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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县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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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缴费标准
参保对象
参保时间
资助政策
门诊定额包干标准
我县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已经出炉:一档110元/每人·年,二档280元/每人·年。
户籍在本县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20日。
参加一档资助标准为: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给予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城乡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在乡老复员军人、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50元/人·年标准给予资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家庭按88元/人·年标准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参保对象自付。
参加二档资助标准为:在乡老复员军人给予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在乡老复员军人、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60元/人·年标准给予资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按110元/人·年标准给予资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家庭按88元/人·年标准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参保对象自付。
我县城乡居民2016年度居民医保的门诊定额包干标准,仍按2015年80元/人的标准执行,其个人缴费增加额度中的30元用于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促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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