:芙蓉中路669号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八楼会议室,咨询电话:

各区申报办公室电话:

芙蓉区:        天心区:

岳麓区:        开福区:

雨花区:

附件:长沙市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流程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24日

附件: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一)登录平台

用人单位进入长沙市12333公共服务平台www.cs12333.com“服务大厅->单位业务->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或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网www.csldbz.gov.cn“网上业务经办系统->单位业务办理”申报2014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通过www.csldbz.gov.cn登陆的用户因兼容性问题请使用IE浏览器)。

证书用户在快速通道选择“证书用户”,插入证书以后点登录按钮输入pin码登陆。为确保信息安全,避免信息泄露风险,建议单位尽快办理数字证书,按证书用户方式办理基数申报。(证书办理及更换详情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相关公告)。

一般用户在左侧快速通道选择“普通用户”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登陆。普通用户的用户名为单位编号、初始密码为单位编号。单位成功登录后须立即修改登录密码。若密码错误,请凭单位介绍信前往我局714室进行修改。

(二)进入界面

成功登陆网上服务平台后,选择“基数申报->企业申报”。基数申报页面分两大块:

1、申报基数数据下载:用于下载和提交基数申报数据;

2、申报基数数据查询:用于查看基数申报审核情况以及往年基数年审历史数据。

(三)下载数据

1、用人单位首次使用需点击下载客户端,下载的客户端文件名为Setup1.exe,运行此客户端安装文件。

2、客户端安装完成后,选择申报年度,点击“生成数据”。后台自动生成基数申报数据,用户需根据申报数据量大小等待10-60秒。生成数据之后“下载数据”按钮将亮起,点击“下载数据”。下载的数据文件以sig后缀结尾。

(四)申报数据

1、数据录入。打开下载的数据文件,用人单位进行数据录入。数据录入过程中,用人单位应随时点击“保存”,以避免数据丢失。

(1)在《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在职》中如实录入申报人员2013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2)在《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中如实录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2013年度工资总额。

(3)《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退休》中有退休人员的,须如实录入退休人员在申报当月的养老金数额;

2、数据传送。点击“数据申报”,将录入的数据传送至申报办公室。同时系统自动生成本次申报的序列号。(成功传送后,申报办公室进行网上审核之前,用人单位不能修改或重复提交数据)。

3、数据公示。点击“打印预览”,依次打印已成功传送且显示申报序号的数据表格,经职工本人签字后进行公示。

(五)网上审核

1、初审。申报办公室对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2013年工资总额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反馈至网上服务平台。用人单位应及时通过“申报基数数据查询”模块查询本单位的申报状态,了解本单位初审是否通过。

网上申报初审未通过的,申报状态显示为“数据未审核通过”,用人单位可修改数据后重新申报(需重新录入、传送、公示数据),或持相应资料至所属经办机构的申报办公室进行现场申报审核(所需资料见现场申报审核环节)。网上申报初审通过的,申报状态显示为“数据审核通过”。

2、复审。初审通过的用人单位,根据单位情况提交以下资料(《花名册》、《核定表》上显示的申报序号须与系统一致):

用人单位情况 需提交的资料
数字证书用户且《2014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申报花名册-退休》中无退休人员 无需提交任何资料。即完成2014年度基数申报工作
数字证书用户且《2014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申报花名册-退休》中有退休人员 财政统发工资中心或省社保局离退休管理服务处盖章确认的基数申报当月的离退休人员月养老金花名册
非数字证书用户且《2014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申报花名册-退休》中无退休人员 1、《2014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申报花名册-在职》(需员工签字,单位盖章);2、《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单位盖章)
非数字证书用户且《2014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申报花名册-退休》中有退休人员 1、《2014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申报花名册-在职》(需员工签字,单位盖章);2、《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单位盖章);3《2014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申报花名册-退休》(需退休人员签字,单位盖章);4、财政统发工资中心或省社保局离退休管理服务处盖章确认的基数申报当月的离退休人员月养老金花名册

网上申报复审通过的,申报状态显示为“复审通过”,即完成2014年度基数申报工作。

二、现场申报

(一)单位申报

无网上申报条件或网上申报初审未通过的用人单位,可以到所属经办机构的申报办公室进行现场申报。无网上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使用移动电子设备到所属经办机构的申报办公室获取申报数据表格及填报数据;网上申报数据审核不通过的用人单位,仍然通过网上服务平台传送数据。

用人单位进行现场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①会计年报(需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费用明细表或收入支出明细表等);②工资发放表;③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或应付工资及应付福利费明细账);④成本、费用、支出等损益类科目明细账;⑤经参保职工签字认可且经公示的《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在职》(参保人员较多的单位可另附2014年度个人缴费基数确认签字表);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⑦《2014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申报花名册-退休》表中有退休人员的还需提供《2014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申报花名册-退休》、财政统发工资中心或省社保局离退休管理服务处盖章确认的基数申报当月的离退休人员月养老金花名册。以上资料⑤-⑦项所显示的申报序号须与系统一致。

(二)现场审核

1、初审。用人单位传送数据后(网上申报数据审核不通过的用人单位,无需重新传送,),提供以上资料进行现场申报。现场初审工作人员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审核确定用人单位的申报数据。现场初审不通过的,申报状态显示为“数据审核未通过”,用人单位须补充资料或修改申报数据后,重新现场申报。现场申报初审通过的,申报状态显示为“数据审核通过”。

2、复审。现场复审工作人员再次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审核确定用人单位的申报数据。现场复审不能通过的,须重新现场初审。现场申报复审通过的,申报办公室需留存⑤-⑦项资料,申报状态显示为“复审通过”,即完成2014年度基数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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