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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保健康帐户使用办法有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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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厦门市医改办了解到:为进一步增强基本医疗保险健康账户的使用效率和家庭互助共济功能,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负担,厦门市人社局会同厦门市财政局经过多次认真研究讨论,决定适当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健康账户使用办法,将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降低划入健康账户资金的门槛
为了让更多地参保人员享受到政府的惠民政策,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基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划入健康账户资金的门槛。参保人员健康账户资金的划入由原来每社保年度结转时个人医疗账户实际结余资金累计超过8000元的部分调整为超过3000元的部分。也就是说,在社保年度结转时个人医疗账户实际结余资金累计超过3000元的部分将划入健康账户。
调整后,约有61万参保职工受益(占参保职工人数的31.18%),比原来增加45万人,其中外来员工比原来增加24万人。
提高每月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额度
考虑到慢性病患者长期服药的需求,提高健康账户在本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每月购药的额度。参保人员在每社保年度内,使用健康账户在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消杀产品的累计金额,由原来每月不得超过200元提高到300元。
“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健康账户资金在定点零售药店也能使用
参保职工可以为参加本市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子女、配偶等家庭成员建立“家庭医疗共济网”,为健康账户余额不足或无健康账户的家庭成员支付自付医疗费。
之前,参保人员“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健康账户资金只能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此次调整办法扩大了健康账户的使用范围,允许其也能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使用。通过建立“家庭医疗共济网”,将家庭成员的健康账户资金统筹使用,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直接使用社保卡即时结算实现互助共济,减轻了整个家庭的医疗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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