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社保查询政策教育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保障

武汉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5-01-13 10:05:10


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

  一、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

  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该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二、待遇享受天数:

  1、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的,产假为45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

  三、计算公式: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产假天数。

  四、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结余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2018年8月1日前生育分娩或流引产的人员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分娩或者流产上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

社保政策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来自网友投稿及网络整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有错误请反馈给我们及时更正,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本站不提供任何保证,不承但任何责任。
版权所有:学窍知识网 Copyright © 2011-2025 www.at317.com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