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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社保年度广州市缴费基数调整及取消“住院医疗保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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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社会保险年度相关调整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办函【2015】78号、《关于调整2015社保年度省直社保缴费工资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社保年度缴费基数调整如下: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408元,上限为14958元;单位缴费比例14%,个人缴费比例8%。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712元,上限为18561元;单位缴费比例8%,个人缴费比例2%。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缴费基数为6187元,单位缴费比例为0.26%。个人不缴费。
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6187元,单位缴费比例为0.05%。个人不缴费。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1895元,上限为18561元;单位缴费浮动费率(0.9%、1.2%和1.5%)三档,个人缴费比例为0.5%。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1895元,上限为18561元;单位缴费浮动费率0.5%,1%和1.5%采用浮动费率,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712元,上限为18561元;单位缴费比例为0.85%,个人不缴费。
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15]第123号》2015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即是原简称的“住院医疗保险”)取消,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累计年限。
广州政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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