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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医保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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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长春市一家企业员工,今年退休,正在办理有关手续,咨询有关退休医保补缴的问题?
依据《关于对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关政策的答复意见》答复如下: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实际累计缴费年限最低为15年,实际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应按退休前一年的缴费标准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共同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参加统账结合医保的,用人单位按参保人缴费工资的7%补缴,参保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补缴。上述政策缴费基数、缴费标准、缴费年限均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指导意见的通知》制定。
依据《关于对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关政策的答复意见》答复如下: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实际累计缴费年限最低为15年,实际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应按退休前一年的缴费标准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共同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参加统账结合医保的,用人单位按参保人缴费工资的7%补缴,参保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补缴。上述政策缴费基数、缴费标准、缴费年限均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指导意见的通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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