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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居民医保转区职工医保经办服务指南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5-01-28 10:28:05  学窍知识网


" > 办理事项
居民医保转区职工医保
申报材料
(1)凭转移通知单办理;
(2)填写《郑州市城镇居民(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转区职工医疗保险跨区转移通知单》
受理条件
正确填写个人信息,由转入单位盖章后并正确填写单位参保编号,到转入区社保经办机构盖章后,到转市社保地经办机构盖章并转为区职工医保(原中原区职工除外)
办结时间
审核通过即办结
办理地点
每月5日-20日,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一楼东9-12号窗口
政策依据
1、《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2007】4号;
2、《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办【2007】2号;
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郑政【2008】1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
5、《关于调整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郑人社医疗【2010】22号;
6、《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郑人社医疗【2011】8号
7、《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新生婴儿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充通知》郑人社医疗【201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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