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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个人一次性,社保个人一次性补缴无法转移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5-01-25 09:37:20


1. 社保个人一次性补缴无法转移

社保无法转移的三种情况

1、新入职人员社保转移:对于新入职人员,社保无法转移的原因一般在于原单位只为你办理退工登记备案,并未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停缴手续,因此只有原单位为你办理社保转出手续后,新入职单位再办理社保转入手续,才能继续给社保缴费。

2、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转移:灵活就业人员自己交社保后,在新单位入职参保时,社保无法转移的原因一般是灵活就业人员一直以灵活就业身份缴费,不曾断缴,即使没有缴费,社保系统默认处于继续缴费状态,杜绝重复参保现象发生。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带着身份证、就业登记证到原缴费地办理个人停止缴费手续,这样就可以在新参保地入职缴费。

3、补缴人员社保转移:社保补缴是历史遗留问题,过去有些地方为解决特殊群体社会保障问题,地方发布一次性社保补缴政策,但这属于违规补缴,这类人员如果要办理社保转移,需要提供当时补缴文书,否则异地社保经办机构是不接受转出地违规补缴的。

社保转移具体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注意:社保转移有年龄限制

国家政策规定,社保转移对年龄是有要求的:男性满50岁,女性满40岁,换城市工作就不能建立新的社保账户了,只能建立临时账户。

2. 社保补缴转移若干问题

可以转移,但是基金不能转移。

一次性补缴社保超过3年不能跨省转移。

职工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不转移基金。

1996、1997年参加工作的职工,基金转移额为参加工作之月起至1997年底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

1998年1月1日之后转移的,转移基金额为1998年之前按前述规定计算的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计算的缴费额累计本息。

3. 社保个人一次性补缴无法转移吗

劳动者辞职 的,是可以把社保转移到老家的。

  1、总的来说,流程为:参保人在原参保地提供身份证、社保编号,到所在的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即可。后台所有手续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处理。

  2、具体的时间规定: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和《缴费凭证》。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3转移的账户金额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资金转移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4. 社保转移需要补缴费

户口迁移后,居民医保也可以随着户口迁移,在现户口所在地交。该项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去户口迁入地的社保部门开具社保(包括医保)关系接收函;

再带上该接收函及当事人的上述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社保部门开具社保转移证明(该证明3个月以内有效)和身份证复印件1张(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正面和背面);

然后去当事人户口迁入地的社保部门,交验该转接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后,申请办理社保(包括医保)续缴即可;

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出)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并根据对方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5. 社保补缴三年以上无法转出怎么办

  社保状态(暂停参保),表示社保关系还在原单位,没有转出。暂停状态应该是未缴足社保金吧。  原单位是可以一直暂停社保,不转出的,只是停保后,停保期间的保险年限中断,以后时间长了是不能补交的,个人受损失。  社保转移方式是:  

1、原单位将《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养老保险手册》及其《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增减人员登记表》一并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将你的个人账户做减员,即从该公司的社保账户里将你减去。减员后,单位会将你的《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减员表》等相关手续交还于你。  

2、当办理转移手续时,与解除劳动合同期间肯定有一段间隔,此期间所欠缴费用,必须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辖的社保中心窗口缴费。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减员表》等相关手续以自谋职业者的名义办理续保手续。这样你才能办理转移手续。  

3、办理转移手续前必须提供,所需转移到的新地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详细地址、单位名称、开户行名称、银行帐号等相关手续给以自谋职业者缴费的服务中心,这样他们就能准确地把你的养老保险个人怅户金额及期间利息一并转入到所需地社保中心续接。这样你的保险关系就续接清楚了;  

4、各地手续有所差异,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一步咨询

6. 社保个人一次性补缴无法转移怎么办

可以转移。 新公司会为当事人重新开户,因为这样操作方便,缴纳社保。

当然当事人也可以将原来缴纳的社保转到新公司,这个也比较简单,只要社保账户就行,但是新公司一般不愿意这样操作,如果中间出现几个月停缴纳的,新公司还要为当事人补缴纳,有些公司会让当事人自己出钱,把缺损的几个月补上。

另外一个市的社保,与原来市的社保不冲突,到时候当事人回原市的时候,当事人就可以转回来,缴纳时间是按累计时间算得。

所以不影响当事人以后养老,钱一直在当事人账户里面,到退休的时候,就可以使用。 关于如何转移: 根据2010年1月1日出台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的规定,养老保险在全国将实现无障碍转移,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打印《缴费凭证》。

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

第二步:申请转移接续。

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参保人只需办妥上面两步手续就可以了,简单地说就是“走时带走,就业续回”,其养老保险关系将由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办理,这样参保人前后参保记录就连接在一起了。

7. 社保异地转移一次性补缴政策为何溯及既往

可以。社保转移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8. 社保个人一次性补缴无法转移到单位

一是在企业工作期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这类人员,按照社保法的规定,企业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但由于企业不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没有按时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经过职工投诉、举报,或是通过劳动仲裁、法院判决等,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的,这是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的。

二是在1996年之前就有视同缴费年限,而且视同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人员。这类人员由于当初在国有企业或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但由于没有实际缴费年限无法办理退休手续,很多地方在考虑到这部分人员的实际情况,通过补缴一定的缴费年限以后,可以为其办理养老保险的退休待遇。

三是户籍在重庆的超龄参保人员。按照渝办发〔2011〕272号和渝人社发〔2011〕270号文件规定精神,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曾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同时符合这些条件的人员,向原单位所在的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

四是曾在江苏的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这类人员包括了60年代和70年代曾在企业工作过的5.7工和家属工,具有江苏省的城镇户籍,未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0年6月30日之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1996年1月之前与企业签订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本人申请,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

五是按照江苏省的规定可以补缴养老保险的11类人员。按照苏人社规(2021)1号文件的规定精神,1991年12月31日前,原国有企业的、城镇集体企业、外资企业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城镇户籍的临时工、其他城镇各类企业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职工、乡镇企业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等11类人员,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补缴养老保险。

六是年龄超过45岁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距离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在达到60周岁之前可以一次性补缴余下的缴费年限。

综上所述,凡是符合上述六种类型的人员,都是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除了地方人社部门的规定以外,全国统一的规定是人社部发(2010)107号,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

9. 补缴的社保不能转移

可以。

企业职工补交的社保可以转移。企业职工补交的社保,将转入本人社保账户,如本人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转入另外一个城市,其社保可以转入被调城市的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继续承接原已缴纳的社保关系,直至办理了正常退休手续止。

10. 关于一次性补缴社保转移流程

可以跨省转移!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条件

1. 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不接受转移;

2. 缴费满十年才可在参保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标准:60%

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将采取“双转移”模式,其中个人部分全额转移,统筹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统筹部分的60%。

其中,个人账户存储额的转移分为两段,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统筹账户即单位缴费则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办理流程

1.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

2. 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

3. 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

暂行办法规定每个流程的办理时间最多为15日,也就是说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可在45日内完成。

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暂行办法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说,参保者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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