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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参保个人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汇总情况 苏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规则一览
苏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规则如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月记账。参保单位或参保人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缴,个人账户暂不入账,待按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到账户后,按逾期年月入账。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每年公布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从缴费当月起,按照“月累计法”按年计息。每年7月1日至6月30日为一个结息年(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为一个结息期)。
参保人员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终止企业养老保险关系、办理系统间转移手续时,社保经办机构应当立即结转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息;按月领取养老金后,个人账户余额按相关法律规定每年带息结转。对办理跨省转移手续的参保人员,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关系转出当年免息结转;转入当地社保机构,从关系转移当年开始计息。
在当年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公布前发放待遇的,当月个人账户待遇按“零利率”计算。利率公布后,加利息,重新计算待遇,补发差额。当年一次性待遇,个人账户按以前年利率计息,公布利率后不再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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