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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本子丢了怎么办,社保本子用完了怎么办
1. 社保本子用完了怎么办
1、社保本子如丢失,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就近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挂失、更换;
2、如要换制成社会保障卡,还需提供一寸彩照一张(以第二代身份证照片为标准);
3、如委托他人办理,应携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会保障卡补办费用为25元。(按规定,社会保障卡工本费为首次制卡20元,二次制卡为25元。)具体可电话或到当地社保局详询。
2. 办完社会保险是不是有本本子呀
如果参保者的医保卡本子不小心丢失,则需要前往当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补办,参保人需要填写一份《***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卡补办、更换申请单》,提交后,等待工作人员处理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在补办时,需要提供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医保卡卡号以及单位名称等。补办手续办完后,一般在5个工作日之后,即可前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新卡,至于补办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其实只需要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3. 交社保的本子丢了怎么办,补办要几天
1、社保本子如丢失,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就近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挂失、更换;
2、如要换制成社会保障卡,还需提供一寸彩照一张(以第二代身份证照片为标准);
3、如委托他人办理,应携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会保障卡补办费用为25元。(按规定,社会保障卡工本费为首次制卡20元,二次制卡为25元。)具体可电话或到当地社保局详询。
4. 以前交的社保是小本子怎么处理
现在交社保是没有红本子的,只有医保卡。要单据就在地税打就可以了。
一般是在社保服务中心列印,而有的地区这项服务确实是外包给了地税大厅(比如廊坊),凭个人身份证,到社保查询机(有的地区是打单、缴费、查询一体机)查询,列印一般是一元钱费用。
红本对于个人来说没有太多意义,现在列印的单据上会体现你所有的缴费记录、基数、金额,老职工还会显示视同社保缴费年限数,很全面,对个人来说,核对社保情况足够了。
5. 社保卡本子用完了
有的是单位直接发给你的!会给你一张医保卡,上面有芯片的,看病就用这个,和上海的那个医保卡的功能是一样的,但是样子和上海人的医保卡不一样的。
和医保卡在一起的是有一本白本子,如果没有的话,你就自己到当地的医保局去领取,带好身份证和发给你的医保卡。
如果公司不给你发,你就直接到当地医保局去领取医保卡和白本子!具体的可以114询问下医保局电话。去之前一定要电话咨询,因为有的时候你的档案还没有调过去的话,医保局没有你资料的!如果调过去了就可以去领取了!
6. 社保绿色本子没了怎么办
1、社保本子如丢失,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就近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挂失、更换;
2、如要换制成社会保障卡,还需提供一寸彩照一张(以第二代身份证照片为标准);
3、如委托他人办理,应携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会保障卡补办费用为25元。(按规定,社会保障卡工本费为首次制卡20元,二次制卡为25元。)
具体可电话或到当地社保局详询。
7. 社保的红本子还有用吗
社保手册简称养老保险手册是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的一种档案制度。该手册是一个红色的本子,上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制。在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后,为法定范围内的在职职工建立的制度。
8. 社保本子掉了怎么办
养老保险的红本本现在还是可以用的,虽然很多养老保险已经电子化,但是养老保险的实体本本在很多场合使用起来更加方便快捷,并且可以作为合法凭证进行使用。
您好,五险一金的凭证都是一起发放的,“五险一金”指的是五种社会保险以及一个公积金,“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其中,题主所说的红本本是养老险的,蓝本本和IC是医疗保险的凭证,红本是社保养老险本本,领取养老退休金的凭据,绿本是社保医疗本本,生病住院报销的凭据。缴费方式不一样,程序一样。退休时红本绿本都得交回去,变成退休证发回来。【续交养老保险必须要养老保险红本本】有的,个人缴费流程
9. 社保本子可以补办吗
到 办理 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办理 《工伤认定办法》 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