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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最低社保基数,嘉善最低社保基数
1. 嘉善最低社保基数
依据往常的惯例,一般都是在7月份前后有所调整,目前暂时还没找到杭州2021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相关信息。我们先来看下目前的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是由于全省平均工资来确定的,也就是按照上一年社平均工资的60%到300%来规定的。按照规定,浙江2021年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是17881元,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3322元。
也就是说,一旦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也是会按照缴费基数下限3322元来缴纳社保费的。
2. 嘉善县社保基数
一般每个月15-25日是社保扣费日(对工账户)。社保公司缴纳比例如下:6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4、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工资基数的x 8%,单位缴纳工资基数 的 8%。个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偿还购、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3. 嘉善最低基本工资
2010浙江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明细表 类别 最低工资标准(元) 适用地区 一档 1100元 杭州市区、余杭区、宁波市区、温州市区 二档 980 萧山区、富阳市 、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乐清市、瑞安市、湖州市区、绍兴市区、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绍兴县、新昌县、金华市区、义乌市、永康市、东阳市、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 三档 900 淳安县、临安市、建德市、永嘉县、洞头县、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兰溪市、浦江县、武义县、舟山市市区、岱山县、嵊泗县、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衢州市、江山市、龙游县、常山县、开化县、丽水市区、青田县、缙云县 四档 800 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磐安县、龙泉市、云和县、景宁县、松阳县、遂昌县、庆元县、嘉兴市区、海宁市、平湖市、桐乡市、嘉善县、海盐县
4. 嘉兴最低社保基数
医疗保险以5225元为基数;
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按3060元缴纳;
按公积金1800作为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06014%=428.4元;个人:30608%=244.8元。
医疗保险最低支付金额:单位:52256%=313.5元;个人:52252%=104.5元。
失业保险最低支付金额:单位:30600.5%=15.3元;个人:30600.5%=15.3元。
工伤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根据行业确定;个人:不用交钱。
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单位:30600.5%=15.3元;个人:不用交钱。
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单位:18009%=162元;个人:18009%=162元。
个人五险一金最低缴费金额=244.8 104.5 15.3 162=526.60元。
单位五险一金最低缴纳金额=428.4 313.5 15.3 15.3 162 6.12 45.90=986.52元。
5. 嘉善最低保障工资
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6. 浙江嘉兴社保最低基数
2021年的城乡养老标准有9档,分别300、500、800、1000、1500、2000、3000、5000、7000
7. 嘉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省人力社保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6号)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
在我省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可以按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省内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在办理就业登记后,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省内就业地办理就业登记后,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2021年12月31日前,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8%,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从2022年1月1日起,缴费比例调整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二、切实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
劳动者实现灵活就业后,可按规定到户籍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填报个人信息、灵活就业内容等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可以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
三、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经办服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与就业登记机构共享就业登记信息,为参保人提供线上线下多种参保登记渠道。灵活就业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无需转移,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或到省外流动就业时,由省内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一次性归集,并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或跨省转移手续。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待遇领取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