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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和其他保险有什么区别,为什么要买人寿保险?
保险是指保险产品或保险服务的提供商在识别被投保者需求的基础上,通过确定其所能提供的目标市场并设计适当的保险产品、服务和项目,以满足这些保险市场需求的过程。下面笔者为您解析意外伤害保险、健康医疗保险和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各自特点。
人寿保险特点详细如下所示:
项目 |
人寿保险特点说明 |
人寿保险标的 |
人身 |
人寿保险保障的范畴 |
与人的寿命长短有关的事项 |
人寿保险费率厘定前提 |
以人的死亡率为前提,参照统一的生命表。 |
人寿保险事故发生频率的波动幅度 |
不大 |
人寿保险合同期限 |
长期 |
人寿保险会计核算周期 |
每份合同的有效期 |
人寿保险经营收益来源 |
“死差益[1]”、“利差益[2]”、“费差益 |
人寿保险给付原则 |
定额给付 |
对人的生存或死亡实行定额给付 |
《保险法》中有关组织形式和从业人员的规定:我国保险公司只能是股份制公司和国家独资公司。保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经理)、上市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董事、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等的公司的高管人员,应符合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各种门类的专业人员,如核保员、理赔员、精算员、会计师等,有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公司必须聘用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精算专业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保监会定期举办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保险精算师资格考试,对报考人员的条件有相应的要求。
综上所述,因为人寿保险是在被投保人和保险需求需求不断提升的双重压力下,人寿保险公司、被投保人和常规人寿保险产品常会产生不同产品差异的市场冲动,从面向“合众人寿,理赔不难”的角度看,像合众人寿的意外保险产品:合众意外伤害保险、合众永安定期寿险、合众综合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合众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合众综合意外保险计划、合众附加定期寿险、合众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合众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都是理赔性比较好的产品,是非常适合目前人寿保险市场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