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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历史欠费如何补交,社保历史欠费清缴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4-04 08:03:21


1. 社保历史欠费清缴

企业社保历史欠费,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在机构改革中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社保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2. 历史欠缴的社保如何追缴

个人如何补缴社保

1、社保补缴

要是社保断交了,我们可以前往户口所在地区的社保局申请补缴社保费用,但是大家需要注意的是补缴社保不仅需要补缴社保费用还要缴纳一定的利息和滞纳金,并且个人补缴社保只能补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2、社保补缴的步骤

(1)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前往户口所在地区社会劳动保障局申请补缴社保;

(2)在社保局填写好社保补缴申请书,并提交;

(3)申请通过后就可以缴纳社保费用(养老保险费用和医疗保险费用)。

3、个人补缴社保所需要的资料

(1)两张本人免冠寸照;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以及复印件;

(3)社保补缴申请书以及补缴需要的费用;

4、社保补缴费用计算

(1)补缴金额计算

社保补缴的费用=该地区上一年度的人均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人均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2)滞纳金计算

滞纳金=每月应交的社保费用×欠缴天数×0.05%

3. 社保清算欠费

说明你以前社保有中断。社会保险欠费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补交。补缴社会保险欠费的流程如下:

1、社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养老和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

2、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社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

3、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社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社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4、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社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

5、社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

4. 社保历史欠费是什么意思

社保累计欠缴月数,个人认为,不是累计缴纳的月数合计,而是该缴纳却没有缴纳的月数,也就是欠缴,这个欠缴不是单纯指参加保险后中途断了的部分,如果是合同到期或者解除合同后,在合同存续期间按时缴纳了,离职后没有新单位接纳期间,这个阶段不会形成欠缴。是指纳入社保后合同存续期间没有按时缴纳的月数。

5. 社保缴费记录欠缴

1、网上查询的是个人社保信息,不显示单位缴费。只要您个人缴费部分已经实缴。即代表单位已经给您缴费。工伤、生育保险只有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我局实行的是“五险合一”,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只要您的养老、医疗保险已经实缴分账,则表示其他险种均已实缴。

2、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的规定,参保单位应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我省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征收。城区各缴费单位从缴纳社会保险费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系统自动接收相关数据,大概需要10个工作日。如果你单位是在5月底缴纳4-5月的社保费,当月是不能自动到帐的。所以查询到社保费缴费纪录显示的就是欠费。具体情况可先咨询单位。

6. 清缴社保费欠费具体措施

社保是每个月都需要缴费的,但有时人们可能由于工作变动、辞职创业等原因导致没有按时缴纳社保,出现欠费的情况。那么,社保欠费如何补交呢?

如果你缴纳的是职工社保,那么你可以让单位帮你补交上去。如果辞职了,也可以在之后找到新工作、办理入职的时候,让新单位帮你补缴上。

而如果你是去了其他城市发展的话,那在补缴社保前要先办理社保转移,将社保转移到新单位的所在地,再让新单位帮你补缴上之前断缴的部分。当然,断缴部分的费用通常是得由你自己承担的。

不过若你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办理的社保的话,社保欠费了就只能自己去社保经办机构补缴上欠费期间的保费了。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是单位欠缴社保费,这种情况你可以去向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说明,待社保经办机构查明情况后,就会向单位发送限期补缴通知,让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缴上拖欠的保费。

7. 社保断缴欠费

个人社保断交一个月,可在找到新工作之后,申请新单位为自己补交,当然,补交的所有钱都需要个人自己支付。如果是因为单位的原因导致社保断交,那么可以要求断交单位进行补缴,且因此产生的滞纳金等费用,也都由单位一并承担。

如果个人社保只是断交一个月的话,其实影响不会很大,只是如果近期有生育、购房买车等需求的话,那么还是补缴为好

8. 企业社保历史欠费的处理

在2022年的3月前去进行一个补缴。在你们当地的社保局提交你补缴社保的申请表,一般在这个大厅就有,你直接在大厅填写完了,然后提交申请表,然后这个时候就把你要补缴的费用保存到你的医保卡内,那么那个医保局审核通过之后,就直接汇到你的账户上去扣钱。

然后俯角完了之后也不影响你正常的使用,不会出现断脚的事情。

9. 解决社保欠费历史遗留问题

新政策如下:

1、关于用地手续不完善的问题。由政府主导的安置房、棚改房、经济适用房等项目,可按照划拨、协议出让等方式补办用地手续;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房改房、集资房的,可按划拨方式补办用地手续。

对于其他建设项目,可以按照地方实际情况,分不同时间段、不同类型分别采取划拨、协议出让等方式按照项目建设时的政策规定补办用地手续。对于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经公告权属清晰无争议的,报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直接按现状核发用地划拨决定书或者补办协议出让手续。

二、关于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的问题。房屋已销售且已入住的住宅项目,开发单位未按出让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以及将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按商品房对外出售但未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或者开发单位欠缴税费的,可报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按照“证缴分离”原则,在有关部门追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房屋尚未入住的住宅项目,开发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的,以及划拨土地上自建房擅自对外出售,未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应当依法缴纳所欠价款和税费后,方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关于未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的问题。对于按规定能够补办规划验收等手续的,应当依法依规处理并补办相关核实手续后办理不动产登记,对确因建成时间较早等原因不具备补办条件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报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现状出具认定或核实意见。建设项目部分符合规划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对符合规划的部分先行核实,并出具规划核实意见。

四、关于开发建设主体灭失的问题。因开发企业或有关单位灭失,有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由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没有承继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或组织代为申请办理。开发企业或有关单位灭失的,首次登记与转移登记可一并办理,并在登记簿中对权利主体灭失情况予以记载。已办理首次登记,开发企业或有关单位已经灭失的,购房人可单方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五、关于原分散登记的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项目跨宗地建设问题。分散登记时,已经分别登记的房屋和土地用途不一致的不动产,继续分别按照原记载的房屋、土地用途进行登记,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已登记的不动产用途;因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土地使用权未同步转移导致房屋、土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经核实,权属关系变动清晰且无争议的,可以根据规定程序由房屋所有权人单方申请办理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

房屋和土地有合法权属来源文件、跨宗地建设未超出批准用地范围,无调整宗地需求的,可按照所在宗地分别办理不动产登记;有调整宗地需求的,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宗地边界调整或宗地合并、分割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各地要高度重视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细化配套政策,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借机搭车,根据“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措施和时限,加快推进。要坚持“疏堵结合”严控新增,加快实现用地审批、规划许可、土地供应、开发利用、执法监察等全业务链条封闭动态监管,从源头上避免出现新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总结推广“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等经验做法,将不动产登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上游环节反映,促进依法履职、加强监管、完善制度。

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商业、办公、工业等房屋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10. 社保历史欠费清缴怎么查

社保补缴手续前往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税务机关即可办理

一、社保补缴流程

1、通过北京市网上申报系统查询,核实个人缴费信息,确认补缴人员为正常缴费状态

2、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①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②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4、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柜台办理

5、财务柜台缴费(当日缴费有效)

一、补缴条件

1、当地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3、社会保险账户在本地

4、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补缴材料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三、补缴日期

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税务机关的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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