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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3 10:03:07


    

  武汉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一、待遇享受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2、男职工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

  3、男职工配偶未就业。

  二、待遇享受范围

  生育医疗费包括: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因怀孕、生育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产后访视;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

  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流(引)产、绝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支付标准

  1、生育医疗费用标准按《武汉市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规定的定额执行。

  》》医疗费用在定额以内的,按实际支付;

  》》医疗费用高于定额的,按定额支付。

  2、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其他保险或参加了外地医保的,生育时只能享受一种保障待遇。

  2、因紧急情况在武汉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外地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在产后或流(引)产术后3个月内向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现金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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