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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在报销医疗费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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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报销医疗费时,应持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证历本》、本人银行卡、相关登记表、医疗费原始发票、医疗费汇总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和病历等医疗文书(含复印件)、以及就诊医疗机构登记证明办理,其中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代办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在异地就诊不能提供医疗机构登记证明的,按三级医疗机构的结算标准执行。
参保人员应在次年1月底前,办理上一结算难度医疗费申请报销手续。
参保人员应在次年1月底前,办理上一结算难度医疗费申请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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