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职工养老保险 苏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用途
苏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用途如下:个人账户储存额仅用于被保险人的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
被保险人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退休时,基础养老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按其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月数确定。退休后,每月从个人账户中支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数额,按照当月基本养老金总额乘以退休时核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计算。
参保人员或退休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的金额或余额可依法继承,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外国籍或原中国籍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经本人申请,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或未达到退休年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本人不申请延期缴费,不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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