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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放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3 19:19:13


"> 近期,重庆保监局与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发文,自2015年1月1日起,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重庆成为全国首个以省级统筹方式将商业保险全面纳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地区。
一、基本情况
在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基金“统账结合”制度背景下,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受制于结算管理特点和相关政策规定,使用范围受限,逐年下来已结余大量资金。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扩大医疗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重庆市政府决定扩大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重庆保监局与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参保人员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重庆做法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全省统筹放开,保监积极参与。据了解,目前只有苏州、扬州、沈阳、大连、中山等少数地市扩大了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允许购买商业保险。云南省虽于去年4月放开,但仅限购买重疾险,且参与公司有限。重庆率先实现放开所有保险公司参与,允许购买健康和意外保险。同时有别于前述地区由当地人社部门单独制定政策和管理,重庆局积极沟通协调市人社局和社保局,参与前期政策规则制定,以及《通知》实施后的产品准入和合规监管。
(二)严格产品管理,防止套取资金。为确保通过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保险切实增强参保人员个人及家庭的医疗健康和意外风险保障,同时防止利用购买保险后减保退保“变现”资金,《通知》明确要求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产品不得带有投资理财性质和包含保险期内返还条款,投放销售前须报重庆局备案确认,批减和退保保费应退还至原缴费账户。同时也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发符合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特点的专属产品,满足多样化需求。
(三)开放门槛限制,方便群众投保。对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保险的保费额度和账户余额不做限制,参保人员可自主决定使用部分或全部账户资金缴纳保费。参保人员可以使用本人账户资金为自己购买商业保险,也可为直系亲属购买。对保险公司持开放态度,具备适应的保险产品和相应管理服务能力的公司均可按程序参与,丰富老百姓选择范围。此外,社保部门提供专用刷卡设备和网络接入,保险公司可在自有网点架设固定POS,也可使用移动POS为单位客户上门服务,方便投保。
二、政策意义
(一)对国家战略部署的坚决贯彻和具体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也指出要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大力发展与基本医保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需求。重庆做法为商业保险参与提升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障水平提供了有效途径,也为保险公司保障性业务发展提供了新的业务源和增长点。
(二)服务地方医疗服务体系改革的重要举措。《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要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扩大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鼓励商业保险提供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产品和服务。允许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保险符合市政府文件精神,有助于完善全市医疗服务体系,增强医保资金共济性和使用效率,降低群众医药负担。
(三)完善参保人员医疗健康保障的有力补充。放开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保险,丰富了投保人的缴费方式和资金来源,有助于激发参保人员的商业保险需求,在基本医保“保基本”之上进一步增加个人和家庭的风险保障,而且可以将“死钱”用活,一定程度避免了资金积余贬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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