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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生育/护理津贴办理资料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3 10:04:58


用人单位参加我市生育保险,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参保职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办理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参保人产假休完后三个月内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表;

  生育分娩及住院流引产人员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

  门诊流产人员提供门诊病历或诊断证明书;

  市外生育分娩人员提交出生医学证明;

  前期未办理生育就医登记人员提交:结婚证;属生育二孩以上的应承诺本次分娩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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