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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职工工龄认定及补缴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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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龄认定:
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人员)对本人工龄有异议的,可持有效证件或证明到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提出工龄认定申请。审核通过后,劳动关系科将通知申请人填写《参加工作时间及工龄年限认定表》,加盖劳动关系科印章后生效,存入职工本人档案,作为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有效依据。
2、工龄补缴:
档案中存有《参加工作时间及工龄年限认定表》的人员有补缴相关年限社会保险费愿望的,可携带该表复印件(须加盖市人社局档案管理科印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劳保手册原件等材料到市劳保处统筹科提出补缴申请;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人员)在从事农民轮换工或计划内临时工(亦工亦农、亦商亦农、预约工)工作期间未缴费,有补缴愿望的可携带由市人社局档案管理科出具的农民轮换工或计划内临时工(亦工亦农、亦商亦农、预约工)合同书复印件、招工表复印件(以上两份材料均须加盖档案科印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劳保手册原件等材料,到市劳保处统筹科提出补缴申请。审核通过后,市劳保处将通知当事人办理缴费业务。
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人员)对本人工龄有异议的,可持有效证件或证明到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提出工龄认定申请。审核通过后,劳动关系科将通知申请人填写《参加工作时间及工龄年限认定表》,加盖劳动关系科印章后生效,存入职工本人档案,作为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有效依据。
2、工龄补缴:
档案中存有《参加工作时间及工龄年限认定表》的人员有补缴相关年限社会保险费愿望的,可携带该表复印件(须加盖市人社局档案管理科印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劳保手册原件等材料到市劳保处统筹科提出补缴申请;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人员)在从事农民轮换工或计划内临时工(亦工亦农、亦商亦农、预约工)工作期间未缴费,有补缴愿望的可携带由市人社局档案管理科出具的农民轮换工或计划内临时工(亦工亦农、亦商亦农、预约工)合同书复印件、招工表复印件(以上两份材料均须加盖档案科印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劳保手册原件等材料,到市劳保处统筹科提出补缴申请。审核通过后,市劳保处将通知当事人办理缴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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