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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个人社保补缴流程,南京个人社保补缴怎么办理
1. 南京个人社保补缴怎么办理
南京社保断交一个月,怎么补交: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带离职时单位给的社保变动表、身份证、户口本、就业证的等材料进行补交。 一、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 二、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2. 南京社保补缴在哪里办理
南京社保是可以补交的,方法如下:
1、有单位:单位、个人按比例缴纳社保 。
2、无单位:属于失业的,领取失业金期间可暂缓缴纳,属于其他情况的,可以参加城镇人员社保,自己缴纳社保(公积金除外)。 你现在如果由单位,只要将中断这段时间的社保补上即可(公积金可以让现在所在单位代为补缴);如现在无单位,办个失业证,直接到所属区行政服务大厅 社保窗口办理补缴即可,个人部分需自己承担。具体材料看社保机构的规定。
“社保”即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
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
3. 南京个人社保补缴怎么办理流程
在南京工作,换工作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社保中断,可以自己补缴。
外地人在南京工作,社保中断没法直接个人补缴,南京市个人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保需本市户籍才可以,外地人员缴纳南京社保只能借助企业名义,或者找第三方代缴。
目前南京社保补缴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单位补缴、个人补缴和社保平台补缴。(含本地/非本地户口)
4. 南京社保个人补缴政策
可以补交,区别如下:
1、有单位:单位、个人按比例缴纳社保
2、无单位:属于失业的,领取失业金期间可暂缓缴纳,属于其他情况的,可以参加城镇人员社保,自己缴纳社保(公积金除外)。
你现在如果由单位,只要将中断这段时间的社保补上即可(公积金可以让现在所在单位代为补缴);如现在无单位,办个失业证,直接到所属区行政服务大厅 社保窗口办理补缴即可,个人部分需自己承担。具体材料看社保机构的规定。
5. 南京社保补缴去哪里办理
可以补交,区别如下:
1、有单位:单位、个人按比例缴纳社保
2、无单位:属于失业的,领取失业金期间可暂缓缴纳,属于其他情况的,可以参加城镇人员社保,自己缴纳社保(公积金除外)。 你现在如果由单位,只要将中断这段时间的社保补上即可(公积金可以让现在所在单位代为补缴);如现在无单位,办个失业证,直接到所属区行政服务大厅 社保窗口办理补缴即可,个人部分需自己承担。具体材料看社保机构的规定。
6. 南京个人社保补缴怎么办理的
线上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我的南京”APP“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模块、支付宝“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微信“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江苏税务”APP“社保缴费”模块、“江苏政务服务”APP“江苏税务社保缴费”模块等线上渠道进行养老保险选档缴费和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费。
通过线上渠道变更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需同步进行缴费,否则变更无效。
经办银行柜面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在全市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京银行、中国银行、溧水农商行各营业网点的柜面办理养老保险选档缴费和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费。
委托银行扣款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京银行、中国银行、溧水农商行的任一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委托银行按月进行扣款缴费。
7. 南京个人社保补缴怎么办理手续
可以补缴的。社保补缴方式如下所示:
1.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
2.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
3.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给补缴。
注意: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4)其他相关材料。
南京社保补缴流程
一、办理条件
1.职工应参加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参加险种补缴社会保险费;
2.因少报、瞒报缴费基数而少缴各险种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规定予以补足(涉及1996年12月底前的缴费基数除外);
3.参加南京市社会保险后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需先行补缴同期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4.参加南京市社会保险后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女性4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男性5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在南京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5年的,可申请补缴至15年。
二、办理材料
A.补缴1992年10月至1994年12月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能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原始材料。
1.经原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招工录用、调动材料;
2.补缴期间工资晋级表等。
B.补缴1995年1月以后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能证明参保个人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原始材料
1.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2003年11月底前的须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
2.补缴期间历年财务工资发放记账凭证等。
三、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递交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录入信息系统——盖章,返回结果。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每月最后一天半的关门结算期不在受理时间内)
2.办理费用:免费
3.办理地点:用人单位参保登记所在市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地址:南京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二期16楼
5.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
五、补缴金额计算
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