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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生育保险能报销多少 呼和浩特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3-01-24 09:50:10


生育保险福利 在我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必须符合我国计划生育。 首次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职工,给予一年的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享受以下生育医疗待遇:产前检查、人工流产、节育等门诊医疗费用。并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 因合理流产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支付,支付标准为1500元。 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支付,限额支付标准为3000元。 难产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支付,限额支付标准为4000元。 产妇津贴 生育津贴发放给产假期间缴纳生育保险的被保险人非供养亲属,生育津贴发放天数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法规》执行。生育津贴的计算基数为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生育津贴=(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领取生育津贴的天数。 如果孩子怀孕7个月或早产出生,将支付98天的产妇津贴。 难产的,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生育津贴增加15天。 怀孕4个月以上的,发放生育津贴42天。 符合计划生育的参保男职工,其配偶在生育期间,医疗保险基金支付10天护理假津贴。护理假津贴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护理假津贴=(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10天。 生育医疗费用结算 产前门诊检查治疗、住院引产、住院分娩,参保人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医,即时结算相关医疗费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和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录;参保人员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结算。 或旗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记账费用的门诊统筹医疗费和引产、分娩住院医疗费按病种限额支付。为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定点医疗机构主动控费,余额低于限额支付标准的奖励给定点医疗机构,余额高于限额支付标准的按限额支付标准结算。 参保人员的生育津贴和跨统筹地区核准备案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市级医生或县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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